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心得体会 篇一:
近期县局组织民警学习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通过学习,我增加了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的理解和掌握,认识到是改进公安民警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也进一步提高了自己时刻以《条令》严格要求自己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作为南城县公安局第九党支部的书记,通过学习,我有以下几点心得体会,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坚决落实,管好队伍,当好“火车头”:
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学习的重要意义。通过原原本本学习条令内容,不断发现派出所在日常内务管理、执法办案、警容风纪等方面中的不足,不断提升队伍管理规范化水平,充分展示新时代公安民、辅警的良好形象。
二是要按照《条令》要求,坚持不懈从自身做起。《条令》是人民警察的行为准则,我们必须努力学习,严格遵守,如此才能更好地践行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我们必须从自身做起,将《条令》的学习成果落实到日常的工作与生活中去,发挥主观能动性,严格要求自己,提高职业素养,努力成为一名作风优良、本领过硬的新时代公安民警。
三是要对照检查,提高全所民辅警的日常养成。此次内务条令学习,我会以身作则,同全体民警、辅警一起对照内务条令规定、规范,从自身查原因,找差距,补短板。把《条令》的要求贯穿指导自身工作的方方面面,自觉做到“讲规矩、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积极改进工作作风,以实际行动忠诚履行好新时代公安工作新使命。
新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心得体会 篇二:
新修订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以下简称《内务条令》)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是加强新时代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展示新时代人民警察良好形象的具体表现。当前,全县公安机关正在开展“八扬八治”深化作风建设活动,本人以学习贯彻《内务条令》为契机,结合“八扬八治”深化作风建设活动,认真学习了有关内容,有如下体会:
一、要“深学”,准确把握条令的精神实质
作为派出所所长,我将通过继续集中学习和开展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要求全所民辅警迅速、及时、深入地学习条令,做到逐字逐句,学深悟透,切实掌握其核心要求和精神实质,并作为开展工作,改进作风的基本遵循和行为准则。
二、要“思辨”,熟练掌握条令的具体规定
我们如果仅从内容上把握其精髓,领会其实质还远远不够,更需要在思想上认同其观点,拥护其规定,既要认真细致学原文,更要深入弄清条令出台的背景,与其他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和区别,真正做到“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
三、要“笃行”,抓严抓实条令的执行落实
我将主动带头,率先垂范,形成以上率下的良好的范围,针对民警暴露出的一些问题,结合正在开展的“八扬八治”深化作风建设活动,运用《内务条令》进行自查,剖析,做到自省自警、坚持原则、敢于碰硬,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用制度治权。
新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心得体会 篇三:
2021年10月28日,新修订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正式实施,标志着新时代公安工作现代化和公安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在行为规范、制度约束的法治轨道上又前行了一大步。
无规矩不成方圆,《条令》是公安机关内务建设的基本依据,严格规范了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作为督察部门,学习贯彻执行《条令》就必须坚决承担起《条令》赋予督察部门的监督责任。
一要做《条令》学习的排头兵。“人不学,不知义”,督察部门作为学习贯彻《条令》的督促者,必须充分认识到《条令》对培育优良警风,严明纪律规矩的重要意义,必须坚持逐章逐条原原本本学习《条令》,只有学懂弄通《条令》的内容与精神,才不至于今后的监督工作中出现“书到用时方恨少”的窘境。
二要做《条令》遵守的模范生。“打铁还需自身硬”,督察部门坚决不能做学习《条令》的匆匆过客,必须把《条令》的学习贯彻执行作为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切实把《条令》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充分发挥“警中警”的引领示范作用,为全警树立模范遵守《条令》榜样。
三要做《条令》监督的急先锋。“勿谓言之不预也”,督察部门要切实强化责任担当,坚持问题导向,把《条令》的学习贯彻执行纳入常态化的监督检查之中,及时查纠问题,抓好督促整改,严肃履职问责,全力推进《条令》落地落实,为打造“四个铁一般”的公安队伍贡献督察应有的智慧与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