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处置措施流调与溯源(精选4篇)

疫情处置措施流调与溯源(精选4篇)
时间:2023-06-22 20:54

  疫情处置措施流调与溯源 篇一:

  为规范、有效和快速开展新冠肺炎疫情流调溯源工作,实施精准防控,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医疗防控组框架下,成立全市流调溯源工作专班。

  一、主要职责

  (一)共同研究制定流调溯源策略,当本市发生新冠肺炎疫情后,及时、有序开展流调溯源工作。

  (二)根据疫情形势变化,专班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流调溯源工作要求,尽快摸清病毒来源、感染途径和传播过程。

  二、组织机构

  (一)流调溯源工作专班由市卫健委、公安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外事办、市场监管局、疾控中心、二连海关等成员单位组成。

  (二)流调溯源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卫健委疾控科,承担专班日常协调、沟通、联络和公文处理等日常运行工作。

  三、工作协商制度

  建立流调溯源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协商制度,视情况召开成员单位沟通会,研究部署流调溯源策略、规程、信息通报、数据推送等工作。本市发生疫情后,流调溯源工作专班负责统筹流调溯源力量,充分利用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病毒核酸和血清抗体检、病毒基因组测序)、活动轨迹等大数据、环境卫生学调查等技术方法,通过病例搜索、疫情特征分析和流行病学关联分析手段,开展聚集性疫情、病毒感染或者污染的人、物品、环境等方面的深入调查,分析疫情特征和传播链,排查疫情源头的可疑线索,得出疫情溯源调查结论,进行疫情风险评估并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统筹协调解决流调溯源过程中的突出问题,重要情况及时请示报告。

  四、信息通报制度

  在本市发生新冠肺炎疫情后,流调溯源工作专班办公室每周收集整理流调溯源有关信息,分析疫情的病毒来源、感染途径和传播过程,形成《流调溯源信息简报》,报送市指挥部,抄送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重要情况及时报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确保信息报送渠道通畅,按要求及时规范报送信息,遇重要情况和突发事件应当随时通报。

  疫情处置措施流调与溯源 篇二: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能力,按照忻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遂行省平急一体化突发疫情应急处置联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忻疫组办〔2021〕51号)要求,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提级指挥、党政主抓、扁平运行、属地处置”的原则,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按照“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工作要求,做细做深做实我市新冠疫情防控平急一体化突发疫情应急处置联动工作,果断管控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有效遏制疫情在本地的传播和蔓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我市社会稳定。

  二、组成人员及职责

  (一)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长:常永峰市长

  (二)疫情现场处置工作专班成员: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疫情发生地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和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

  (三)现场处置工作专班下设9个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落实指挥中心各项决策部署,下达指挥中心各项指令,制定工作方案、收集报送信息、组织会议等日常工作,承担指挥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2、数据排查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主要职责:对接忻州市区域人员数据核查专班,在省、忻州市专班指导下协助流调溯源组运用大数据和身份比对技术手段,对重点人员通话、活动轨迹进行分析研判,梳理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人员数据信息,组织开展落地核查,承担指挥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3、流调溯源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对接忻州流调溯源工作专班,在省、忻州市专班指导下开展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隔离和医学观察;负责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信息综合分析,报告流调信息;开展病例关联、密切接触者追踪,追溯传播链条;承担指挥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4、核酸检测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对接忻州市核酸检测工作专班,在省、忻州市专班指导下,组织开展全域采样、核酸检测工作,统一协调全市PCR实验室核酸检测能力,开展核酸采样检测工作,承担指挥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5、转运隔离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对接忻州市转运隔离专班,在省、忻州市专班指导下统筹做好核酸检测阳性人员转运、集中隔离点防控、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指挥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6、现场管控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对接忻州市交通管控专班,在省、忻州市专班指导下对疫情发生区域全面实施各项管控措施,提供各项安全保障和通行保障,依法依规查处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事件,配合卫健、疾控等部门开展相关工作,承担指挥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7、医疗救治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统筹调配全市医疗资源,组织专家进行会诊,制定医疗救治方案,指导定点救治医院规范和完善各项院感防控措施,承担指挥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8、信息发布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社会和网络舆情监测、管控引导及应对工作,按规范流程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承担指挥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9、物资保障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医疗及防控应急物资的组织、调用和储备工作;承担指挥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运行机制

  (一)合并办公机制。市内一旦报告本土初筛阳性标本(含冷链物流标本)信息后,实行提级指挥,扁平化运行,与省、忻州市工作专班融合开展工作。

  (二)统一决策机制。在省、忻州市疫情现场处置工作专班进驻疫情发生地之前,我市疫情处置工作专班提前进驻,待省、忻州市工作专班进驻后融合办公。按照相关要求由省级指挥长召集副指挥长及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就疫情应急处置各项措施、工作要求进行统一决策,并以指挥长名义统一下达工作指令,我市抓好落实,确保政令畅通。

  (三)联合行动机制。我市疫情现场处置工作专班根据统一决策部署,在省、忻州市疫情现场处置工作专班指导下,发挥工作专班优势和作用,步调一致,联合行动,落实重点人员排查、流调溯源、不同圈层人员核酸检测、病例及密接转运隔离、交通管控等疫情应急处置措施。

  (四)督办反馈机制。在疫情应急处置过程中,配合省、忻州市疫情现场处置工作专班督办小组,对指挥长、副指挥长下达的疫情应急处置相关指令、工作任务、工作要求进行督办落实。督办过程中督办情况及时向督办对象反馈,督办对象要倒排时间和进度,压茬推进,确保及时完成任务。

  (五)专家会商机制。由省级疫情现场处置工作专班牵头,按照统一部署召集我市不同领域专家,就疫情应急处置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疫情态势等,随时进行会商、研判和评估,达成一致意见或形成专家共识,为指挥长现场决策部署提供科学依据。

  (六)信息流转机制。疫情现场处置工作专班设信息员,负责疫情应急处置指令、决策部署、落实进展、督办反馈、专家会商等信息流转,负责及时传递、报送疫情信息。信息员之间保持24小时联系通畅,不得出现疫情信息迟报、漏报、瞒报,不得出现工作信息迟滞、遗漏,更不得出现信息错误的情况。

  四、工作内容

  (一)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1、及时启动应急指挥体系。疫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指挥体系,迅速完成常态和应急机制转换,配备人员到位,实行扁平化管理。实行提级指挥,省、忻州市应急指挥机制未启动前,现场处置工作专班分工负责,确保各项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各项防控措施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调度下推进,建立健全信息流转平台,畅通信息渠道,建立多领域专家参与的会商和决策咨询制度,确保把握住疫情应对关键期,快速有效处置疫情。

  2、快速统筹调度资源。疫情发生后,各工作组要统筹调度资源支持疫情防控,包括流行病学调查队伍准备、隔离点准备、核酸检测能力、医疗救治能力、人员转运、服务保障能力等,必要时可申请协调跨区域资源调度。

  3、强化应急监测和风险评估。疫情发生后,全市启动应急监测,加强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的病人和环境监测;加强对药店退热、抗生素、抗病毒、咳嗽感冒等治疗药物的销售监测,严格落实药品实名登记报告制度;加强托幼机构、学校、养老院、监所等重点场所的健康监测。建立每日例会制度,评估疫情发展态势,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和调整风险管控区域。

  (此项工作由综合协调组、物资保障组负责)

