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乡村振兴的建议范文 篇一:
为深入贯彻《xx区服务企业十条措施》精神,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实现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海洋发展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区工商联、团区委、区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xx农商银行结合xx区实际,制定了农商银行服务乡村振兴20条落实措施,努力营造更加便捷、高效、优惠的营商环境。
一、服务城乡企业发展
1、创新信贷产品服务。结合不同行业群体经营特点和需求,创新研发“兴水贷”、“翱翔蓝天贷”、“玫瑰贷”、“绿能贷”、“乡村振兴青年贷”等“xx·惠民”系列贷款,为实体经济发展量身定制融资方案,增强企业获得感。
2、扶持重点产业链条发展。强化政银对接,开展“暖企惠企”行动,做好产业上下游链条分层分类信贷扶持,以“钢铁工匠贷”、“经略海洋贷”、“木材贷”、“茶业贷”等助推钢铁、海洋渔业、木材、茶业等行业企业壮大实力、打造品牌。
3、推行“阳光办贷”服务。发挥农商行经营灵活、决策高效等优势,进一步精简审贷流程,缩短受理时限,提高办贷效率;推行“线上+线下”服务模式,“线上”贷款当日申请、当日放款;“线下”贷款办贷时间控制在3个工作日内(抵押贷款除外)。
4、践行主动让利于民。农商行主动调减自身贷款利率,积极为资金紧张的贷户办理“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或分期还款等业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计划全年主动让利贷户2500万元以上。实行账户服务减费让利,在企业账户管理、票据业务、电子银行等方面减免手续费、服务费,计划全年为企业客户减免费用100万元以上。
5、推广暖企政策贷款。加强与相关部门合作,争取更多惠企政策,积极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办理“鲁担惠农贷”、“创业担保贷”、“技改专项贷”等政策性贷款,降低客户实际承担利率。
6、建立金融驻企服务机制。积极与企业开展“面对面”交流沟通,上门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精准信贷支持。计划到2022年末,扶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达到5000家以上,全区企业走访覆盖面达到100%。
7、开辟企业“绿色通道”。推行特色化审批服务和数据共享,力争2022年在全部乡镇均设立抵押登记办理点。企业在农商行就能实现注册登记、营业执照代办、印章代刻、账户开立、存款贷款、不动产抵押登记、合同公证等“一站式办理”,提高企业办贷便利度。
二、服务乡村产业振兴
8、推进“文明信用xx”工程。为全区居民建立文明信用档案,落实“普惠信贷全覆盖”。计划至2022年末,实现全区整村无感授信,为每户符合条件的居民家庭提供不低于8万元的信用贷款支持。
9、培育乡村振兴样板村。加大对现代农业的金融支持,持续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重点推广纯信用、无抵押贷款模式,助力日照绿茶、海洋牧场、水产加工、畜牧乳品等特色鲜明的农业产业发展,擦亮“xx味道”品牌。
0、落实“驻村办公”制度。在各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设立驻村办公场所,农商行组织客户经理驻村办公,每个工作日满分驻村时间不低于6小时;选派支行行长挂职所在乡镇(街道)金融副镇长(副主任),主动为广大城乡居民家庭提供便捷金融服务。
1、推动支农惠农政策落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资金“来自xx、用于xx”的原则,运用好农商行覆盖全区的网点服务优势,引导财政性资金向农商行倾斜,确保及时、准确的将居民拆迁赔偿款、养老保险、粮食直补等各项资金发放到老百姓手中,并宣传好国家惠农政策。
三、服务乡村人才振兴
2、支持归岚创业人才发展。用好“新侨创新创业优秀合作单位”招牌,积极为海外归国人才创新创业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支持;鼓励有理想、有担当、重实干的优秀人才归岚创业发展,并优先提供信贷扶持。
3、鼓励在岚青年创新创业。深入开展“寻找乡村振兴合伙人”行动,推广“乡村振兴青年贷”,团区委负责推荐、筛选创新创业青年名单,农商行及时跟进金融服务,为在岚青年创新创业提供更加优惠的融资服务。
4、培养农村致富带头人。加强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为农村党员、退役军人、劳动模范等办理“党员先锋贷”、“退役军人创业贷”、“巾帼创业贷”等优惠贷款,带动当地发家致富,推动乡村振兴产业升级。
四、服务乡村文化振兴
5、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落实“志愿服务积分兑换超市”建设,积极推广“志愿通贷”信贷产品,加大对全区5万余名志愿者队伍的金融支持。计划到2022年末,全区志愿服务积分兑换超市(点)达到37家,让“志愿有信用,信用有价值”观念深入人心。
6、加大乡村文旅产业信贷支持。加快农村特色产业、民俗旅游等特色村镇项目建设,探索景点门票收费权质押、景区经营权质押等信贷产品创新,鼓励发展“民宿”、“农家乐”“渔家乐”等生态旅游项目,支持旅游风情小镇、旅游特色村提档升级。
7、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监督机制,优先对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和个人给予最大限度的政策支持、信贷支持;强化多部门联动,严厉打击逃废债务等不讲诚信的“老赖”行为,维护良好的区域信用环境;开展“金融知识进万家”系列宣传活动,引导公众普及金融知识,珍惜信用记录,防范金融诈骗,远离非法集资。
五、服务乡村生态振兴
