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精选2篇)

2022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精选2篇)
时间:2023-03-10 12:17

  202x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篇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的重要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普通高校2022届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网络视频推进会”相关精神,更好地推动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行动方案的有效落实,多措并举全力推动我校2022届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XX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如下:

  一、行动目标

  为认真落实山西省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行动方案的具体要求,我校招就处将按照“宏观指导、全程监管、绩效评估、贴心服务”的职能定位,进一步完善“学校主管、系部主抓、部门协同、全员参与”的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二级系部的主观能动性,精心打造“共建、共享、共赢”的毕业生就业创业资源平台和“线上线下一体化”的毕业生智慧就业综合服务平台,确保就业工作质量稳中有升。

  到2022年8月底,我校毕业生首次就业率明显高于去年同期;到2022年底,比去年同期有进一步突破,力争在实现全省普通高校总体毕业去向落实率不低于90%目标的基础上,总体落实率达92%左右,为稳定我省毕业生就业大局贡献XX幼专的力量。

  二、任务清单

  (一)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确保岗位推送不断线

  1、在充分发挥校、系两级就业创业指导、实习就业双选、供需见面招聘等原有主渠道作用的基础上,不断拓宽就业服务领域和市场,动员全校师生员工,通过学校现有的“实习就业基地、订单培养基地、校友平台、升学平台、入编考试平台”等资源平台,千方百计为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优质资源,千方百计开拓更多的就业岗位和机会,确保就业岗位推送不断线。

  2、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高校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的通知》(教学厅函〔2022〕3号)和省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关于组织实施“抓好省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重点项目的工作方案》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普通高校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晋教学函〔2022〕6号)及《山西省教育厅关于持续开展高职学校书记、校长拜访用人单位活动的通知》的相关精神,结合“百名校长进企业”活动,按照“用人单位大走访、全员联动促就业”的行动主题,深入开展专项行动。

  要求各系部遴选毕业生实习就业基地10-20所,系部领导、就业负责人,引导专业教师、辅导员“送慰问、送服务、送合作”到用人单位,为毕业生留用、推介等工作保驾护航;党办、校办协同招就处、教务处、科研实验中心、幼教产业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与清徐县幼教股、XX市幼教科及山西省幼教中心联动,陪同书记、校长及就业领导组成员,积极参与到当地学前教育工作的交流研讨、考核评估等工作中,与全省相关用人单位进行“面对面”的“宣传推介、供需对接及合作洽谈”,增进学校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了解,连接好校、政、企等社会资源,充分发挥书记、校长以及就业领导组成员的重要示范作用,带动学校师生员工深度参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全力促进毕业生高质量就业。

  3、由招就处牵头,依托教育部“24365智慧就业平台”和“XX幼专智慧就业平台”等线上招聘活动,持续向毕业生推送各类就业创业信息,用足用好各类招聘信息和资源,促进线上线下服务的有效结合,为毕业生提供更多更好的市场性岗位。

  4、由学生处牵头,出台《XX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大学生自主创业帮扶计划》。认真落实重点群体求职创业补贴等帮扶政策,帮助毕业生获得“求职创业补贴和创业贷款”等支持,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加大创新创业指导支持力度,指导帮助毕业生积极参加“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等比赛,积极投身服务城乡社区和新业态领域的创新创业,实现自主创业对高质量就业的有效带动。

  5、由各系部牵头,出台《各专业大学生灵活就业帮扶计划》,积极开展符合本专业特色及实际的灵活就业政策宣传,认真关注并维护好毕业生的劳动权益保障,支持引导毕业生灵活就业。

  (二)关注好政策性岗位、引导毕业生高质量就业

  1、宣传组织好“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招考就业项目,积极引导更多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乡村振兴一线就业创业;

  2、积极向毕业生推荐“科研助理、行政助理、城乡社区工作者”等新型领域招考就业项目,引导毕业生关注好一些新型岗位的就业创业,促进过渡性就业;