  (二)做好分区分级防控与风险人员排查

  1、尽早排查、确定风险人群。疫情发生后,要在4小时内完成病例活动轨迹调查,并根据病例活动轨迹(重点考虑病例的居住点、工作点、发现点和活动点)划定风险人群,基于风险大小可釆取健康码赋“黄码”或手机短信通知等方式,第一时间告知其法律义务,提醒其主动做好个人防护,配合落实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措施。对进一步流调判定为密切接触者(以下简称密接)和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以下简称密接的密接)的风险人群,要立即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2、科学划定风险地区和管控区域。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划分风险等级,对中高风险地区依法依规尽早实施交通管控,有效管控人员流动;严格限制餐饮堂食、集贸市场、线下培训会议等聚集性活动,严防人员聚集。压实“四方责任”,动员下沉干部、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等各方力量,对中高风险地区实行24小时值守,严格落实查证、测温、验码、登记等措施,实行“只进不出”,严防疫情进一步向外扩散。

  3、快速、严格落实管控措施。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和风险评估结果,可将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居住点、工作点划为管控区域;必要时,可将评估风险较高的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发现点、活动点也划为管控区域,严格落实“封闭隔离、足不出户”管理措施,全面开展集中消毒工作,提供代购、送餐、清运垃圾等服务,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管控区域可精准划分至楼栋、单元、小区(自然村组)等,管控区14天内无新增感染者则解除封闭管理。如管控区域内出现聚集性疫情,且难以落实封闭管理措施时,可将管控区域人群进行转移,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4、加强疫情发生地流出人员协查。加快跨区域协查进度,协查方要在收到通报后24小时内反馈协查结果。对跨地区的密接、密接的密接,疫情发生地第一时间向流入地进行通报协查。流入地接到信息通报后,迅速对有关人员实行核酸检测、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防止疫情扩散。区域协查专班要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及时向我市相关乡镇(街道)以及其他相关县区推送疫情发生地风险人群漫出手机号码信息,有关省份加强信息排查,对所有人员实行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等措施,及时发现感染者。

  5、重点场所消毒。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对感染者发现点、居住点、工作点和交通工具、公共场所等活动停留点的环境和物品实施终末消毒。重点对厢式电梯、公共楼道、公共厕所、公共座椅、健身器材等公共区域与设施,电梯按键、楼梯扶手、单元门把手、快递柜等手部经常接触的重点部位进行消毒。重点场所消毒前应开展环境采样和核酸检测。

  6、社会层面防控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停止非必要聚集活动。严格大型活动监管,原则上不开展线下节庆、大型会议、联欢、聚餐等活动。严格落实室内公共场所预约、错峰、测温、扫码、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暂时关闭辖区内卡拉0K、电影院、健身房、室内游泳馆、酒吧、棋牌室等文体休闲娱乐场所,暂停培训机构线下服务。

  (此项工作由综合协调组、现场管控组、数据排查组、流调溯源组负责)

  (三)流调溯源

  1、流调与密接判定管理。接到疫情报告后,疾控、公安、工信等部门共同组成流调队伍,快速、联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充分利用大数据手段,研判病例行动轨迹,配合传统的面对面流调方式,快速精准追踪、判定密接和密接的密接。对同时段暴露于通风不良、相对密闭的同一空间内(不局限于诊疗环境)的所有人群均纳入密接范围;8小时内将密接转运至集中隔离点;当病例集中出现大量密接和密接的密接时,应优先将密接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2、溯源调查。针对感染来源不明的病例,迅速开展溯源调查,对病例、疑似病例、密接及其工作、生活环境等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坚持人、物同查。通过流行病学调查、病毒全基因测序比对、核酸筛查、血清抗体动态检测和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从人、物品和环境等方面逐一分析论证,综合研判病毒来源、传播途径和传播链关系。

  (此项工作由流调溯源组负责)

  (四)以核酸检测为核心识别传染源

  1、快速制定核酸检测计划。疫情发生当日立即组织研究可操作性的核酸检测计划,确定核酸检测范围,确保社区(村)重点区域与重点人群、医疗机构就诊者等所有可能的感染者划定在检测范围之内。要确保检测结果反馈的及时性,现有核酸检测力量要优先确保风险人群24小时内完成釆样和检测,同时按照2天基本完成全员核酸检测的目标提前制定能力准备和检测方案。其中,重点人群和高风险区域按照1:1单样检测,要求釆集鼻咽拭子,中风险区域根据检测能力按照1:1单样或5:1混样检测,低风险区域可按照10:1混样检测。

  2、迅速组织核酸检测力量。先行组织本市所有检测力量开展釆样和检测,并通过增加班次、调集其他岗位医务人员支援等方式,提高日釆样、检测能力。快速测算检测能力缺口,明确需要调集支援的机动检测队伍数量,尽快向忻州市防控办申请支援,或以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补齐。禁止通过简单培训等方式,使用非医疗卫生专业人员从事直接采样或实验室检测工作。

  3、严密做好组织和质量控制。核酸检测工作要细化谁采样、谁送检、谁检测、在哪里检测、结果如何反馈、谁负责质控,做好全流程监督管理。根据检测量、人员分布等确定采样点数量和布局,保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采样数。釆样检测前,及时统计辖区内待检测人员本底信息,按照掌握信息组织核酸检测,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要安排专业人员釆样,确保操作规范和采样质量。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做好采样信息登记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避免人工登记出现差错。加强釆样现场秩序组织,避免人群聚集造成互相感染。做好对本地及外地支援实验室的统筹协调,做到送检量与检测能力等相匹配,避免出现实验室之间样本分配混乱。

  4、合理确定核酸检测先后次序和检测频次。根据检测力量到位情况,按照密接、密接的密接、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有疫情发生地旅行史人员、风险不确定人员等持续迅速开展核酸检测,全面排查感染人员,防止疫情扩散。对管控区域的人群,要在一个潜伏期内每2-3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确保及时发现感染者,并对其密接及有关风险人员进行排查。

  (此项工作由核酸检测组负责)

  (五)坚决做到集中隔离、应隔尽隔

  1、准备足够数量和规模集中隔离点。要坚持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不备的原则,充分估计疫情发生的规模,原则上按照一个感染者备用100间隔离房间、不少于20间/万人口规模来储备,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统筹协调和管理本区域的隔离房间,并建立应急扩容或跨区域调配的机制,准备充足的隔离房间,应对大规模的人员隔离需要。集中隔离点选址应遵循影响面小、安全性高、与人口密集居住及活动区域保持一定防护距离、不得设置在医疗机构的原则,优先利用现有宾馆资源等。要保障一定的房间规模,尽量选择100间房间以上,避免出现“小而散”的情况。集中隔离点应当相对独立、安全卫生,配有保证隔离人员正常生活所需的基础设施,由政府统一管理,新建的集中隔离点要经过包括院感专家在内的专业评估后方可启用。

  2、严格隔离防疫管理。专班专人负责隔离场所的调用征用和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应隔尽隔”,对密接、密接的密接等重点人群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严格实施单人单间隔离,实施硬隔离,符合“三区两通道”要求,除不适合单独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特殊人群外不允许居家医学观察、两人以上一间隔离,所有隔离人员在医学观察期间不允许相互接触。除工作人员外,严格限制人员进出集中隔离点。严格按照标准做好隔离场所医疗废弃物的处置和垃圾清运等工作,每天对隔离房间、卫生间、走道、楼梯等场所至少进行1次消毒。应落实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健康监测、核酸检测和封闭管理。全面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健康监测、核酸检测,发现发热等异常症状第一时间报告并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解除隔离前对其居住房间环境进行釆样和核酸检测。

