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方案(精选3篇)

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方案(精选3篇)
时间:2022-12-17 15:37

  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方案 篇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根据国家和本市关于“安全生产月”的统一部署,将于6月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

  二、活动内容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集中学习《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通过专题研讨、集中宣讲、培训辅导等多种形式,推动向基层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延伸,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安全发展的工作实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为打赢大上海保卫战提供良好安全环境,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和市第十二次党代表大会胜利召开。

  (二)推动《安全生产法》等政策法规宣传贯彻走深走实

  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活动,狠抓对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的普法宣传,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有关职责。开展“我是安全吹哨人”“查找身边的隐患”等活动,调动职工参与监督企业和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发挥媒体监督作用,曝光一批典型事故案例和重大隐患案例。组织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应急演练,积极参加“第一责任人安全倡议书”活动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安全生产“公开课”“大家谈”“班组会”等学习活动,全力抓好安全防范工作,坚决稳控安全形势。创新培训方式、宣传形式,通过宣传短片、研讨等方式,引导各参建单位和从业人员准确理解和掌握《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三)统筹推进建设工程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落实落细

  统筹谋划、协同推进,抓好建设工程复工复产时期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全方位、多渠道、多角度开展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宣传培训,深入推进疫情防控提示卡全员覆盖,加大疫情防控检查巡查力度,严格落实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四方责任”,切实做到“四早五最”,从细从实抓好本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不松劲。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与贯彻落实《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有机结合起来,加大宣传力度,推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紧盯建筑施工领域安全隐患易发多发的重点内容和薄弱环节,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风险管控,对重点整治内容加大检查和处置力度,及时宣传先进典型,通报典型案例。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加大对一线作业人员、新进场建筑工人的教育培训力度,实现安全培训“一线化”“基层化”。

  (四)广泛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安全宣传“五进”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

  6月16日前后,创新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线上为主的安全宣传咨询活动。积极参与“进门入户送安全”“安全志愿者在行动”和各类应急演练体验活动,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项目、进班组,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万里行”专题行、区域行、网上行等活动。

  (五)组织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

  活动期间,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将组织开展系列专题活动,包括:召开一场安全生产大会,涵盖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等方面的内容;组织一场《安全生产法》宣贯培训,推动行业人员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准确理解条款内容,切实增强责任意识;组织一场“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以网络直播形式开展建筑工地疫情防控“一图看懂”系列、2022年度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整治重点、升级本市建设工程施工铭牌和警示标牌、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等宣传咨询活动。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重要论述精神上来,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抓好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进一步提高对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认识,抓谋划、抓部署、抓检查、抓落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活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巩固全市疫情防控“动态清零”成果,为迎接党的二十大和市第十二次党代表大会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营造浓厚氛围

  各区、各单位要采取“线上为主、线下为辅”的方式,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媒体和网站等平台作用,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努力形成上下一体、协同联动的宣传合力,打造全媒体、矩阵式、立体化的安全生产报道格局,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宣传进企业、进项目、进班组活动。创新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活动,积极张贴、悬挂或发放安全标语、横幅、挂图、提示卡等,营造浓厚活动氛围。

  (三)确保活动实效

  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与解决当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与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相结合,制定科学合理的活动方案,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同时,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文字、照片、视频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及时报送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和重点活动开展情况。

  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方案 篇二:

  各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区应急管理局,各中央驻津企业及有关单位:

  今年6月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6月16日为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22〕7号)要求,为组织做好2022年xx市“安全生产月”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

  (一)开展集中学习宣传活动。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集中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结合正在开展的“迎盛会、铸忠诚、强担当、创业绩”主题学习宣传教育实践活动,通过研讨交流、集中宣讲、培训辅导等多种形式,推动向基层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延伸,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安全发展的工作实效。市委组织部、市应急管理局共同举办“2022年市管干部统筹发展与安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专题研讨班”,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强化“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以实际行动做到“两个维护”。

  (二)深化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宣传贯彻。各区安委会及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严格落实市安委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15条措施的通知》(津安生〔2022〕5号)中各项要求,通过党政“一把手”带头讲安全、企业第一责任人专题讲安全、一线工作者互动讲安全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公开课”“大家谈”“班组会”活动,突出责任落实、源头治理、督查检查、严格执法、打非治违,大力推动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在xx落地生根。

  二、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推动“第一责任人”守法履责

  (三)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主题宣传。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主题宣传活动,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自觉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贯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切实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7项职责,带头尊法、学法、守法,主动研判风险、排查隐患,向职代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开展全员应急救援演练和知识技能培训,组织“第一责任人安全倡议书”活动。