  3、引导毕业生积极关注“军队文职、直招士官、参军入伍”等招考招录工作,按照“一年两征”的要求,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报效祖国。

  (三)建立就业帮扶台账,确保帮扶服务不断线

  1、由科研实验中心牵头,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及教育厅等部门的协同,面向毕业生开设育婴员、保育员等市场急需、专业相关的“免费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不断增强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积极参与并认真组织“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计划”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项目,不断拓宽毕业生培训途径和范围,助力毕业生综合素质及就业能力的提升。

  2、由各系部牵头,按照学校就业困难学生“一对一”帮扶的具体要求,结合本系部专业特点和工作实际,做好就业困难学生重点帮扶工作,确保“就业帮扶服务不断线”。

  以系部为单位,分批次组织开展“送服务下企业”等帮扶服务活动,建立“就业帮扶台账”,面向“扩招毕业生群体、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贫困县生源毕业生、省外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优先推送实习就业岗位。

  3、协同幼教产业中心附属幼儿园,制定专门的“毕业生就业优选工作方案”,选拔高素质的毕业生到学校附属幼儿园实习、就业,为优秀毕业生提供“附属幼儿园”的留用机会。

  4、协同思政教学部和毕业班辅导员,把就业教育、就业指导纳入实习就业的全过程,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择业观和职业观”,同时,加强就业安全和诚信教育,引导遵纪守法、诚信求职,严防招聘欺诈、培训贷等就业创业陷阱,切实维护毕业生相关权益。

  (四)启用学校智慧就业平台,完善信息报送机制

  1、招就处与各系部协同,做好《2022届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及“网上签约”平台的推广使用工作,完善毕业生“求职、签约、登记、查询、反馈”等线上“一站式”服务。严格执行就业统计“四不准”的相关规定,指导系部和毕业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确保就业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

  2、进一步完善“就业质量报告制度”。各系部报送的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相关数据和指标,务必与“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数据保持一致,经系部“党政联席会”审核通过并上报学校“就业工作领导组”审定后,于2022年11月底前提交学校“智慧就业平台”,由招就处牵头,按信息公开相关要求于2022年12月底前发布。

  (五)落实红黄牌提示制度,建立就业与招生培养的联动机制

  按照省教育厅毕业去向落实率红黄牌提示制度,学校将高度重视并积极建立“就业创业与招生培养的联动机制”,真正建立起以“需求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

  1、在省厅“红黄牌提示”制度的基础上,对连续两年毕业生就业率低于60%的系部专业点实行黄牌提示;对连续三年毕业生就业率低于60%的系部专业点实行红牌提示;

  2、对2021届毕业生就业率低于70%的系部专业点压减10%以上的招生计划;对2022届毕业生就业率仍低于70%的系部专业点压减30%以上的招生计划;连续三年就业率率低于70%的系部专业点停止招生。(部分基础学科、需重点保护的特殊专业除外)。

  3、严格执行我省教育厅关于“2021届毕业去向落实率低于70%的高职专业不得申报2022年度职业教育品牌专业和高水平实训基地”的相关规定,促进学校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无缝对接。

  三、保障措施

  (一)认真落实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把“保就业”工作摆在学校突出位置。

  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行动方案》的相关规定,由党委书记和校长共同担任学校“就业领导组”的双组长,党委书记、校长作为学校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亲自研究、亲自部署;系部党总支(支部)书记和系主任共同担任系部就业工作双组长,系部就业工作负责人作为系部“保就业”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就业工作的推进、落实。

  构建起“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校系两级具体抓”的“部门分工负责、招就处和各系部协同推进、辅导员和毕业生通力合作、校政企及校友资源高效整合”的“四级联动”工作支持机制。

  (二)完善就业工作督导评价及考核激励机制,确保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有效落实

  省教育厅把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省委重大教育决策部署督查、学科专业评估、高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等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了就业工作的督查、通报、约谈、问责机制。