  3、做好隔离点服务保障。根据隔离人数足额配置医护人员、公安人员、服务人员和工作人员等,全部培训合格后上岗,落实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为隔离点配备足够数量的体温计、口罩、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消毒产品和急救药品。及时向隔离人员提供心理支持、心理疏导等服务,缓解其负面情绪。切实加强对隔离点的安全保护,安排专人负责安全巡查。

  (此项工作由转运隔离组负责)

  (六)严格落实“四集中”要求

  1、及时腾空定点医院。指定原平市第一人民医院为我市的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如出现10人以上确诊患者,48小时内迅速腾空医院集中收治患者,实际床位数要达到500-600张以上,全部用于集中收治新冠肺炎患者,必要时向忻州市卫健委申请组织高水平医院组建医疗团队整建制接管病区,并统筹做好重症病区设置,原则上重症监护床位数不少于床位总数的10%。

  2、全力以赴救治患者。发现感染者后,确保2小时内转往原平市第一人民医院。组织有援鄂经验的医务人员,优先调派其参与一线救治工作。强化关口前移,及时完善无症状感染者CT、血常规等临床检查,明确临床诊断,对出现病情进展者,及时采取干预措施。对于轻症患者尽早采取有效治疗措施,防止轻症转成重症。对重症患者要按照“一人一策”原则进行多学科诊疗,提高治愈率、降低病亡率。注重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推动中医药及早介入、全程参与。

  3、加强发热等症状监测。各医疗机构要实行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工作一体化闭环管理,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发热门诊要特别关注有发热、咳嗽、气喘、咽部疼痛、腹泻、嗅(味)觉丧失等症状的患者,所有患者均应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可疑患者要全部留观,按照2小时报告病例信息,4—6小时回报核酸检测结果,24小时完成流行病学调查要求,对可疑患者进行排查,在排除新冠病毒感染前不得允许患者离开医院。发热门诊要24小时接诊,不得无故自行停诊。不具备接诊条件的医疗机构发现新冠肺炎可疑病例要及时报告,并尽快将其闭环转诊至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治。发挥医联体或医共体的作用,县乡一体落实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的包乡任务,乡村一体落实乡镇卫生院包村任务。牵头单位组派人员下乡,开展业务指导和质量控制,提升基层防控水平。

  4、做好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市卫健体局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医疗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每个业务科室有专人督促检査。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个体诊所监管。严格执行感染防控制度,加强重点科室、重点环节感染防控管理;按照不同区域和医疗操作可能存在的风险,严格落实标准预防和额外预防措施,加强佩戴口罩、手卫生、环境通风和物表消毒管理,细化医务人员穿脱防护服区域院感防控措施;开展感染防控全员培训,进一步提高医务人员感染防控意识和能力;不断优化就诊流程,减少人员现场聚集;强化进入医疗机构人员核酸检测结果核査工作,严格入院患者管理和陪护制度,严禁陪护人员随意进出病房;加强一线医务人员和医院重点部位环境核酸检测,落实“应检尽检”,坚决防止交叉感染事件发生。

  (此项工作由医疗救治组负责)

  (七)做好信息报告和发布工作

  1、及时报告疫情信息。发现核酸初筛阳性者,要2小时内报告市卫健体局和市疾控中心。严格按照新冠肺炎防控方案和诊疗方案要求诊断报告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医疗机构接到核酸检测阳性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市疾控中心应立即启动流行病学调查并在2小时内完成审核,任何地方不得擅自増加会诊、复核等程序。市疾控中心需在病例发现后24小时内将流行病学调查报告上传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

  2、及时发布疫情信息。本土疫情发生后,市政府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建立例行新闻发布机制,组织党政部门负责同志、新闻发言人、基层代表、专家学者等出席,重点发布新增病例及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防疫政策、医疗救治、保供稳价、科普知识等重要信息。对重要信息和敏感问题的发布要进行风险评估,严格把关发布内容。

  3、做好社会舆情引导。做好舆情风险点监测和研判,高频次组织相关领域专家,通过接受媒体采访等形式解疑释惑及防护知识、回应涉疫热点问题,并通过多种形式广泛传播,做正能量舆论场。

  疫情处置措施流调与溯源 篇三:

  为科学精准快速高效处置新冠肺炎本土疫情,防止疫情扩散和反弹,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经济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山东省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处置指南(修订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科学、分级分类”的原则,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按照“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工作要求,坚决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和境内疫情反弹,全力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措施,坚持“人物同防”,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疫情防控,及时发现散发病例和聚集性疫情,做到早、小、严、实,科学精准,有力、有序、有效处置疫情,发现一起扑灭一起,不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本方案适用范围

  (一)出现1例及以上不明原因的感染者。

  (二)发生本土聚集性疫情。存在因密切接触导致的人际传播风险或因共同暴露而感染的风险。

  (三)出现输入疫情关联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入境人员及国内其他地区入金返金人员中发现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引起社区传播并出现外溢风险。

  三、疫情处置

  (一)疫情报告

  1、病例网络直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药店、社区防控部门、专业机构要做好日常监测和筛查工作。对临床表现等符合新冠肺炎诊断标准的按疑似病例先行进行隔离管控,并立即采集鼻、咽拭子和痰3种标本各2份分别送疾控中心和定点医疗机构检测,3-6小时内完成检测,并由辖区专家组做出判定。一旦发现本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时,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首次实验室阳性结果做出后2小时内进行疫情报告卡和突发相关信息报告),疾控机构2小时内完成审核,任何地方不得擅自增加会诊、复核等程序。网络直报的同时,通过“疫情快速登记”微信小程序快速采集并上传病例信息。

  2、人群初筛阳性报告。做到“逢阳必报、逢阳即报、接报即查、先管后筛”。阳性结果回报后,立即对相关人员进行管控,2小时内报告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疾控机构,并在国家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的初筛阳性病例模块进行报告。

  3、环境阳性标本报告。本次疫情相关的物品检测发现阳性标本时,2小时内完成正式报告(纸质检测报告书),按阳性检测结果途径同步报告。

  (二)迅速开展现场调查处置

  疫情发生后,现场调查处置要做到“2+4+24”:2小时内到达现场,4小时内完成病例活动轨迹等核心信息快速上报,24小时内完成感染者居住场所、工作场所、行动轨迹、家庭成员关系等具体情况的首轮流行病学调查。

  一是精准划定和管控相关风险人群和区域,划定管控区域,边流调边管控,对人员和社区实施分类管理。对风险人群及时排查到位,落实赋码、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措施,对发现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及时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切断传播途径。对风险区域快速采取交通管控、核酸检测、限制聚集、封闭管理等措施,开展疫点处置,防止疫情进一步蔓延。

  二是开展传染源和传播途径的溯源调查,对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及其活动轨迹范围内关联社区开展社区排查,医疗机构开展发热门诊筛查,尽量发现所有的感染者,彻底控制或消除传染源,降低社区传播的风险。对病例在传染期内活动范围,对该范围内其密切接触者活动轨迹涉及的区域同步开展排查。

  三是根据续发病例发生发展的情况,及时评估防控措施的有效性并及时调整防控策略。

  四是自最后1例病例和相关重点人员得到有效管理7天后无续发病例,可经专家评估缩小管理范围和人群。1个最长潜伏期内未出现新的续发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宣布本起聚集性疫情终止。当同时具有2个及以上不同来源的疫情时,分别处理。

  1、现场调查。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在病例就诊或发现无症状感染者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县领导小组(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疾控中心联合公安、工信等部门共同组成流调队伍,多部门密切协作,明确调查目的,制定调查计划,确定调查组人员及职责分工。