8、助力改善城乡宜居环境。顺应城乡融合发展趋势,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开发符合新型城镇化需求的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帮助城乡居民推进新房修建、民房改造、庭院建设,积极为“花园城市”、“美丽乡村”、“最美庭院”建设提供信贷支持,推动提升乡村公共服务供给水平。
9、强化绿色产能行业支持。发挥“光伏贷”、“绿能贷”等绿色金融产品杠杆力量,引导信贷资金更多流向绿色农业产业,为农业现代化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可持续的绿色金融服务。
0、打造“社区便民银行”。跟进对官山社区、锦绣花园社区、金牛岭社区等社区金融服务配套,探索建设普惠金融服务站,对接水、电、气、暖等龙头企业,整合周边超市、餐饮等商铺,实现“一个二维码、逛遍全社区”,为居民提供“金融+”一体化、便捷化生活服务。
关于农村乡村振兴的建议范文 篇二: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
一、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进展及成效
20xx年以来,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各地各部门围绕组织领导体系、产业发展、生态环保、人才支撑、民生保障等领域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不断取得新突破、新成效。
(一)乡村振兴战略的组织体系不断健全
完善的组织体系和领导体系是乡村振兴战略不断取得新突破的关键因素。20xx年以来,各地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推动乡村振兴的具体意见和阶段性规划,成立党政一把手牵头的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2021年2月,国家乡村振兴局正式挂牌。之后,全国各地各级乡村振兴局相继成立,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的组织体系和领导体系全面形成。
(二)乡村产业发展动能不断培育释放
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关键,是解决农村一切问题的前提。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各地坚持把深化農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乡村产业振兴的主线,因地制宜、有序推进特色农业产业的发展,积极培育和释放乡村产业发展动能。2019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振兴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针对乡村产业发展提出了全面系统的引导和扶持意见。
(三)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取得显著进展
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指引下,各地正确处理农业农村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提高对农村地区推进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的资金支持力度,实施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行动,推动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格局,启动重点生态区人工商品林赎买改革,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取得显著进展。
(四)乡村振兴的人才支撑得到进一步强化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民是主体,人才是关键。2021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对乡村振兴战略的人才支撑进行了系统部署,着力培养“土专家”“田秀才”等有一技之长的农村实用技能人才,采取有效措施吸引各类人才到农村创新创业,推动实施市民下乡、能人回乡、企业兴乡,同时不断健全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引导农技人员下乡村基层为农民提供生产技术服务。
(五)乡村民生保障水平不断提升
乡村振兴,生活富裕是根本,必须以保障和增进农民民生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近年来,各地紧紧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提高行政村自来水通达率、普惠幼儿园覆盖率和宽带互联网覆盖率;增加基础教育财政投入,提高农村基础教育普及率;加快推进乡村公路建设,提高农村低保和特困救助供养标准等政策举措,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二、我国乡村振兴面临的主要问题及短板
(一)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仍是最大短板
现阶段,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同时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面临的最大短板。主要体现在:一是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仍然较大。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xx年我国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值为2。56,虽呈现不断缩小态势,但仍处较高水平。二是农村地区发展普遍滞后。主要表现为水、电、气、路、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历史欠账较多,投入不足与重复建设问题并存,其中乡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是突出短板。三是基本公共服务难以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城镇地区相比,农村地区的教育、医疗、卫生、文体、社保等基本公共服务发展相对滞后,其中基础教育和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水平不高尤为突出。