  按照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学校把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纳入了“决策部署督导、校长基金重点扶持、系部调节性绩效考核评价、干部考核、事业单位年度考核、评优选先”等考核工作中。由校招就处牵头,健全就业工作“信息采集报送、工作提示反馈、目标考核评价、问题通报约谈”机制,定期对各系部“毕业就业工作情况和去向落实率”进行通报:对工作不力、落实缓慢的系部,就业领导组将安排专人约谈系部相关领导,对未能按省厅“红黄牌提示”制度和学校“红黄牌提示”相关规定,完成就业工作任务和指标的,除按相关规定压减该系部相关专业招生培养计划外,予以相应奖惩。

  1、凡受到红黄牌提示或一年就业率低于70%的系部,除按省厅规定,压减该专业点10%的招生计划外,系部主要领导及就业分管领导当年干部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2、连续两年受到红黄牌提示或连续两年就业率低于70%的系部,除按省厅规定,压减该专业点30%的招生计划外,系部主要领导及就业分管领导当年干部考核及年度事业单位考核均不得评为“优秀”;

  3、连续三年受到红黄牌提示或连续三年就业率低于70%的系部,除按省厅规定,停止该专业招生外,系部主要领导及就业分管领导当年各类考核均不得评为“优秀”;

  4、对就业指标、任务完成出色的系部主要领导、就业分管领导及具体承办人,除可予以校长基金、系部调节性绩效相应奖励外;同等条件下,在干部考核、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等各类考核中可“优先享有优秀等次”,在学校岗位调整及干部选拔任用中“享有优先权”。

  (三)配齐建强就业工作队伍,为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提供有效保障

  认真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就业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的相关要求,配齐配强了招就处专职人员及各系部就业工作负责人、具体承办人及毕业班辅导员,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和交流,畅通了就业指导人员晋升职称的相关通道,不断提升就业工作队伍的专业化水平,为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提供了有效保障。

  (四)加大就业工作先进事迹和典型的推送工作,为就业创业工作营建良好氛围

  通过“就业明星选树、优秀毕业生回访、系部就业经验介绍、行业企业职业发展典型报告会、校刊校报毕业生就业工作相关宣传报道、XX幼专智慧就业线上经验交流和成果分享”等途径,加大就业工作先进事迹和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深入宣传国家就业创业政策,培育弘扬奋斗精神、劳动精神、职业精神,引导广大毕业生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之中,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营造全校、全力、全方位支持毕业生就业的良好氛围,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举措和经验,充分彰显榜样和典型的示范效应,充分发挥舆论的宣传导向作用,为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保驾护航。

  (二)完善就业工作督导评价及考核激励机制,确保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有效落实

  省教育厅把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省委重大教育决策部署督查、学科专业评估、高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等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了就业工作的督查、通报、约谈、问责机制。

  按照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学校把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纳入了“决策部署督导、校长基金重点扶持、系部调节性绩效考核评价、干部考核、事业单位年度考核、评优选先”等考核工作中。由校招就处牵头,健全就业工作“信息采集报送、工作提示反馈、目标考核评价、问题通报约谈”机制,定期对各系部“毕业就业工作情况和去向落实率”进行通报:对工作不力、落实缓慢的系部,就业领导组将安排专人约谈系部相关领导,对未能按省厅“红黄牌提示”制度和学校“红黄牌提示”相关规定,完成就业工作任务和指标的,除按相关规定压减该系部相关专业招生培养计划外,予以相应奖惩。

  1、凡受到红黄牌提示或一年就业率低于70%的系部,除按省厅规定,压减该专业点10%的招生计划外,系部主要领导及就业分管领导当年干部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2、连续两年受到红黄牌提示或连续两年就业率低于70%的系部,除按省厅规定,压减该专业点30%的招生计划外,系部主要领导及就业分管领导当年干部考核及年度事业单位考核均不得评为“优秀”;