  调查期间,应用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技术,充分利用信息化和大数据手段,将对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居住(和工作)环境等的现场调查与定点医院驻点调查相结合,查明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发病前14天(或阳性检测前14天)至有效隔离管控期间的活动轨迹,详细调查病例(或无症状感染)的感染来源,确定疫情波及范围,划定疫点和疫区,采取控制措施,及时评估疫情影响及可能发展趋势,掌握病例发病至被隔离期间的接触人员,判定密切接触者。

  调查过程中,调查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具体可参照《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调查与分析方法》。调查和管理要按照风险强度有序开展。

  (1)确定病例的传染期范围,先将传染期内可能接触的人员和场所进行有序管控,同步对该类密接的轨迹波及范围进行管控,完成以上管控的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

  (2)对7天内接触的人员进行甄别管控,完成管控的时间一般不超过48小时;对波及区域的重点人群等完成管控的时间一般不超过72小时。

  (3)根据具体情况开展实验室筛查确定检测的频次和人员范围,及时发现轻症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污染的物品和环境。

  (4)重点调查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和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间的流行病学联系,分析疾病传播链。

  2、溯源分析。运用大数据分析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活动轨迹,确定旅行史、接触史、暴露史等相关信息,结合病原学检测、血清学检测、病毒全基因组序列测定等实验室检测技术分析可能的感染来源。对首发或早期病例、关键病例(特殊职业)、感染来源不明等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发病(或阳性检测)时间前推14天,对其活动轨迹涉及的人员和场所开展核酸、血清抗体检测及病毒基因测序,逐一排除和论证,尽可能查明其感染来源。

  加强指示病例报告日期前14天内(或28天)境外及国内发生本土疫情地区入济返济人员排查和管控。重点关注以下环节。

  (1)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关联。对本土疫情中的首发或早期病例、与早期病例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关键病例、感染来源不明的本土病例、境外输入病例等进行调查。

  (2)高危人群关联。调查病例及密切接触人员有无境内有病例报告地区或毗邻地区人员接触史,或与境外疫情严重国家或地区的旅行或居住人员的接触史,包括外籍船员等交通工具驾乘人员等。

  (3)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居住社区或工作场所(含病例隔离区域)关联。排查过去1个月内由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市和毗邻地区入济返济人员情况。调查周边社区、单位既往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及其他高风险人员情况。

  调查评估入境人员、密切接触者隔离场所、居家隔离和健康监测人员居住区域、定点医院等的情况。

  (4)阳性物品关联。包括入境物品及工作场所暴露等。要详细调查接触类型、接触距离、接触频率及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情况及病例相关活动轨迹等信息。根据风险排查情况,按风险时间序列的确定调查处置顺序,先完成高危时段接触环境的排查。

  3、密切接触者排查。疾控中心根据新冠肺炎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发病(或阳性检测)前7天(必要时扩展到14天)至被隔离前活动情况,判定暴露人群(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一般接触者)及疫点。

  一是密切接触者细致排查,通过病例和前期调查的密切接触者反复核实,要综合考虑接触时病人发病与否及症状情况、与病人接触方式、接触时采取的防护措施、接触时间长短等进行综合判断。要根据新冠病毒变异株的新特点,将同时段暴露于通风不良或密闭空间的人群纳入密切接触者范围。详细记录密切接触者的基本信息,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二是根据判定情况,全力开展密切接触者和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严格落实单人单间集中隔离。要在8小时内将发现的所有密切接触者和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当感染者集中出现导致密切接触者和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数量较多时,优先安排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

  三是对一般接触者采取居家隔离和健康监测、核酸筛查。

  四是加强跨区域协作机制,对疫情发生地流出人员,特别是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等高风险人群,向流入地及时推送相关信息,开展追踪和协查管控。对收到的协查人员信息,要综合利用多部门信息,精准判定风险人员,通过电话、上门等形式,快速完成排查,并按照风险等级分类采取发送短信、赋码、核酸检测、健康监测、隔离等管控措施,确保每名风险人员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做到“人数查清”“人头查清”“位置查清”“管控情况查清”四个查清。流入地追踪到人员后应就近就地隔离,并在收到协查通报24小时内反馈协查结果。

  (1)密切接触者。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在集中隔离期间的第1天、第3天、第5天、第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第12、13天连续进行2次核酸检测;暴露后第7天、第13天各进行1次血清抗体检测。解除隔离后开展7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做好体温、症状等监测,减少流动,外出时要做好个人防护,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并在第2天和第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密切接触者在隔离观察期间应采集鼻、咽拭子和痰液(必要时)进行核酸检测,解除隔离时应同时采集2份鼻、咽拭子样本,统一检测方法并分别使用不同核酸检测试剂检测,上述2次检测中心原则上由疾控机构和另一家公立医疗机构开展。

  (2)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共同生活和直接接触人群为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限根据密切接触者的核酸检测结果确定,如密切接触者在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前两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且密接的密接第1、4、7天核酸检测阴性,可于第7天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继续7天居家健康监测。如密切接触者检测阳性或经判定具有感染风险的,则转为密切接触者进行管理。

  (3)一般接触者。进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并分别在实施管理的期间间隔24小时进行2次核酸检测,第5天复检1次。

  密切接触者和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采取单人单管检测,一般接触者可采取家庭成员混检。

  疾控中心应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和大数据排查结果进行分析研判,对划定区域的人员第一时间落实所有人员停止流动,逐步开展各类人群隔离管控,对病例传染期内判定的密切接触者和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优先采取隔离管控措施,防止超负荷运转导致高危密切接触者脱管漏管。

  4、标本采集与实验室检测

  (1)标本种类。病例标本种类主要包括上呼吸道标本、下呼吸道标本、粪便标本、抗凝血和血清标本。环境标本包括居家环境标本、工作环境标本、就诊医疗机构环境标本(不包括疫苗接种单位),可疑物品和加工、运输、储存等环境标本。可疑食品标本包括食品内外包装、食品表面。

  (2)检测方法。病原学检测方法主要包括荧光定量PCR检测技术、病毒序列测定技术、病毒分离培养技术。血清学检测方法主要包括化学发光法、胶体金法、中和实验等。

  (3)检测要求。标本采样送检应在接到报告后的3~6小时内完成。聚集性疫情中关键病例和物品的阳性标本应在24小时内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病毒基因测序和病毒分离工作。其他需要测序的标本由省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共同开展测序。

  5、污染物品调查处置。发现阳性检测标本,立即通知阳性检测标本来源单位和防控专班,开展接触人员摸排,对接触人员按密切接触者管理。

  对阳性检测物品及其周围环境进行采样检测和消杀,并开展上下游产品追溯和处置。注意保持现场,在疾控中心未开展调查和采样前,保持现场原貌,待调查完结再采取消杀措施。

  6、疫点卫生学处置。对疫点及可能被污染的场所采样完成后,对上述场所进行终末消毒。暂时关闭患者可能污染的密闭场所。对患者去过的其他公共场所,由专家组进行疫情风险评估并提出是否关闭的建议。

  (三)严格社会面管控,防止疫情输出蔓延

  1、风险区域划分。根据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发病数、聚集性疫情起数以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活动轨迹,社区传播风险、划分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三个风险等级,确定封控人群,实施差异化区域管控措施。风险等级分类由市专家组决定。原则上每周调整一次,发生突发聚集性疫情或不明原因的社区传播疫情时随时调整。向社会公布的疫情风险分区分级名单由省领导小组(指挥部)按照国家要求执行。

