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要点 篇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省市驻定各单位:
为了有效防控各类重大动物疫病,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畜产品市场供应和质量安全,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省、市关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现就做好2022年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紧紧围绕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病总目标,坚持防疫优先、人病兽防、关口前移的要求,认真抓好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以及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结核病、狂犬病等重点人畜共患病的源头防控。
(二)全县2022年底实现规模场(户)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全覆盖,2025年年底前逐步全面停止政府招标采购强制疫苗供应。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的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动物标识佩戴率达到100%,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三)对布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要对辖区内所有的种畜和奶畜要100%进行布病血检;近一年内检出布病阳性牛羊的养殖场或自然村5月龄以上羔羊和犊牛要进行100%的布病血检;近一年内未检出布病阳性牛羊的自然村5月龄以上羔羊和犊牛要按5%进行布病抽检,如抽检发现阳性畜,要扩大检测范围,对所在区域范围未免疫或灌服免疫达6个月以上的牛羊全面进行布病血检。如有新发布病病例的村庄,对未免疫或灌服免疫达6个月以上的羊和牛全面进行采血检测。对所有奶畜100%进行结核病检测。对检出的布病、结核阳性畜全部进行扑杀,并作无害化处理。
二、工作重点
(一)认真抓好春秋季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坚持以“预防为主”的防控方针,坚持强制免疫和因病设防相结合、集中免疫和及时补免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做好畜禽免疫工作,筑牢防疫屏障。全县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和布病实行强制免疫(布病强制免疫在秋季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时进行),统筹做好其他动物疫病免疫工作,强化传统老疫区、人畜共患病病例发生地、野生动物活动频繁区域、散养地等重点环节的新城疫、狂犬病、炭疽等全面免疫。
全县春季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从2022年3月1日开始,4月底前结束;秋季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从9月1日开始,10月底前结束。
(二)切实抓好布病等重点人畜共患病防控。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办要继续加强与卫健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强化联防联控,确保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布病、炭疽、狂犬病、黑热病等重点人畜共患病的防治工作,认真落实综合防治措施。按照“人畜同步、分区防治、分类指导”的原则,综合运用监测、检疫、免疫、扑杀、消毒相结合的方法,推动《xx省布鲁氏菌病防治计划》目标落实。全县坚持开展布病、结核病检测净化,同时做好包虫病防治工作。
(三)毫不放松抓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继续加大非洲猪瘟防控力度,各相关部门、单位落实全产业链监管措施。持续开展大排查大消毒大宣传专项行动,要认真落实《西北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区域化防控方案》规定的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动物运输指定通道和生猪“点对点”调运备案要求。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对重点区域和场点开展入场采样监测,加强生猪运输车辆和生猪贩运经纪人备案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调运行为,梳理通报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震慑作用。加强屠宰企业监督管理,落实屠宰环节“两项制度”。严格执行日排查和周报告制度,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快速处置。
(四)切实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区域农牧兽医技术推广站要做好动物疫情监测预警和春秋防疫免疫效果评价工作,要坚持常规监测与随机抽检相结合,发挥兽医实验室作用,科学采样检测,系统分析结果,及时通报监测结果,对规模场免疫抗体检测结果将作为规模养殖场(户)强制免疫疫苗补助核算的重要依据。
(五)持续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和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办要总结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典型案例和先进集体,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兽医公益性服务机制,拓展兽医社会化服务范围,提升基层动物防疫服务能力。鼓励大型养殖企业、动物诊疗机构、兽药和饲料生产企业积极参与或组建动物防疫服务团队,提供“一条龙”“菜单式”防疫服务,积极争取将兽医社会化服务列入财政和金融重点扶持对象。