(二)乡村振兴主体的内生动力有待提升
农村和农民是乡村振兴的主体,然而现阶段主体参与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依然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等靠要”的思想依然存在。目前,一些地区在推动乡村振兴过程中仍存在要项目、等资金、靠上级的思想,“政府干、农民看”等现象依然存在。二是农村基层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不够。一些地区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发动群众的方式方法陈旧,干部拍板多、农民发声少,发挥农民主体地位和主战作用不够。三是农业现代化和乡村产业发展缺乏有能力的带头人。乡村本土实用技能人才缺乏,农民自主创业、自我发展能力弱,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尚不够紧密,辐射带动农户能力有待提升。
(三)乡村产业发展质量和水平普遍不高
近年来,各地在推动乡村产业发展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乡村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普遍不高。主要体现在:一是农业生产结构不优。农业有产品无品牌、有品牌无规模、有规模无产业的问题依然存在,加之农产品标准化程度低,产品质量认证滞后,产业链条短、附加值不高。二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不充分。我国农村地区的仓储、冷链、物流、信息咨询等服务较为缺乏,农村地区物流经营成本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迟缓,基层农技服务人员普遍数量不足,服务针对性和农业科技创新能力不强。三是对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统筹规划不足。目前,我国许多农村地区对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新产业新业态的统筹规划明显不足,个别地方一哄而上、同质化问题突出。
(四)农村地区的基层社会治理有待加强
夯实农村社会治理是乡村振兴的根基,然而从现实情况来看,目前乡村社会治理仍然是农村工作的短板。主要体现在:一是乡村“空心化”加大乡村社会治理难度。随着农村大量青壮劳动力外出务工,我国部分农村地区“空心化”现象较为普遍,客观上造成乡村社会治理难度加大。二是农村资源资产整合难增大了乡村社会治理的难度。农村集体资产属于自然村所有,而自然村有资产却无自治组织,个别自然村尚未建立基层党组织,有的行政村有自治组织却没有集体资产,这都带来了社会治理难题。三是乡镇一级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有待进一步优化。目前,我国乡镇一级机构仍然存在事权和财力不匹配的问题,对实现乡村有效治理构成严重制约。
(五)农业农村实现绿色发展仍任重道远
绿色振兴是乡村振兴的必由之路,然而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实现农业农村绿色发展仍然任重道远。主要体现在:一是农业生态功能恢复和建设任务艰巨。一些地方发展农业生产仍是拼资源拼消耗的传统方式,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过量使用,农业面源污染严重。二是农村生态存在诸多隐患。废水灌溉、废气排放、固体废物倾倒、堆放和填埋、地膜残留、设施农业发展不规范等多因素叠加,造成不少地方的耕地和地下水污染,对农村生态安全造成隐患。三是生态补偿机制尚需完善。一些村庄处于生态保护禁止或限制开发区,付出的发展机会成本较多,但却没有得到相应的政策扶持和经济补偿。
三、国外推动乡村振兴的主要做法及启示
在世界范围内,发达国家和地区也在不同历史时期经历了城乡结构失衡、农村贫困、农村空心化和老龄化等发展困境。为有效应对这些问题,发达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乡村发展。
(一)完善乡村发展法律法规体系
乡村发展仅仅依靠市场力量无法完成,政府必须介入,并通过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为乡村发展保驾护航。在推进乡村发展战略的过程中,发达国家普遍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如美国出台有《农业法案》《土地法》《国家环境政策法》等,法国出台有《国土整治令》《领土整治与发展指导法》《领土整治与可持续发展指导法》等,日本出台有《农地法》《土地改良法》《农业振兴地域整备法》《农业基本法》《山村振兴法》等,韩国出台有《农业农村及食品产业基本法》《治愈农业研究开发及培育相关法案》等,这些法律法规基本确定了其一段时期内乡村发展的战略方向和重点。
(二)适时调整乡村发展战略重点
从发达国家的实践看,在城乡差距显著阶段(一般是城市化率为30%—50%),各国乡村发展均聚焦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环境。在城乡差距逐渐缩小阶段(城市化率为50%—70%),各国乡村发展战略强调乡村产业发展以及就业机会提升、保护乡村自然人文景观以及加快乡村社会服务水平建设。如日本通过造村运动,重点发展农村特色产业;韩国的新村运动也重在整顿农村生活环境,提升农民生活质量,同时大力发展农村教育。当城市化率达到70%以上阶段,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综合的乡村发展战略,提升乡村自我发展能力和多功能性,重在实现了城乡一体化。
(三)构建全方位的政策支持体系