  (1)低风险区域。连续7天无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报告(在密接等管控人员中发现的除外),且医疗机构加强监测排查证实无新增阳性发现;综合研判既往病例传播链清晰,该传播链上的各风险点已经得到有效控制,社区传播风险极小。该类区域的防控措施以疫情监测和防输入为主。

  (2)中风险区域。近期仍有病例报告;扩散风险较高,但仍在控制范围;社区传播风险较小。该类区域的防控重点包括感染者早发现和早管理、密切接触者严格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输入风险管理。

  (3)高风险区域。输入病例增多,社区传播风险加大,出现聚集性疫情。该类区域的防控重点包括社区管控,确诊病例和密切接触者得到管理、聚集性活动限制和输出管理等。

  中高风险区监管场所、养老院、福利院、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等特殊场所实行临时全封闭管理,开展全员健康监测和必要的核酸检测。中小学幼儿园暂停线下教学,改为线上授课。暂停棋牌室、影剧院、网吧、台球厅、歌厅、酒吧、博物馆、图书馆、健身场所、培训机构等有关室内公共场所的运营活动。控制餐馆、公共食堂经营规模和营业时间。

  2、扩大核酸检测

  (1)合理确定核酸检测先后次序和检测频次。根据现有检测能力和检测资源调集到位情况,按照涉疫地人员、14天内到过涉疫地人员、高风险地区人员、中风险地区人员、重点人群、低风险地区人员等划分圈层,逐步扩大核酸检测范围,全面排查感染人员,防止疫情扩散。对隔离人员和疫情严重地区人群,在一个潜伏期内至少开展3次核酸检测,每两次间间隔24小时,确保及时发现感染者。

  (2)根据疫情分析研判结果,必要时采取全员核酸检测。全员核酸检测必须充分考虑病例波及的范围、社区扩散的风险,隔离管控措施落实程度等因素,当传播链条不清晰,波及的范围广,管控措施不容易实现、出现多点多源聚集发病等,经专家组研判,报请指挥部批准实施全员核酸检测。按照济宁市全员核酸检测工作实施方案,合理布局设置采样点,根据场地条件,采样点合理划分体温测量区、等候区、缓冲区、采集区、临时隔离区、休息区、样本暂存区、医疗废物暂存区等,设立清晰的指引标识,做好个人防护,保证人员单向流动,严格落实“1米线”,避免人群聚集,严防交叉感染。在固定采样点的基础上,针对特殊人群或学校、养老服务机构等特殊场所,建立一定数量流动采样队伍,提高采样效率。

  以社区为单位,有序组织居民登记采样,优先确保风险人群24小时内完成采样和检测,2天内完成全员核酸检测任务。其中,低风险地区可按照10:1比例混检,中风险地区根据检测能力可按照1:1或5:1混检;高风险地区及重点人群实行单人单管采样检测,要求采集鼻咽拭子。

  (3)严密做好组织和质量控制。核酸检测工作要细化谁采样、谁送检、谁检测、在哪里检测、结果如何反馈、谁负责质控,做好全流程监督管理。根据检测量、人员分布等确定采样点数量和布局,保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采样数。采样检测前,及时统计辖区内待检测人员本底信息,按照掌握信息组织核酸检测,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要安排专业人员采样,确保操作规范和采样质量。充分利用济宁市核酸检测信息系统,扫描健康码做好个人信息的快速采集,覆盖身份登记、核酸采样、标本转运、实验室检测、结果反馈等全流程,确保核酸检测信息准确全面、快速及时、实时检测,提高工作效率,避免人工登记出现差错。做好对本地及外地支援实验室的统筹协调,做到送检量与检测能力等相匹配,避免出现实验室之间样本分配混乱。

  3、严格落实集中隔离,做到应隔尽隔

  (1)准备足够数量的隔离房间。坚持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不备的原则,设置1处以上符合标准的集中隔离备用场所,储备房间不少于400个。发生疫情的地区,按照一个感染者备用100个隔离房间、不少于20间/万人口规模来准备隔离资源,市级要统筹本区域的隔离房间,准备充足的隔离房间,应对大规模的人员隔离需要。集中隔离点不得设置在医疗机构内,隔离点应当相对独立、安全卫生,配有隔离人员洗澡、电视等正常生活所需基础设施,进行统一管理,原则上每个隔离点规模在100间房间以上,避免出现“小、散、乱”的情况。同时避免设置超大规模隔离点。疫情发生后,分批及时启用备用集中隔离点。

  (2)严格隔离防疫管理。落实专班专人负责隔离场所的调用征用和管理工作,对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等重点人群采取集中隔离措施,严格落实“应隔尽隔”,严格实施单人单间隔离。隔离点实施硬隔离,符合“三区两通道”要求,除不适合单独集中隔离的特殊人群外不允许居家隔离、2人及以上在同室内隔离。所有隔离人员在医学观察期间不允许相互接触。除工作人员外,严格限制人员进出集中隔离点,严禁将隔离点内消毒、垃圾清运等工作外包,隔离点垃圾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理。要安排专门人员每天对隔离房间、卫生间、走道、楼梯等场所至少进行1次消毒。全面落实集中隔离人员症状及健康监测工作,发现发热、干咳、咽痛、腹泻等异常症状第一时间报告。制订统一的每日监测和报告模板,并建立信息报告统计系统。

  (3)做好隔离点服务保障。专班人员重点派驻4个层面人员:带班领导2人,由具有较强管理协调能力和一定职务的公职人员担任,医务人员2名以上,原则上每50名隔离对象配备1名医生、1名护士。公安、消防人员2名,负责日常消防检查、安全秩序的应急处置等,其它服务人员4-6人,包括清洁消毒、后勤补给、心理辅导等方面人员,全部培训合格后上岗,落实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隔离点工作人员实行封闭管理,每2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合理安排检测顺序,尽量做到错位检测,进入医学观察区严格实行二级防护,轮休时由专车点对点送至家中,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

  为隔离点配备足够数量的体温计、口罩、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消毒产品和急救药品。及时推行中药预防,加强营养,增强机体抵抗力。及时向隔离人员提供心理支持、心理疏导等服务,缓解其负面情绪。切实加强对隔离点的安全保护,安排专人负责安全巡查。

  (4)保证足够的转运能力。配备足够车辆,专人专车,严格落实密接、次密接等重点人员8小时内完成转运要求。

  4、规范居家隔离措施。不适合单独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特殊人群实施居家隔离措施。居家隔离重点从人防、技防两个方面,建立“守住门、看住人”的实用化管控机制。建立社区网格化管理专班,由1名街道或乡镇干部、1名社区网格员、1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1名社区民警、3名及以上志愿服务者组成,实行“五包一”社区防控责任制,牵头负责一个社区防控和突发状况的处置,安排村居干部、志愿者等严格落实居家隔离人员、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和封控人员管理措施,每天上午、下午进行1次体温和症状询问,并通过隔门确认、视频通话的方式,动态掌握居家隔离人员健康状况的生活需要,确保居家隔离人员安心隔离、放心生活。