  (四)深入开展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宣传活动。利用市、区两级传统媒体以及政务新媒体,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被实行“一案双罚”的执法案例、安全生产行刑衔接的典型案例,以及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典型案例,深入解读法律条文适用条件,加大安法宣传力度。广泛开展“我是安全吹哨人”“查找身边的隐患”等活动,调动职工参与监督企业和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津门行”活动,分类强化警示教育

  (五)组织安全生产“经验推广+警示教育”主题活动。6月至12月底,市安委会办公室将联合中央媒体以及xx传媒中心,以“经验推广+警示教育”为重点宣传内容,共同组织“安全生产津门行”活动。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和区域特点,注重总结凝练先进管理经验,推广岗位安全制度标准化流程,形成交流图文、短视频、安全提醒温馨标识等具有显著行业特色的经验成果,辐射带动全行业安全管理水平整体提升。同时,各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对近年来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梳理,组织观看专题警示片,开设典型事故专题展、违法案例曝光栏,加强分类警示教育,反思存在问题,汲取事故教训。

  (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案例曝光专项行动。深化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围绕危险化学品、燃气安全“两个集中治理”,以及查处建筑领域违法分包转包,强化水上交通事故追责,严查化工劳务派遣违规用工等,报道打非治违和排查治理进展成效,发挥媒体监督作用,集中曝光突出问题。6月—12月期间,各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要结合《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工作的方案》中媒体曝光相关要求,在市级主流媒体至少曝光1个典型案例,并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情况。要充分发挥“xxxxx”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作用,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市安委办制作了“xxxxx”系列宣传短视频,在市应急局官方抖音、公众号发布,可供各区、各部门转发,进一步鼓励群众主动关注、参与安全治理。

  四、广泛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和安全宣传“五进”活动,提升社会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七)开展“6。16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市安委会办公室将于5月31日联合xx传媒共同举行天塔主题灯光秀,启动今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津门行活动。6月16日前后,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地区和行业实际,创新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安全宣传咨询活动。市安委会办公室将联合xxxx传媒中心组织市级宣传咨询日活动,现场连线部分区和安委会成员单位活动现场,并联合中央媒体进行直播。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广泛拓展社会面宣传渠道,结合民俗文化、曲艺之乡、地标性建筑等特色,创造性开展“津味”十足的宣传活动。活动期间,要积极邀请有影响的公众人物、行业专家、媒体人员等开展“主播讲安全”“美好生活从安全开始话题征集”“救援技能趣味测试”等活动,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全屏传播”,制作公益广告、海报、短视频、提示语音等,利用各传播载体集中推送,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

  (八)统筹开展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各区安委办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结合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精神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专项工作,联动各成员单位深入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拓展“五进”工作的深度和广度,打造一批“五进”示范品牌。要进一步加强消地结合,针对辖区内突出安全问题,联合消防部门开展“进门入户送安全”活动。联合共青团、工会、志愿者队伍开展“安全志愿者在行动”活动。发挥“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示范引领作用,在企业开展应急演练、安全体验、知识宣传等活动。围绕学校、学生安全防控和居家学生生活安全教育,开展安全宣传“进校园”活动。围绕农事活动、留守儿童、孤寡老人、智障残障等特殊群体安全提示教育,开展安全宣传“进农村”活动。

  (九)深入开展应急科普宣传教育。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你的安全我牵挂”应急科普原创作品展播活动,展播各类安全微动漫、微视频、宣传图文等科普作品,各区可结合地区灾害风险和安全生产特点,积极转载。同时,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等主流媒体和微博、微信、短视频平台等新兴媒体,同时用好繁华路段LED大屏、公交地铁宣传屏、高速公路显示屏等社会媒体,形成全媒体、矩阵式、立体化宣传格局,切实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各区要坚持以点带面,推动各地完善公民安全教育体系,充分利用各类科普体验场馆和安全教育基地,有力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统筹,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科学调整工作安排,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各区要主动联合宣传部门,加大对“安全生产月”有关活动的宣传报道力度。各区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央驻津企业和市管企业要明确1名联络员,请于5月24日前报送联络员和代表性活动安排(附件1),各单位联络员要及时报送本单位工作情况以及视频、图片、文字、媒体曝光情况等电子版资料。“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总结和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2)请于7月1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方案 篇三:

  日前,xx省安委会办公室、xx省应急管理厅印发《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要求各地各单位以“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为主题,扎实开展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

  活动时间

  6月1日至30日

  主要内容

  (一)紧扣“一个专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集中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按照省安委会“鄂安〔2022〕6号”文件部署,各级党委政府学习贯彻要做到“两个纳入一个推动”:一是纳入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等重点学习内容。二是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培训和相关领域领导干部专项培训内容。三是推动向基层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延伸,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安全发展的工作实效。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在当地主要媒体开设专栏,组织主流媒体有针对性地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立体化解读宣传。通过专题研讨、解读宣讲、培训辅导等多种形式,推动学习贯彻走深走实。

