2022低速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选3篇)

2022低速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选3篇)
时间:2022-12-31 15:26

  202x低速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一:

  为加强低速电动车综合治理,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在全市内联合开展低速电动车治理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XX年5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治理范围

  上道路行驶的低速电动车,即上道路行驶的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和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且未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简称《公告》)的三轮、四轮电动车。

  三、工作措施

  (一)严把机动车登记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关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含义规定,低速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范畴。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九条规定,未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低速电动车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对未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低速电动车产品,不得以任何形式办理注册登记。

  (二)加大路面查处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

  安全法》第八条、第十六条规定,机动车未经注册登记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不得使用伪造、变造号牌。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积极开展低速电动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每周集中对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违反交通信号通行、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等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并纳入日常管理内容,常抓不懈,有效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三)深入开展溯源调查。要落实属地管理措施,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展低速电动车的溯源调查,了解违法上路行驶低速电动车的销售企业和生产企业信息,每月分析被查扣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信息,将相关信息上报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同时通报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四)多部门协作共治。由各级公安部门牵头,联合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辖区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进行检查。以路面查扣的低速电动车为线索,严查企业违规生产、销售的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违规生产低速电动车的企业进行检查,市场监管部门对违规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的企业进行查处,从源头上杜绝不符合标准的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

  (五)加强社会宣传曝光。各单位要通过电视、广播、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及张贴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低速电动车违法上道路行驶的社会危害性、专项治理工作的必要性、专项治理的工作措施等,最广泛地争取社会各界对低速

  电动车专项治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要曝光损害消费者权益、弄虚作假等行为,为切实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低速电动车治理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加强对低速电动车治理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确保低速电动车治理取得实效。

  (二)统一思想认识。各单位要全力推进低速电动车治理工作,充分认识低速电动车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开展治理工作过程中注意工作方式方法,文明执法,避免负面舆论,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扎实推进整治工作。

  (三)加强沟通协作。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联合共治机制,相互通报低速电动车整治情况,联合对辖区内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进行检查,严格按照方案,落实低速电动车治理工作。

  202x低速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二:

  为进一步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按照20XX年4月15日实施的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及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XX〕53号),市政府决定自20XX年5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在全市集中开展机(电)动两三轮车、四轮低速电动车非法载客(以下简称“黑摩的”)等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以实现全年“交通更顺畅”为工作目标,按照“总体部署、分步实施,条块结合、属地为主,部门联动、协同作战,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通过加大法规政策宣传、强化生产销售环节源头治理、严厉查处打击违法行为、全面优化公共交通、教育帮扶弃业人员等工作措施,全力扭转“黑摩的”非法载客等交通违法乱象,全面提升我市交通管理秩序。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黑摩的”非法载客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组长由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肖西亮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肖争光及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分管领导担任,工作专班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残联及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领导组成。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副局长赵亚平担任,副主任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政委杨柳担任。办公室成员从工作专班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导等工作。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也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整治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办公室联系人:吴冯、李锴,电话:XXX传真:XXX。

  三、阶段划分

  专项整治行动由工作专班办公室牵头组织协调,市级各成员单位共同推动,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负责实施。整治行动分为四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完成时限:20XX年5月30日)。

  1、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制定各自落实方案;市司法局会同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加强立法调研,启动我市相关地方性法规修改完善和起草制定工作。市公安局、市城管局依据《20XX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按期制定《XX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牵头单位:工作专班办公室;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2、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采取进社区上门入户与上路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对“黑摩的”非法载客从业人员及车辆情况进行拉网式调查,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全覆盖、无死角。同时,将相关摸排情况汇总分析,形成书面报告,于20XX年6月30日前,报工作专班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市委宣传部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统一编发《宣传提纲》。一方面,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跟踪报道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为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执法环境;另一方面,向社会做好教育宣传引导工作,采取召开动员大会、宣传车沿街宣传、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取得广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完成时限:全阶段)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4、市交通局负责,全面优化公共交通系统建设,启动全市公交线网分布的全面摸排调研工作,制定优化方案并落地实施。依法依规鼓励网约车发展,配合相关部门加快城市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市资源规划局负责合理规划城市路网,在新建道路规划期间,优先规划公交专用道,打通路网微循环。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市资源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局)

  (二)第二阶段:弃业帮扶阶段(完成时限:全阶段)。

  1、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研究出台切合实际的帮扶安置政策,组织街办、民政、残联等部门成立专门队伍,逐人逐户做好“黑摩的”从业人员弃业劝导和安置工作,大力宣传“黑摩的”非法营运的危害性及辅助就业等相关政策,确保相关从业人员弃业安置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残联、市民政局)