  四、院感防控

  各医疗机构要实行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工作一体化闭环管理,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发热门诊要特别关注有发热、咳嗽、气喘、咽部疼痛、腹泻、嗅(味)觉丧失等症状的患者,所有患者均应进行新冠病毒核酸和血常规检测(必要时进行抗体、CT检查),可疑患者要全部留观,按照2小时内报告病例信息,4~6小时内反馈核酸检测结果,2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要求,对可疑患者进行排查,在排除新冠病毒感染前不得允许患者离开医院。发热门诊要24小时接诊,不得无故自行停诊。不具备接诊条件的医疗机构发现新冠肺炎可疑病例要及时报告,并尽快将其闭环转诊至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治。发挥医联体或医共体的作用,县乡一体落实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的包乡任务,乡村一体落实乡镇卫生院包村任务。牵头单位组派人员下乡,开展业务指导和质量控制,提升基层防控水平。

  五、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一)信息发布。本土疫情发生后,疫情发生地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建立例行新闻发布机制,组织党政部门负责同志、新闻发言人、基层代表、专家学者等出席,重点发布新增病例及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防疫政策、医疗救治、保供稳价、科普知识等重要信息。对重要信息和敏感问题的发布要进行风险评估,严格把关发布内容。

  在披露流调信息中,遵循“非必要不公开”的原则,以涉及区域和场所的信息发布为主,注意保护患者隐私。个人信息一般不包含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密切接触者等人员的性别、年龄、籍贯、职业等;涉及每日的活动轨迹时,一般只体现活动区域及场所的地点,时间只公布大致时段。

  (二)加强舆情研判处置。密切关注舆情动向,及时分析研判,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应对处置。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及时解疑释惑、普及防护知识、回应涉疫热点。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利用各类宣传平台传播正能量,营造全社会共同抗疫良好舆论氛围。依法打击网上谣言,对借机造谣生事、扰乱社会秩序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疫情处置措施流调与溯源 篇四: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科学规范、高效有力地处置我县新冠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社会经济的稳定运行。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处置指南(修订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75号)和《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92号)文件精神,汲取近期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处置经验教训,对《上杭县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方案》(杭新冠指办〔2020〕65号)进行了修订,形成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我县发现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聚集性疫情、疑似病例。

  二、迅速启动应急响应

  (一)立即激活应急指挥体系

  我县一旦发现新冠肺炎疫情,立即激活应急指挥体系,迅速完成常态和应急机制转换,进入临战状态,各级应急指挥部人员全部到位,实行扁平化管理。根据《上杭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第3版)》文件精神,县卫健局根据疫情实际,建议县政府立即启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Ⅳ级应急响应。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坐镇指挥,亲自指挥调度,研究分析疫情形势,制定应对策略和措施,针对疫情防控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问题,推动防控措施部署落实。各乡镇应急指挥部在县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信息流转平台,强化信息报告制度,畅通信息渠道,建立多领域专家参与的会商和决策咨询制度,确保把握住疫情应对关键期,快速有效处置疫情。

  (二)快速统筹应急资源

  各级急指挥部要全面熟悉掌握辖区内应急资源,做好疫情处置准备,包括流行病学调查溯源队伍、集中隔离点、核酸检测能力、医疗救治能力、人员转运能力、服务保障能力以及封控力量等工作准备。必要时可向上级请求支援。

  (三)强化疫情监测

  疫情发生后,各级各单位要强化疫情监测,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多点触发监测预警机制和核酸检测“逢阳必报”制度,加强信息沟通,通过大数据信息化手段提高实时预警预测能力。加强8类重点人群“应检尽检”工作;加强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的病人和环境监测;加强对药店退热、抗生素、抗病毒、咳嗽感冒等治疗药物的销售监测,严格落实药品实名登记报告制度;加强托幼机构、学校、养老院、医院、监所等重点场所的健康监测;提高“早发现”能力。

  三、开展流调溯源工作

  县应急指挥部或县卫健局接到疫情报告后,按照“三同时”(同时赶赴现场、同时开展调查、同时处置疫情)要求,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一)立即把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就地隔离治疗,在允许转院的情况下,2小时内尽快用负压救护车将患者转送至龙岩市康山医院治疗。疑似病例在县医院隔离治疗。

  (二)立即派出县流调工作队(流调工作队详细名单见附件1)赶赴事发地指导、协助疫情发生地开展流调工作。必要时可派多组流调队一起前往事发地。

  (三)为防止疫情扩散,务必第一时间组织开展流调,流调工作要组织县公安、大数据部门人员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手段进行,坚持人、物、环境同查,初步流调报告应于12小时内完成。流调工作内容:分析可能的感染来源、疫情波及的范围和强度,判定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以下简称密接的密接),摸清传播链。根据流调情况扩大搜索范围及人群,对划定的重点场所开展延伸排查。对同时段暴露于通风不良、相对密闭的同一空间内的所有人群均纳入密接范围。8小时内尽快将密接和密接的密接转运至集中隔离点。当病例集中出现大量密接和密接的密接时,应优先将密接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县内跨乡镇的密接、密接的密接,疫情发生地第一时间向流入地进行通报协查。要加快区域协查进度,协查方要在收到通报后2小时内反馈协查结果,并迅速对有关人员实行核酸检测采样、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防止疫情扩散。对跨县的密接、密接的密接,由县疾控中心第一时间向流入地进行通报协查。要加快区域协查进度,协查方要在收到通报后24小时内反馈协查结果,并迅速对有关人员实行核酸检测、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四)流调报告分为初步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初步报告应于12小时内完成,如流调过程中发现重要情况或防控漏洞,应电话立即报告县应急指挥部或县卫健局;进程报告视情况报告。流调报告及时上报县卫健局转报市卫健委。

  (五)要按疫情信息报告有关工作要求,2小时内完成网络疫情上报工作。

  四、划定风险等级区域

  县应急指挥部要迅速组织有关专家开展疫情形势分析研判,及时科学划定高、中、低风险等级区域,划分风险等级的区域以乡镇为单位。划分办法如下:

  (一)高风险地区:连续14天内出现10例及以上本地确诊病例,或发生2起及以上聚集性疫情(5例及以上相关联聚集性病例为1起聚集性疫情,下同)。

  (二)中风险地区:连续14天内发生10例以下本地确诊病例或1起聚集性疫情。

  (三)低风险地区:无本地确诊病例或连续14天内无新增本地确诊病例。

  五、实施精准防控

  按照快速处置、精准管控、边调查边管控的原则,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协助落实好以下措施。

  (一)分区分级管控

  1、尽早排查、确定风险人群。疫情发生后,要在4小时内完成病例活动轨迹调查,并根据病例活动轨迹(重点考虑病例的居住点、工作点、发现点和活动点)划定风险人群,根据风险大小可采取健康码赋“黄码”或手机短信通知等方式,第一时间告知其法律义务,提醒其主动做好个人防护,配合落实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措施。

  2、科学划定管控区域,迅速采取管控措施。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和风险评估结果,县应急指挥部第一时间对发生疫情的社区(村庄)精准划分为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统筹各方面力量,实施分类管理。封控区和管控区所在社区(村)设立防控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健康监测组、医疗保障组、核酸检测组、消毒组、转运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等8个工作组。

  (1)封控区。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居住地所在小区及活动频繁的周边区域、病毒传播可能性较高的区域、密切接触者及密接的密接追踪判定难度较大的区域等划为封控区。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主要采取居家隔离,人员闭环管理,摸清封控区人员底数,每天2次健康监测,封控后24小时内完成首轮封控区全员核酸筛查,封控区人员每2-3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工作人员每隔1天1次核酸检测,人员转运,环境消毒与监测,生活物资保障,医疗保障,心理疏导,宣传教育等措施。