发达国家普遍构筑了与“三农”发展相关的政策和措施,与农业发展相关的政策主要包括农业补贴、农业产业、农业金融、农业税收政策等,与农村发展相关的政策主要包括乡村教育、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治理政策等,与农民相关的政策主要包括农民教育和培训、农民收入分配政策等,与农村生态环境和文化保护相关的政策主要包括农村垃圾处理、乡村文化传承和保护、乡村环境治理政策等。如法国政府针对农业领域的补贴政策主要包括对失去土地的农民给予赔偿和生活补贴、协助建立各种类型的农业合作社和互助组织补贴、对购买农业机器设备等采取补贴或免税;日本政府对“振兴八法”规定区域内满足一定条件的项目提供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和金融扶持。
(四)提升乡村长期发展内生动力
农民的职业素养和技能是农业农村发展的基础。发达国家普遍建立了体系完整、运行有效和制度规范的农业研究推广及教育体系,确保农民具备较高的从业素质。自19世纪开始,美国便以立法形式对农民的培训和教育进行规定,针对新晋农场主、农业雇工或者农业组织等不同的人群,设立不同的补贴计划或基金项目。法国农业教育培训制度层次分明,教育机构与科研院所、农商会等分工明确、相互补充,能够很好地满足农业工人、农业技师、高级农业技师等不同层次的培养需求。日本建立了包括初级、中级和高级的分层次、有重点的农村职业教育体系,其中专门的农业大学是日本农民教育培训主体,主要培养具有技术、管理、经营和组织能力的农业现代化人才。
(五)规避形成乡村先污染后治理
环境整治是发达国家农村发展的重要内容,其中包括耕地污染治理、垃圾污染治理、废水污染治理以及生态农业推进等方面。如美国为解决畜禽养殖生产对环境的影响,推行了综合养分管理计划(CNMP),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综合利用;法国鼓励乡村居民深入参与乡村发展规划设计,发挥当地居民保护环境的主体作用,同时鼓励支持绿色农业、有机农业的发展。在点源污染治理方面,日本颁布施行了《水质保护法》等法规,制定了严格的水质监测标准,对违规企业给予严厉处罚;在面源污染治理方面,日本针对乡村生活污水、农药化肥生产使用、垃圾分类处理等不同问题也制定了相应的政策。
四、对策建议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xx—20xx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乡村振兴法》等文件的出台和实施,我国乡村振兴的“四梁八柱”政策体系已经形成,下一步关键是强力推动乡村振兴战略部署落地见效。
(一)以要素下乡为抓手扎实推进产业兴旺
实现乡村产业振兴的基本路径,是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和多元经营主体培育,关键在于人才、技术、资金等农村产业发展要素的优化配置。一是促进人才下乡。乡村产业振兴需要大量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综合管理型人才和专业技术型人才,政府要搭建农村创新创业绿色通道,引导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城市务工返乡人员带项目、带技术到农村创业,推动乡村人才振兴。二是促进科技下乡。发挥科技在农业生产中的支撑作用,引导农业科研院所、技术推广单位到农村建立试验示范基地,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深耕乡村,推动“科技下乡”向“常下乡”“下长乡”转变。三是促进资金下乡。把农业农村建设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财政投入要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形成财政优先保障、政策性金融重点倾斜、商业性金融积极参与的大金融支持格局。积极开展农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大型农机具等多种产权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拓宽抵押和质押物范围,为乡村产业发展破除资金障碍。
(二)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
围绕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要加快补齐乡村基本公共服务软硬件设施,使城乡居民在公共服务等方面实现“等值化”。一方面,要加快补齐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短板。持续推动“四好农村路”提质扩面,有序推进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等通硬化路建设,支持村内道路建设和改造。全面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任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城市管网向农村延伸,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另一方面,要加快补齐农村公共服务短板。统筹乡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多渠道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扩大职业教育学校在农村招生规模,促成农村学业困难学生在职业学校完成义务教育和接受职业技能学习。推进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建设,改造提升村卫生室,推动全科医生特岗计划等向乡村倾斜。
(三)深化改革释放农村土地资产功能