  2、市残联牵头,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我市残疾人使用的残疾人专用轮椅车依法依规从严管理,对残疾人使用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专用轮椅车进行置换。同时,全面强化对残疾人的日常宣传教育,最大限度地帮助残疾人解决就业和低保问题,有效遏制残疾人从事“黑摩的”非法载客营运,规范特殊群体出行。

  (牵头单位:市残联;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工信局)

  (三)第三阶段:集中整治阶段(完成时限:全阶段)。

  按照“区域管控、分级管理”的原则,划分严禁区、严控区、严管区:三环以内(含三环路)以及全市所有地铁、汽车客运站点、大型商圈及重要旅游景点周边为严禁区,杜绝“黑摩的”非法载客、聚堆揽客现象发生;三环以外的XX主城区(含长安区)为严控区,基本杜绝“黑摩的”非法载客、聚堆揽客现象发生;临潼区、鄠邑区、阎良区、高陵区、周至县、蓝田县为严管区,严厉打击管控“黑摩的”非法载客、聚堆揽客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1、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辖区相关职能部门成立不少于50人的常态化联合执法检查队伍,全力整治辖区内“黑摩的”非法载客乱象,指定专用执法停车场统一存放查扣车辆,并在同级审计、监委等部门的监督下,依法集中处理。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市公安局负责,严格依照《XX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一条、六十三条的规定,对非法载客的“黑摩的”一律上限处罚;对查扣的电动两三轮“黑摩的”逐一进行比对,经鉴定为机动车的,由公安交管部门统一按照机动车进行处理,对无机动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按照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16年4月6日印发的《关于严厉打击两三轮车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3、市公安局负责,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凡当事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合法证明(购车发票、车辆保险、车辆合格证),且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不前来处理的一律收缴并进行公告,公告后3个月内仍未来处理的,一律由同级财政部门指定的罚没机构统一接收、处理,同级财政部门指导做好罚没收缴工作,公安交管部门以政府公告形式向社会予以公告。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4、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参照在西华门十字设立行人、非机动车教育处罚点的做法,于20XX年7月30日前,在本辖区主要路段路口设立不少于五处的行人、非机动车教育处罚点,强化行人、非机动车交通安全教育,严格查处行人、非机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提升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5、市邮政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局配合,尽快研究制定快递行业及即时配送行业末端配送车辆相关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邮政快递、即时配送行业末端配送车辆的管理,全面提升行业形象。

  (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6、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资源规划局配合,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提升公交覆盖面、承运能力和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合理调整、布设公交线网,进一步完善公交车道设置,完善背街小巷的微型公交线路,优化调整出租车停靠点,加快和完善城市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建设和管理,有效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方便市民出行。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市公交总公司、XX城投集团)

  7、市公安局负责,从严打击“黑摩的”非法载客黑恶势力。对妨碍执法以及暴力抗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惩。公安交管部门对超标电动两轮车、电(机)动三轮车、四轮低速电动车(老年代步车)明确按照机动车管理,对超标电动两轮车、电(机)动三轮车及四轮低速电动车(老年代步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机动车相关管理规定定责处理。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8、市公安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配合,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及公安部交管局转发的《人民法院对交通事故涉及的超标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关判决》的相关要求,在相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中,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协助引导事故受害人对超标电动车辆生产、销售企业提起民事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合法权益,倒逼相关企业停止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

  9、市市场监管局要制定具体方案,依法对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电动两轮、电(机)动三轮车、四轮低速电动车(老年代步车)及电池等零配件的生产、销售进行查处,对我市电动车生产厂家、销售市场、经销商、门店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查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超标电动两轮、电(机)动三轮车、四轮低速电动车(老年代步车)及电池等零配件的经营行为,查处非法生产、拼装、改装的黑窝点,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充分借鉴北京市对销售超标电动车及电池等零配件市场、经销商和门店的监管办法,在全市开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车行为源头治理行动,逐一入户约谈电动车生产企业、销售市场、经销商及部分经销门店代表,就电动车生产、销售等方面问题进行规范指导,对经销商和销售市场进行政策宣讲与法规宣传,引导经营者主动采取措施,立即停止销售超标电动车及电池等零配件,对存在违规销售的经销商和门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证、无照经营销售电动两轮、电(机)动三轮车、四轮低速电动车(老年代步车)及电池等零配件的,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0、市公安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针对本次整治行动中可能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要提前成立联合处置机构,建立应急机制,及时处置整治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信访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单位要从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本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把整治工作作为全市年度平安建设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内容,坚持领导挂帅、科学研判、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下大力气抓出成效。