(六)积极推进非洲猪瘟等无疫小区建设。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区域农牧兽医技术推广站要积极指导落实畜禽养殖场强化生物安全措施和疫病净化技术规范,要以“无疫小区”“两病净化”“两场创建”为抓手,突出重大动物疫病、主要人畜共患病、垂直传播性疫病和严重影响畜牧生产的重点疫病,推进种畜禽场和规模养殖场净化及非洲猪瘟等疫病无疫小区建设工作。加强对乡、村防控人员、中小规模养殖户的法律法规、防控技术、生物安全等培训,提高防控人员的疫病防控能力和水平,增强养殖户的防疫主体责任意识。
(七)严格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认真做好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强化动物及动物产品调运监管,持续推动养殖场户备案和防疫信息登记,督促指导养殖场户按规定申报检疫,进一步规范检疫、出证行为,做到有申报必受理,检疫合格电子出证率达100%。加大养殖、屠宰企业动物卫生风险分级监管力度,继续执行动物运载车辆和运销户备案登记及清洗消毒制度,加强动物防疫屏障建设,严格执行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检查、消毒制度。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严防疫源传播。全面实施动物疫病追溯体系,加强“智慧动监”信息化管理,建立覆盖养殖、运输、屠宰、诊疗等环节的动物卫生监管网络,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重点打击违法出具检疫票证、违规调运畜禽、虚假备案登记等行为。全面严格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生产者主体责任,加大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监测监管力度,全力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防疫责任。切实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动物防疫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各环节从业者履行主体责任”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加强部门协作配合,督促指导养殖、贩运、交易、屠宰、加工等从业人员提高防疫意识,履行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办具体组织实施强制免疫,要创新免疫工作机制,采取分级承包责任制、分片包干、整村推进、社会购买服务等有效方法,科学规范完成防疫任务。各区域农牧兽医技术推广站要做好强制免疫疫苗调拨、保存和使用监管。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安排专人包片包镇强化防疫技术指导,开展养殖环节强制免疫效果评价,做好规模养殖场(户)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工作,确保强制免疫质量。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监督检查养殖场(户)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情况。
(二)强化物资保障。县农业农村局要按照《关于做好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的通知》(陕牧发〔2018〕108号)要求,做好不低于20万元防疫应急物资的储备补充。各乡镇、街道办要落实非洲猪瘟防控和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经费,尽快补足短缺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储备物资,切实保障动物疫病监测、预防、控制、扑灭、检疫、监督等动物防疫工作经费。各区域农牧兽医技术推广站要严格落实疫苗进出库台账管理,切实做到全程冷链运输,确保疫苗在规定的条件下保藏、运输和使用,保证疫苗质量。
(三)严格督查考核。春秋两季集中防疫期间,各乡镇、街道办和业务主管部门要全面开展监督检查活动,对防疫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各乡镇、街道办要进一步加强对乡、村级防疫工作人员的考核,制定管理考核办法,确保防疫质量。凡因防疫措施不到位、免疫密度不够、免疫抗体合格率不达标,造成重大动物疫情发生、流行的,要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纳入乡镇年度考核内容,由县政府督查室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日常督查。
(四)提升防疫水平。要加强兽医实验室、冷链体系等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强化基层畜牧兽医体系能力建设,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养殖场户和企业开展技术指导服务,特别是在动物防疫期间要严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可能存在疫情传播的环节逐条梳理,逐项规范,在人员选用、防护物资、免疫线路等方面要统筹考虑,坚决杜绝因为防疫人员走乡串户防护不当造成疫情传播。
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要点 篇二:
为切实做好2022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根据国家、省、市、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经街道办领导同意,春季从2022年3月15日至4月30日,秋季从2022年9月10日至10月30日,全街道集中时间统一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把握疫情形势,强化责任意识