加快推进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充分释放农村土地资产功能。一是扩大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加快推进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依法开展组织登记,提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供地能力,建立统一的城乡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体系和使用权网上交易平台。二是完善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和有偿退出制度。根据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原则,采取有偿使用的办法,对自愿退出的农户纳入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放活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鼓励农民利用自有住宅依法从事乡村旅游、乡村民宿等乡村产业的发展,拓展土地资产功能,提高产出水平。三是推动农村土地资产化。引入多元主体参与土地流转和闲置宅基地盘活,完善土地流转中的激励约束机制、市场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提高土地要素的配置效率。
(四)注重教育培训增强乡村内生发展动力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发挥基层组织和农民的主观能动性,培育提升乡村内生发展动力。一方面,要突出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地位。突出农民的主体地位,让农民参与乡村振兴的规划、计划、实施、反馈、修订等重要环节,保证农民具有广泛的参与权、决策权、知情权等。另一方面,要加快构建现代农业职业教育制度。大力加强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设立农村劳动力培训中心,引导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各类培训机构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区域要着重向乡村振兴重点县倾斜,培训内容着重向农业发展理念、绿色发展、农业文化、创业创新和农场管理等主题集中。鼓励引导农民通过弹性学制参加中高等农业职业教育,将农业企业和农业园区等建成农民的实习实训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全面提升农业劳动者职业技能的实用性。
(五)坚持绿色发展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
绿色发展理念的出发点在于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相统一,这与乡村振兴战略的“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发展目标吻合。一是提升村庄建设规划水平。树立“大规划”理念,统筹做好生产、生活、生态规划,落实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守住生态保护红线。着力培育特色田园乡村、水美乡村、森林村庄,打造一批示范性强的美丽宜居村庄,创建具有中国传统乡村特色和秀美山川风貌的农业农村环境。二是形成农业绿色发展和农民增收互相促进的良性机制。依托農产品产供销体系建设,推广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品牌、标识和地理标志,加快绿色农业标准化、透明化、规范化。注重农业与生态资源、文化资源和旅游资源的融合,提升农业的生态价值、文化价值、休闲价值、经济价值,提升农业整体效益。三是加强环境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完善乡村污水和垃圾处理基础设施,严格限制城市和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减少农村内源性污染。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严格执行耕地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
关于农村乡村振兴的建议范文 篇三:
近年来,各地稳步推进村庄建设规划,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村庄建设无规划、乱规划和“被规划”问题仍时有发生,照搬照抄城市规划现象未得到根本性改变。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升乡村规划建设水平的部署,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关于村庄规划管理基本覆盖的要求,满足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现就进一步加强村庄建设规划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现村庄规划管理基本覆盖
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到20xx年,要全面完成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或修编。各地要在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指导下,科学划定村庄类型,因地制宜推进村庄建设规划编制,避免“一刀切”和“齐步走”,不得强行撤并村庄。通过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做到农房建设有规划可依、行政村有村庄整治安排,不搞运动式编规划。暂时没有条件编制建设规划的村庄,可以将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乡规划或镇规划作为村庄建设、整治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管理依据;确定搬迁撤并的村庄和拟调整的空心村原则上不再编制村庄建设规划。
二、因地制宜编制村庄建设规划
村庄建设规划内容要区别于城市规划的一般做法,规划要简化、管用和以问题为导向,确保村民易懂、村委能用、乡镇好管。要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为村庄建设规划重点,着力解决垃圾乱堆乱放、污水横流、建房无序等关系农村民生的问题。村庄建设规划编制成果要做到简明易懂、便于实施,避免制作长篇累牍、晦涩难懂的文本和图纸。