  (二)加强组织,强化督导。

  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制,有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强有力的工作专班,制定各自实施方案,把工作任务和目标分解细化到具体责任人,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三)依法行政,讲究方法。

  执法人员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讲究工作策略,注重工作方法,防止因矛盾激化引发群体性事件或人身伤害事件。

  (四)加强协调,灵通信息。

  各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相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指定专人负责与工作专班办公室联络,每月25日上报当月工作月报,20XX年12月25日前将整治行动工作总结上报工作专班办公室;整治行动中突发紧急或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工作专班办公室。

  请各单位于20XX年5月20日17:00时前,将整治工作方案、工作专班设置情况和联络人名单报市工作专班办公室。联系人李锴;电子邮箱:XXX;联系电话:XXX;传真:XXX。

  202x低速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三:

  为认真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XX〕227号)要求,为从源头上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开展低速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低速电动车主要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各市县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认真组织开展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清理整顿,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加强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及生产销售监督执法。

  二、开展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清理整顿

  各市县政府是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扎实做好生产企业清理整顿工作。清理整顿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20XX年1月)。许可部门开展全面调查摸底,摸清全省从事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的设立时间、生产规模及产品等基本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调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企业情况;(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各市县政府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调查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生产企业及未取得营业执照和无任何生产资质的企业情况。(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各市县政府配合)20XX年1月底前完成全省调查摸底情况汇总。(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第二阶段督促整改(20XX年2月至3月)。各市县政府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对借用《公告》或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许可名义生产的企业,责令制定整改计划,停止生产销售违规产品。对拒不整改的,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法暂停其《公告》资质,或上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注销、吊销观光车生产资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负责)无营业执照和任何车辆生产资质的,依法取缔查封。(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县政府负责)

  第三阶段清理整顿(20XX年4月至20XX年年底)。各市县政府要研究制定本市低速电动车产能压减淘汰转型调整方案,设定工作目标,落实部门责任,严格督办落实。待《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及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相关政策发布后,按照明确的相关标准、政策、措施,制定实施本市清理整顿专项计划,依法采取综合措施清理不达标生产企业,严禁生产销售未经许可及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低速电动车。(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县政府负责)

  引导有条件的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质量水平,申请国家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或通过转型升级、并购重组等方式与现有机动车生产企业合作,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鼓励中小企业向汽车零部件配套领域转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市县政府负责)

  三、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

  各市县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机动车辆生产销售相关法律法规,停止制定发布鼓励低速电动车发展的相关政策和准入条件;停止注册登记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停止核准或备案低速电动车投资项目,停止新建低速电动车企业、扩建生产厂房等基建项目,停止新增低速电动车车型;已制定发布相关政策的市,应立即停止执行,正在建设的项目要立即纠正,确保低速电动车产能不增长,待国家出台规范管理政策及规定后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各市县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各级投资主管部门要强化项目监管,对已立项建设的新能源汽车项目进行核查,确保批建内容一致;不允许以新能源汽车或零部件的名义核准备案项目后,实际生产低速电动车。已核准建设或已投产的新能源汽车项目,实际生产低速电动车的,要停产整顿。(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县政府负责)

  四、整治道路交通秩序

  将低速电动车纳入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检查重点,依据清理整顿的时间节点,分步骤划定禁、限行区域,严查闯禁行、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努力减少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交通管理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载客行为,坚决取缔非法营运载客的四轮和三轮电动车。制定在用车辆处置办法,设置两年过渡期,鼓励通过置换、回购、报废等方式加速淘汰在用低速电动车。(省公安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县政府负责)

  五、加强生产销售监督执法

  国家标准出台三个月后,全省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低速电动车产品。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流通领域监督检查,督促销售企业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严厉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低速电动车产品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县政府负责)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加强对区域内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按照许可资质和相关产品标准依法依规生产销售相应产品,严禁违法违规生产低速电动车产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县政府负责)

  六、工作要求

  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妥善处理相关风险及工作开展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社会矛盾,既保证低速电动车治理工作有序进行,也要保护合法合规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残疾人轮椅车等生产、销售、使用的正当权益。要加强政策宣传,强化舆论引导,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和各类新媒体,广泛宣传驾乘不符合安全标准机动车的危害,曝光损害消费者权益、弄虚作假等行为,扶优汰劣,为切实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市县政府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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