  (2)管控区。病例发病前2天或无症状感染者检测前2天起到隔离管理前的具有一定传播风险的区域、密切接触者及密接的密接追踪判定难度较大的区域等划为管控区。实行“人不出区、严禁聚集”。主要采取居家(每户每2-3天可安排1人到指定地点购买生活物资),出入人员登记、查证、验码、测温,摸清管控区人员底数,健康监测每天零报告,管控后48小时内完成首轮管控区全员核酸筛查,工作人员每隔1天1次核酸检测,人员转运,清洁消毒,生活物资保障,医疗保障,宣传教育等措施。

  (3)防范区。以县级区域为单位,除封控区、管控区外的所有区域或者与封控区、管控区相邻的乡镇划为防范区。实行“强化社会面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主要采取限制人员聚集,公共场所出入人员登记、查证、验码、测温,交通管控,原则上非必要不离开防范区,科学确定核酸检测人群,强化疫情监测,宣传教育等措施。

  3个区域的划分要结合流调情况和工作实际,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和解除标准详见《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方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92号)文件。

  3、开展外环境消毒。疫情发生地的乡镇应急指挥部迅速组织人员对管控区域及周边场所集中开展消杀工作。

  4、服务保障能力到位。对全面封闭管理的小区、社区(村)居民提供代购、送餐、清运垃圾等服务,保障居民基本生活,尽力解决封闭期间所遇到的问题。

  5、封控力量到位。动员公安干警、包村干部、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及进社区服务的党员等各方面力量,对社区(村)实行24小时值守,严格落实查证、测温、验码、登记等防控措施。

  6、严格健康管理。社区(村)指定专人负责督促居家健康监测人员落实单人单间、不外出、禁止参加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按频次核酸检测等防控要求,对实施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外出必须提前向乡镇报批,有条件的社区(村)要在居家健康监测人员住所的外出通道安装监控,严禁出现健康监测对象脱管漏管的情况。

  7、实时掌握舆情动态。社区(村)干部及小区工作人员要积极主动收集微信、论坛、微博及居民热议等信息,涉及疫情相关信息及时核实和报告,提高疫情监测敏感性。

  8、扩大管控范围。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按照流调风险评估结果或专家咨询委员会建议,可以扩大区域管控范围,采取果断有效措施,遏制疫情流行传播。加大对高中风险区域周边乡镇、小区的管理力度,落实测温、验健康码工作。

  (二)重点场所风险排查和管控

  1、严格落实“四方”责任。县应急指挥部物品疫情防控组和疫情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饭店餐馆、交通场站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的风险排查和环境卫生整治,落实清洁、消毒、通风和个人防护措施,强化公共场所入口管控和限制人员数量措施。

  2、减少人群聚集。高中风险地区内封闭式娱乐、休闲场所暂停营业;生活服务类场所缩短营业时间、限制人员数量和停留时间;开放式活动场所在落实防控措施前提下可以营业。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各小区要结合工作职责,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督促重点场所落实各项防控工作。必要时,可进一步关停高风险地区的所有公共场所,停止一切聚集性活动。

  3、加强重点场所消毒。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对感染者发现点、居住点、工作点和交通工具、公共场所等活动停留点的环境和物品实施终末消毒。重点对厢式电梯、公共楼道、公共厕所、公共座椅、健身器材等公共区域与设施,电梯按键、楼梯扶手、单元门把手、快递柜等手部经常接触的重点部位进行消毒。重点场所消毒前应开展环境采样和核酸检测。

  (三)重点机构管控

  1、对高中风险地区内养老院、福利院、精神病院、监所等特殊场所实行全封闭管理和全人群核酸检测,保障医疗物资和生活物资供应,预防在此类机构中发生疫情。

  2、全县加强学校和托幼机构的管理,严格落实测温、验健康码、行程卡、查疫苗接种工作,由县教育局会同县卫健局开展现场评估后决定具体停课范围。中风险地区的学校和托幼机构,不组织大型集体活动;落实好教职员工和学生晨午检制度。高风险地区关闭区域内所有学校和托幼机构。

  (四)交通运输管控

  禁止一切营运车辆和非小区人员进入管控小区,在划定管控范围内实施减少人员流动措施,必要时在一定区域实施区域封锁,采取一定程度的区域间交通管制,确保疫情不向外扩散。

  六、落实集中隔离,做到应隔尽隔

  (一)科学设置集中医学隔离点

  县应急指挥部要按照确诊病例1例配置100间隔离房间的比例、不少于20间/万人口准备好集中医学隔离点(集中医学隔离点详见附件2),如果集中隔离场所不足,需征用满足隔离条件的宾馆作为集中隔离场所,严格实施单人单间隔离,不得设置在医疗机构,除不适合集中隔离的特殊人群外,不允许居家隔离。集中隔离点应相对独立,影响面小,安全卫生,与人口密集居住及活动区域保持一定防护距离,配有保障隔离人员正常生活的基础设施,由县指挥部统一管理,明确安全主体责任,按照“谁设置、谁负责”的原则,压紧压实管理责任,强化新冠肺炎集中隔离点的安全管理。新建的集中隔离点要经过包括院感专家在内的专业评估后方可启用。

  (二)严格落实集中隔离管理

  专班专人负责集中隔离场所的调用征用和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应隔尽隔”,对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包括经市县级应急指挥部研判为风险系数较高人员或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人员)等重点人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最后一次接触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时间算起),确保单人单间隔离,实施硬隔离,符合“三区两通道”要求,除不适合单独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特殊人群外不允许居家健康监测、不允许两人以上一间隔离,所有人员在隔离期间不允许相互接触。除工作人员外,严格限制人员进出集中隔离点。要安排专业人员每天对集中隔离点卫生间、走道、楼梯等场所至少进行2次消毒,严格按照标准做好医学观察场所医疗废弃物的处置和垃圾清运工作。一般接触者由所在社区(村)实施居家健康监测1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严格落实不外出、一人一间、分餐制等措施,健康情况每天向所在社区(村)报备,外出必须提前报批并经当地党委政府同意后方可外出,外出期间落实好各项防护措施。

  (三)规范开展集中隔离和居家健康监测人员核酸检测

  县疾控中心要规范开展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核酸检测工作,按照单人单管进行采样检测。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在进入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3、7、9和14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经指挥部研判,可加密检测频次。实施居家健康监测人员的在第1、7、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第14天解除集中隔离和居家健康监测前必须落实“双采双检”要求。发现核酸检测阳性的应立即重新采集鼻咽拭子标本和血液标本,连同原来的阳性标本一并送市疾控中心复检。

  (四)做好集中隔离点服务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根据隔离人数足额配置医务人员(2人以上)、公安人员(2人以上)、若干服务人员和工作人员等,全部培训合格后上岗,落实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集中隔离人员健康管理工作,加密工作人员的核酸检测频次。隔离点应配备足够数量的体温计、口罩、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消毒产品和急救药品。及时向隔离人员提供心理支持、心理疏导(龙岩市福康医院心理援助热线:0597—3039580,上杭县医院心理援助热线:0597—3316377,市三院24小时心理健康服务热线:0597—3291580,必要时提供面对面疏导)等服务,缓解其负面情绪。要切实加强对集中隔离点场所内部安全防范措施的检查指导,确保安保力量100%在岗在位、安保设施设备100%正常完好、工作人员100%安全培训、安全隐患100%整改清零。同时应加强对隔离点服务保障人员的管理工作。

  七、加强医疗救治及医院管理

  (一)全力以赴救治患者

  严格落实“四集中”原则,疑似病例由县医院集中治疗,县级专家组全程参与治疗,实行“一人一策”精准救治,同时,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推动中医药及早介入、全程参与。根据患者病情,必要时向市级专家组请求支援。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2小时内送龙岩市康山医院隔离治疗。