要根据村庄现状条件和发展需求,科学编制不同类型村庄的建设规划。地处偏远、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村庄可规定实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的要点,并纳入村规民约。具有一定基础和基本条件的村庄,应编制以人居环境整治为重点的村庄建设规划,提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卫生厕所建设、生活污水治理、村内道路建设和村庄公共设施建设等整治项目并明确时序。有基础、有条件和有需求的村庄要在人居环境整治规划基础上编制更加全面的村庄建设规划,制定厕所粪污治理、村庄产业项目、农房建设和改造、村容村貌提升和长效管护机制建设等相关措施。民宿经济发展较快、建设活动较多的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村庄,还应在上述基础上提出建设管控要求和特色风貌保护要求。
三、组织多方力量下乡编制规划
组织动员大专院校、规划院和设计院等技术单位下乡开展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和咨询服务。接受委托的编制单位要组织技术骨干,真正摸清村庄情况,深入了解村民意愿,不能搞走马观花式调查,更不得坐在办公室编规划或直接套用其他村庄的规划。鼓励注册规划师、注册建筑师等具有工程建设执业资格的人员以及艺术家、热爱乡村的有识之士从事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提供驻村技术指导。
四、全面推行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的工作机制
围绕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理念,推行政府组织领导、村委会和村民发挥主体作用、规划编制人员负责技术指导的村庄建设规划编制机制。乡(镇)负责做好规划编制组织工作,支持自下而上编制规划,并依法组织规划审查和报批工作。村委会组织动员村民充分表达意愿和建设需求,全程参与规划编制,并将经批准的村庄建设规划纳入村规民约一同执行。规划编制人员要通过实地调研、走访座谈、开会讨论、组织培训等方式与政府、村委会、村民共同商议村庄建设发展蓝图,将建设需求转化为规划内容,制作规划简明读本或实用手册,规划批准后定期回访村庄并指导规划实施。
五、探索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规划审批程序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规划)部门要加快完善村庄建设规划审批机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有关要求,制定便于基层管理人员操作的审批标准,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间,避免机械套用城市规划审批程序。研究探索适用于不同类型村庄的规划审批程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村委会、村民自行组织编制的村庄建设规划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仅用文字规定且不涉及新建项目的村庄建设规划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即可实施。
六、完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规划)部门要建立健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制度,督促各县(市、区)尽快完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审批流程和管理措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范围需覆盖新建、改建农房、兴建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项目,逐步将农房建设审批权依法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应重点加强对建设活动较多村庄、城乡结合部、交通沿线以及相关保护区内村庄的建设规划许可管理。落实乡(镇)人民政府对乡村违法建设查处职责,加大对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查处力度。有条件的地区,要探索建立乡村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施工监管和验收核实等管理制度。
七、加强基层规划管理力量
鼓励各地借鉴先行地区经验,建立健全县、乡(镇)两级村庄建设规划管理机制,探索通过社会招聘、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选聘专业人员,建立驻镇规划师、乡村规划师等制度。鼓励有条件的村庄配置规划建设专管员、协管员,做到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有专人管理。培养一批熟知乡村、技术过硬、村民认可的乡村工匠,探索建立乡村工匠的培训、认定和管理机制。鼓励本土能人、企业家、新乡贤及相关社会力量多渠道参与村庄建设规划管理工作。
八、加强组织保障
我部将积极依法开展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审批、实施情况的检查工作,定期组织专家核实、抽查和评估各地村庄建设规划推进情况,公布检查结果并将其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督导评估。每年遴选一批优秀村庄建设规划案例,表扬一批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和管理单位,并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宣传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