  3、连续三年受到红黄牌提示或连续三年就业率低于70%的系部,除按省厅规定,停止该专业招生外,系部主要领导及就业分管领导当年各类考核均不得评为“优秀”;

  4、对就业指标、任务完成出色的系部主要领导、就业分管领导及具体承办人,除可予以校长基金、系部调节性绩效相应奖励外;同等条件下,在干部考核、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等各类考核中可“优先享有优秀等次”,在学校岗位调整及干部选拔任用中“享有优先权”。

  (三)配齐建强就业工作队伍,为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提供有效保障

  认真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就业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的相关要求,配齐配强了招就处专职人员及各系部就业工作负责人、具体承办人及毕业班辅导员,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和交流,畅通了就业指导人员晋升职称的相关通道,不断提升就业工作队伍的专业化水平,为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提供了有效保障。

  (四)加大就业工作先进事迹和典型的推送工作,为就业创业工作营建良好氛围

  通过“就业明星选树、优秀毕业生回访、系部就业经验介绍、行业企业职业发展典型报告会、校刊校报毕业生就业工作相关宣传报道、XX幼专智慧就业线上经验交流和成果分享”等途径,加大就业工作先进事迹和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深入宣传国家就业创业政策,培育弘扬奋斗精神、劳动精神、职业精神,引导广大毕业生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之中,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营造全校、全力、全方位支持毕业生就业的良好氛围,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举措和经验,充分彰显榜样和典型的示范效应,充分发挥舆论的宣传导向作用,为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保驾护航。

  202x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篇二:

  (一)目标任务。

  2022年,采取省级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基层单位就业。

  (二)实施范围。

  未就业我省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愿意在我省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我省藏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本方案中的“未就业”以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作为判断标准。

  我省县级及以下教育、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各类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上述属事业单位性质的,参加项目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

  (三)资金安排。

  省级财政对聘用的毕业生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3年。省级财政3年共安排资金5。4亿元。

  (四)实施步骤。

  1、任务分解(4月底前)。发布项目公告,向各市州分解下达招聘指标任务。

  2、供需对接(5—8月)。各地开展项目政策宣传解读。7月,各地根据确定的用人单位资格条件,征集、发布岗位需求信息,向用人单位分解招聘指标。8月底前,组织用人单位和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进行双向对接,督促用人单位与招聘的毕业生订立劳动合同。

  3、人员上岗(9月)。用人单位组织聘用人员上岗,建立管理台账。省财政厅根据下达的招聘指标将生活补贴资金拨付市县。市县财政部门根据同级人社部门审核通过的招聘人员名单,将生活补贴按月直接发放至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4、总结评估(12月底前)。各市(州)、县(市、区)政府指导人社部门按照目标任务要求,组织专人对为民实事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接受检查验收。

  (五)责任主体。

  省级责任领导:XXX副省长

  部门责任领导:XXX省人社厅厅长

  牵头单位:省人社厅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实施主体: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县(市、区)政府

  (六)完成时限。

  2022年11月底。

  (七)保障措施。

  1、靠实工作责任。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统筹协调,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指导。市县政府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任务落实,及时做好补贴发放等各项工作。

  2、严格政策要求。参与项目的用人单位,必须与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按时发放工资报酬;期间应允许招聘的毕业生按规定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层服务项目、脱产研究生等招录(聘)考试。对招聘人员离岗出现指标空缺的,市县政府在剩余补贴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可进行人员递补,递补人员同样享受3年补贴政策。

  招聘的毕业生,可享受用人单位所在市(州)或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的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并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验;项目期满,与用人单位协商是否留用,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或创业,项目期不再延长;因用人单位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由符合条件的新用人单位再次招聘进入,继续享受应享未享月数补贴政策。

  3、强化督促检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加强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调度、规范指导和资金监管等工作。市县人社部门督促用人单位做好聘用人员管理,严把用人单位资格关、聘用人员条件关、补贴发放审核关,保障各项政策待遇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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