  (二)及时腾空救治医院

  我县一旦发现本土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县医院要立即腾空传染科病区(床位16张)。出现5例及以上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或疫情有进一步扩散趋势时,48小时内做好启用新县医院传染科病区准备工作;同时,县医院、县中医院组建医疗团队,做好成建制进驻病区的准备工作,物资、药品储备量满足病区30天满负荷运转需求。县医院为市级第二梯次的后备救治医院。当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超出市级和本县定点医院收住能力时,启用方舱医院。

  (三)加强发热门诊管理,强化“哨点”作用

  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三区两通道”和相对独立区域、具有良好通风条件等要求,规范设置发热门诊,进一步加强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工作一体化闭环管理,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完善发热病人接诊、筛查、留观、转诊工作流程,要按照市卫健委、县卫健局相关文件要求,加强发热病人的接诊工作,接诊时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加强发热患者排查,所有发热门诊患者均应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可疑患者全部留观,2小时内报告病例信息,4—6小时报告核酸检测结果,对可疑患者进行排查,在排除新冠病毒感染前不得允许患者离开医院。要做到24小时接诊,不得无故自行停诊。要强化门诊医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门诊医务人员发现新冠肺炎病例的敏感性,CT等检查设备做到“专机专用”、“一人一消毒”。

  (四)做好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

  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细化对“四项机制”的部署落实,要建立健全专业团队年度评估机制,组建辖区内感控专业团队,对县医院的感控工作进行整体评估;要建立健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每月抽查检查机制,重点检测感控基本流程、防控基础设施、感控重点部门及感控重点环节;要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一把手负责制和每月研究机制,医疗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感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掌握本机构感控工作各项情况,强化各项制度落实,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感控工作专题会;要建立健全追责问责机制,进一步强化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监管职责,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发生医疗机构感染的,要直接追究医疗机构一把手责任。要落实感控全员培训,进一步提高医务人员感控意识,优化就诊流程,减少人员聚集;严格入院患者和陪护人员管理,加强一线医务人员和医院重点部位环境核酸检测,落实“应检尽检”,加密发热门诊、隔离病房等重点人群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频次,坚决防止交叉感染事件发生。

  八、以核酸检测为核心,分级分批次扩大预防范围

  (一)制定检测计划

  根据流调情况,为扩大预防,及早发现病例,经专家研判后,县应急指挥部启动采样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施方案。按照轻重缓急,分级分批逐步扩大检测范围。对管控区域的人群,要在一个潜伏期内每2-3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确保及时发现感染者。

  第一批次: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涉疫地人员、管控小区或社区(村)人群、患者工作场所的人员、14天内接触患者活动场所的人员。

  第二批次:高中风险地区人员、重点人群(如:与患者活动轨迹可能交集的人员)。

  第三批次:与高中风险地区相邻乡镇、社区(村)的低风险地区的人员。

  第四批次:以县为单位的全人群核酸检测。

  第五批次:与我县毗邻的其它县(市、区)的低风险乡镇的全人群核酸检测。

  县应急指挥部要组织专家组对全人群核酸检测范围进行研判,根据流调情况及疫情扩散风险确定扩大预防核酸检测范围(或核酸检测需求开展到第几批次)。县疾控中心要做好指导工作,全人群核酸检测范围超出县级区域,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防控建议。

  核酸检测计划要做实做细、操作性强,对检测和采样区域进行网格化管理,每个网格的检测计划应确定标本采集点、人群范围、工作人员、采样人员、运送标本人员、运送车辆、检测单位及人员、特有标本编号、结果反馈等详细信息,做好全流程监督管理。

  (二)组织做好现场采样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乡镇为单位,科学划分网格化的核酸检测采样片区。核酸检测采样工作小组以每个网格为单位,根据地理环境和人员分布情况,设置一个或多个核酸检测采样点,配备采样点所需要的帐篷等物资,确保迅速开展采样工作。核酸检测采样工作组按照“1+8”标准配备工作人员,即由1名乡镇干部任组长,配备8名工作人员(联络员1人,医务人员1人、信息登记员1人、网络员1人、引导员2人、民警1人、村居工作者1人),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和采样现场的`秩序组织,避免人群聚集造成交叉感染。

  (三)组织做好检测工作

  先组织我县所有检测力量开展检测,并通过增加班次、合理安排检测时间和检验人员等方式,提高日检测能力。科学确定单采混检人群,提高检测效率。低风险地区可按照10:1混样检测。中风险地区根据检测能力可按照1:1单样和5:1混样检测。高风险地区及重点人群进行单人单管检测,要求采集鼻咽拭子标本。

  县卫健局统筹我县标本采集和核酸检测力量,按照“检测能力、就近支援、低温运输、送样为主”原则,建立片区机动支援制度,确保按要求完成核酸检测任务。必要时,请求市级支援。

  九、信息发布和心理干预

  (一)及时报告疫情信息

  开展核酸检测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初筛阳性人员,在出具检测阳性结果后2小时内通过中国疾控中心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同时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县卫生健康局和县疾控中心。县疾控中心立即启动流行病学调查并在2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审核,任何地方不得擅自增加会诊、复核等程序。要严格按照新冠肺炎防控方案和诊疗方案要求诊断报告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疑似病例。县疾控中心在病例发现后24小时将流行病学调查报告上传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

  (二)及时发布疫情信息

  疫情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宣传与舆情组5小时内组织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建立例行新闻发布机制,组织党政部门负责同志、新闻发言人、专家学者等出席,重点发布新增病例及流行病学调查、患者活动轨迹、保供稳价、核酸检测、防控政策、科普知识等重要信息。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冠肺炎疫情信息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闽应对疫情指挥部综〔2021〕49号)要求,规范信息发布组织、主体及内容等工作。发布重要信息和敏感问题应在发布前进行风险评估,严格把关。

  1、信息发布主体。发生疫情时,县应急指挥部要严格按要求先行发布疫情公告。

  2、新闻发布会组织。发生疫情,由县应急指挥部宣传与舆情组召开新闻发布会,县应急指挥部或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发布疫情信息和回答媒体提问。

  3、日常疫情信息发布。

  (1)每日疫情信息由县卫健局依托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对外发布。

  (2)在外省入境、隔离14天后返回我县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发现阳性人员和复阳病例的信息由市应急指挥部以新闻通稿形式在5小时内发布阳性人员基本信息、处置情况、流调等信息。

  (3)阳性感染者的流调信息、活动轨迹及高中风险地区返回人员的管控措施等信息,统一由县应急指挥部对外发布。

  (三)做好社会舆论引导

  县应急指挥部宣传与舆情组应关注舆情情况,开展舆情监测与研判,组织相关专业人员,通过接受媒体采访等形式解疑释惑,及时回应涉疫热点问题,做大正能量舆论场。

  (四)加强重点人群心理干预

  龙岩市福康医院、县医院开通心理健康服务热线,为一线抗疫人员、重点岗位人群、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和广大群众提供心理疏导、危机干预等服务,帮助求助者预防和减轻疫情所致的心理困扰,维护心理健康。

  十、应急处置结束

  连续14天无新增本地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最后一例本地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报告日期算起)后,由县卫健局组织专家组根据疫情发展态势、评判疫情防控效果,提出疫情处置结束建议。县应急指挥部综合研判后,宣布疫情处置结束,终止应急响应,转入常态化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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