今年以来,养殖业行情低迷,养殖业主防控意识有所松懈。当前,我街道动物疫病防控面临病原复杂、污染面广、基础免疫工作不平衡、防控基础设施落后、畜禽流通环节监管相对薄弱、疫病输入风险高等不利因素,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和主要人畜共患病的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各村(居)委要切实增强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推进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态安全。
二、明确防控目标,狠抓防控重点
防控目标:严防非洲猪瘟疫情反弹,确保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小反刍兽疫等4种动物疫病的群体免疫密度保持在95%以上。犬只免疫密度保持在85%以上。其中应免畜禽的免疫密度应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猪瘟、小反刍兽疫免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畜禽圈舍消毒面达到100%,确保全年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工作重点:突出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全面完成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等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和监测任务,稳定控制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猪腹泻病、炭疽、山羊痘等其他动物疫病。
三、落实防控措施,确保工作实效
(一)精细化管理,严防非洲猪瘟
各村(居)委要实施精细化管理,严格落实外堵、内控、严查、快处等各项应急措施,严防非洲猪瘟疫情反弹。一要按照非洲猪瘟防控村属地管理责任、生猪生产经营各环节防疫主体责任要求,层层压实各方防疫责任;二要进一步落实有效防控措施,继续做好泔水禁喂、疫情排查、产品检测、检查站查验、生猪调运和环节监管等各项防控工作;三要进一步强化生物安全防护,督促辖区区内生猪养殖场(户)添足配齐必要的防疫设施设备,建立生物安全制度,全面提升生猪养殖户生物安全防护管理水平;四要强化生猪稳产保供技术指导和监管,各村要严格落实引进生猪申报、落地监管等措施,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负责生猪稳产保供的技术指导和监管。五要进一步强化应急准备,严格按照国家非洲猪瘟应急实施方案要求,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二)做好强制免疫,夯实免疫屏障
各村(居)委要切实加强强制免疫工作的组织实施,严格执行规模养殖场按程序规范免疫,散养畜禽实施春、秋季集中普免,常年补免;坚持效果导向,做到程序严格、操作规范、记录详实、档案健全、标识到位,应免尽免。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加强免疫工作的技术指导,集中免疫结束后要及时组织开展免疫抗体监测,科学评价免疫效果,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及时分析原因,采取针对性补救措施,保障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要积极推进辖区布鲁氏菌病、结核病净化和狂大病免疫工作,做好主要人畜共患病防治;统筹做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新城疫、猪伪狂犬,仔猪腹泻病、炭疽、犊牛副伤寒等其他动物疫病综合防控,确保防控形势稳定可控。
(三)开展消毒灭源,阻断病传播
扎实开展大消毒活动。在集中免疫期间,按照“两统一、两集中、两规范”(统一药物、时间,集中人力、物力规范技木规程、行为准则》的要求,各村(居)委要组建消毒灭源队伍,在集中防疫期间(时间另行通知),对饲养场地及环境,特别是历史疫区(点)毗邻地区等重点区区域各开展一次集中消毒行动,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档和死角;各村(居)委要督促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养殖场(户)业主,建立完善消毒制度,有效切断疫病传播途径。
(四)强化疫病监测,发布预警预报
各村(居)委、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健全街道办事处、村动物疫病监测网络,按照全区动物疫病定点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开展畜禽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动物流行病学调查。要突出抓好林下养鸡、养殖密集区等重点环节和重点场所疫病监测,对监测阳性畜禽和零星散发疫情要及时、规范、果断处置,并认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掌握重点疫病分布和流行状况。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定期组织对动物疫情信息、监测流调结果进行分析、评估、会商,科学研判疫病风险和流行趋势,为防控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五)加强应急管理,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各村(居)委、各部门要及时调整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培训演练应急队伍;强化应激物资储备和技术储备,保证应急所需。要严格落实疫情报告和举报核查制度,加强应急值守,坚持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对群众举报疫情线索,要及时查证核实、消除隐患。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要根据疫情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效控制和扑灭疫情,严防疫情扩散菱延。