  (二)用好“两个抓手”,推动安全生产硬措施落细落实。

  组织开展专题学习研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研讨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和我省二十条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硬措施),深刻领会安全生产硬措施的重要意义、突出特点、部署安排、具体要求等。开展安全生产硬措施“三个一”宣讲活动,即提请各地党政“一把手”带头讲安全,推动企业“第一责任人”专题讲安全,引导一线工作者互动讲安全,开展安全生产“公开课”“大家谈”“班组会”等学习研讨活动,突出责任落实、源头治理、督查检查、严格执法、打非治违,推动安全生产硬措施贯彻落实,切实抓好安全防范工作。

  组织开展专题宣传报道。要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全屏传播”活动。通过制作发布安全公益广告、海报、短视频、公益短信、提示语音等,利用各类传播载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硬措施,在全社会营造“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浓厚宣传氛围。对我省实施意见中创新提出的“三千帮扶”行动,划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四条红线,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事故提级调查,将安全生产纳入年度重点民生实事等内容,统筹运用电视、报纸、广播等主流媒体和政务新媒体,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学深悟透、落地见效。

  (三)开展“三项宣传”,营造安全生产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氛围。

  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主题宣传活动,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自觉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贯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切实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7项职责,带头尊法、学法、守法,主动研判风险、排查隐患,向职代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组织开展全员应急救援演练和知识技能培训,积极参加“第一责任人安全倡议书”活动。加大以案释法和以案普法的宣传力度,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被实行“一案双罚”的执法案例、安全生产行刑衔接的典型案例,以及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典型案例,加大曝光力度,形成舆论声势。

  开展“专项整治巩固提升”专题宣传。今年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之年,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跟踪报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落实情况,报道基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典型做法和有效措施;做好专项整治的总结性报道工作,利用各种媒体平台,以专访、通讯、评论、深度报道等多种形式,全方位报道专项行动的重大成果、典型事例,突出报道专项行动中涌现突出的先进事迹和优秀个人;深入剖析专项整治的重要经验和突出问题,推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开展奖励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宣传。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开展《xx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等制度办法和有奖举报典型案例宣传,鼓励社会公众通过多种方式,对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用好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提高奖励标准,简化奖励兑现手续,鼓励企业内部员工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报告重大安全风险、重大事故瞒报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实行重奖,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监督企业和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推动企业对重点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排查整治,从源头上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四)组织“四大活动”,推动“安全生产月”人人参与安全宣传取得实效。

  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楚天行”活动。“安全生产楚天行”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步启动,2022年12月底结束。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和区域特点,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好专题行、区域行、网上行等活动。省安委办将组织中央驻鄂和省主流媒体记者成立采访团,分鄂东、鄂西两个片区,重点围绕危险化学品、燃气安全治理,建筑领域违法分包转包、化工和矿山违规用工、安全生产假冒证书等,深入开展打非治违、排查治理工作成效的宣传报道。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与“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平安校园”“平安交通”等具有行业领域特色的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

  全面开展“6·16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举办“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之外,要充分利用“6·16安全宣传咨询日”,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安全宣传咨询活动。线上可依托当地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以“主播走现场”“专家远程会诊”“政府开放日”等多种形式,介绍安全生产工作举措成效。线下可在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采取设置咨询展台、举办展览展示、发放宣传品、组织安全体验等形式,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应急安全知识。省安委办将联合省级主要媒体,于6月16日前后,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网上直播,巡展全省各地“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开展情况。

  开展安全宣传“五进”和应急科普宣教活动。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协调联动,认真贯彻落实《xx省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实施方案》,结合5月份启动的xx省公众应急科普宣教活动,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广泛开展案例解读、政策宣讲、知识普及等群众性安全宣教活动,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安全防范知识和防灾减灾救灾技能。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组织安全监管人员、消防救援人员、社区网格员、灾害信息员、安全志愿者等开展“进门入户送安全”“安全志愿者在行动”和各类应急演练体验活动。

  省安委办将以xx省应急管理网络学院为依托,在荆楚网、长江云等媒体平台组织网上安全警示教育展播活动,开展第三届应急管理科普作品征集展示活动。鼓励各类安全应急体验场馆和基地向社会免费开放,广泛开展体验式安全教育活动,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应急意识和安全素养。

  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强化“隐患不排查不化解就是事故”理念,盯紧守牢矿山、危化品、民航、道路和水上交通、渔业船舶、金属冶炼、建筑施工、油气长输管道、城镇燃气、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列出清单、压实责任,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广泛宣传发动,持续深入推进,及时反映工作。要组织发掘、筛选、宣传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正反典型,让正面典型成为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示范力量,及时曝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突出单位和企业,强化震慑警示和教育引导作用,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参与安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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