(六)严格动物卫生监督,确保辖区内清净无疫
要加强产地检疫,畅通畜禽出栏交易渠道。要加强对九类管理相对人员(养殖、屠宰、交易市场、无害化处理场所、兽医实验室、孵化场、诊疗机构、贩运户、冷库)的备案与监督管理特别是生猪贩运户要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各村(居)委务必要建立生猪贩运户登记台账,对辖区内生猪贩运户精准摸排,准确掌握贩运户姓名、地址、经营种类、经营方式等信息,确保精准溯源、不漏一户。要督促其依法经营,严格按法定程序收购贩运,特别是跨区域引进生猪的,必须实行申报制,务必做到引进的每一头生猪都来源合法、检验合格、去向清楚。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负责对动物引进、经营、交易等程序的指导和培训,加强对违法经营活动的查处,涉嫌犯罪的区公安分局要严厉打击。三要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监督,各村(居)委要指定专人按规定及时上报无害化处理数据和影像资料。
四、强化要素保障,确保工作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村(居)委主要负责人是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承担的具体职责。确保工作部署、组织发动、经费保障、督促检查、考核奖惩真正落到实处,推动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人员到位
各村(居)委要强化防疫人员配备,保证每个村至少有1名村级消毒人员。
(三)强化宣传培训
各村(居)委要扎实开展大宣传大培训活动,采取微信、短信、广播、传单等形式,加强动物防疫相关法律法规、消毒灭源、免疫预防、疫情报告处置、无害化处理、保险理赔等方面的宣传,普及动物防疫知识技术,营造群防群控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强化督查指导
各村(居)委要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检查、指导,发现问题要责令整改,并跟踪见效;街道办对各村(居)委开展疫病防控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要点 篇三:
各村(社区)、乡属各部门:
根据仪陇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为确保我乡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促进畜牧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做好2022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一)强制免疫病种防控目标。通过春、秋季集中防控,全面完成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和畜禽圈舍消毒工作,确保重大动物疫病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
(二)非强制免疫病种防控目标。做好炭疽、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山羊痘、鸡新城疫、鸡传染性支气管炎、猪传染性胃肠炎和流行性腹泻等其他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加强动物冠状病毒病、禽流感和非洲猪瘟监测,确保不发生区域性动物疫病流行。
(三)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目标。产地检疫率以乡为单位达到100%。
二、务实工作举措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动物防疫工作继续实行“连片领导包片、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的四包责任制,同时乡人民政府成立了以乡长伍异同志任组长,副乡长王红梅同志任副组长(兼任二级网格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村(社区)主任(兼任三级网格员)为成员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二)强化基础免疫。按照动物防疫实行“属地管理,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的原则,各村(社区)要认真选配责任心强,技术过硬,能吃苦耐劳的村级动物防疫人员,村级防疫员实行村聘村用。在开展集中免疫时,畜牧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坚持村社干部带队、养殖业主配合、防疫人员注射,做到程序严格、操作规范、记录详实、档案健全、标识到位,确保“应免尽免、不留空白”,按时完成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工作。
(三)强化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各村(社区)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非洲猪瘟的严重危害性,切实开展疫情排查和疫情监测,畜牧部门要严格调运监管,严管生猪产品和猪肉制品,严格餐厨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全面禁止泔水喂猪,进一步压实防控责任,细化防控措施,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四)加强狂犬病防控。各村(社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严格养犬审批,控制养犬数量,广泛宣传狂犬病防控知识,引导养犬户按要求拴养犬只,组织捕杀辖区内的狂犬、病犬、流浪犬,严格执行《狂犬病防治技术规范》,严格落实犬只管理,摸清本村(社区)犬只数量,建立台账,组织专门力量保定好犬只,避免犬只伤人事件发生,配合畜牧技术人员做好犬只免疫,做到应免尽免。
(五)做好消毒灭源工作。按照乡人民政府组织,村(社区)实施的原则,全面开展“大消毒、大培训、大宣传”,散养农户养殖圈舍和环境消毒由镇畜牧站提供消毒药物,并做好技术指导,各村(社区)按照农户养殖情况发放消毒药,由农户自行按消毒规程做好消毒工作;规模养殖场由养殖业主按规程做好日常消毒;村社道路由所在村组织集中消毒;鲜肉市场由市监所、畜牧站、社区监督指导业主做好日常消毒和每月逢十休市消毒;各责任单位要建好消毒台账,做好影像存档备查等痕迹化管理。
(六)抓好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畜牧站要加强对规模养殖场疫病防控、生产安全、养殖环保、养殖投入品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大对私屠滥宰、私拉乱引、经营病害生猪及其产品和违规经营、使用兽药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七)规范处置突发疫情。各村(社区)要加强突发动物疫情上报和应急处置,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组织实施动物扑杀并开展无害化处理。畜牧部门要及时查明突发动物疫情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界定扑杀动物的种类和扑杀范围,做好动物扑杀及无害化处理的监督和技术指导工作。
(八)为了降低养猪农户养殖风险,各村(社区)要认真落实好政策性生猪农业保险,一头不漏,做到应保尽保。
三、确保工作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务必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明确责任、强化举措、狠抓落实。
(二)健全工作机制。畜牧站要认真做好统筹协调工作,按照农业农村局制定的工作计划,加强物资储备,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预案,乡人民政府拟购买生石灰5吨,烧碱1吨作紧急消毒备用,以确保季节性集中防控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全乡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各项工作有力推进;各村(社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具体抓好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和动物产品安全宣传教育、应急处突等工作。
(三)严格考核,强化责任追究。乡人民政府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乡、村、社干部年度目标考核,对因失职渎职等原因导致免疫密度不合格的、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动物产品安全事件的,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要点 篇四:
动物防疫工作,关系“菜篮子”工程,是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重要内容,是阻断人兽共患病源头传播的重要措施,是实现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发挥好“压舱石”作用、促进乡村振兴、服务健康中国的大局出发,强化责任担当,以非洲猪瘟、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力争不发生、确保不流行”为主攻目标,以强化基础免疫、消毒净化、监测预警、检疫监督、调运管理与应急处置为主攻方向,以分片包干下沉式督导、深化条线作风建设为主推手段,合力推动三大责任落实、关键措施落实和重点目标任务落实,主动防范化解动物防疫领域风险隐患,确保全省动物防疫安全、人畜安康、供应安稳。
一是突出抓好三大防疫行动。坚持常年免疫、程序免疫,组织开展春秋季突击免疫和夏季集中补免行动三大集中防疫行动,全面提高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确保应免尽免。
二是突出抓好人兽共患病防控。认真落实人病兽防、关口前移,从源头前端阻断人兽共患病传播路径的要求,加强易感动物的动态监管,着力推进牛羊布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点人兽共患病源头防控,指导兽医等相关从业人员加强个人防护,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三是突出抓好“三灭四消”活动。自3月份起每两个月组织实施一次灭蚊灭蝇灭鼠和日常消毒、重要时点消毒、突击消毒、应急消毒“三灭四消”集中消毒周行动,推动落实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等重点环节和运输车辆清洗消毒工作,强化养殖环节生物安全防护。
四是突出抓好监测预警。固化定点监测、集中监测、飞行监测、应急监测“四个监测”形式,突出养殖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场和肉品销售市场“四个重点”场所,汇聚动物疫控体系、教育机构、科研单位和第三方监测机构以及企业“五方监测”合力,切实提高监测的时效性和准确率,推动监测信息共享与运用,真正发挥监测预警作用。
五是突出抓好检疫监督。推动检疫责任落实,强化日常检疫监管,不断充实工作力量,确保有人干事。严肃检疫工作纪律,不准买卖检疫票证,不准隔山开证,不准开人情证,不准给不合格畜禽及产品开证,不准脱岗,不准迟到或早退,不准酒后上岗“八个不准”要求。
六是突出抓好调运管理。认真贯彻国家分区防控政策,加强东部区外屠宰用入苏生猪“点对点”备案管理,严格落实指定通道制度,抓紧组织实施溧阳市和苏州市吴江区检查站新建工作,加强经纪人管理,认真做好备案运输车辆审核管理和营运监管,紧盯“换猪套证”等违法行为,始终保持打击生猪违法违规调运高压态势,严防输入性疫情风险。
七是突出抓好应急管理。高度关注监测、养殖生产、无害化处理等数据,加强疫情分析研判,科学制定应急处置措施,优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加强网格化管理,继续实施基于风险分级的分区防控机制,对发现的异常情况、疑似问题,迅速行动、果断处置,坚决防止扩散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