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范文(精选7篇)

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范文(精选7篇)
时间:2022-12-16 19:53

  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范文 篇一:

  为贯彻落实《xx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xx自治区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x发改收费〔20xx〕xxx号)和市人民政府的批示精神,加大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力度,切实将减负降费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进一步助企纾困,优化营商环境,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落实自治区关于稳住经济大盘系列工作部署,以及落实市人民政府对经济工作的要求,全面排查交通物流、水电气、地方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建立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重点查处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不到位、借疫情防控违规设立收费项目、不按要求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已出台惠企收费政策等行为,坚持对违法违规收费行为“零容忍”,打通降费减负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切实减轻各类市场主体的不合理负担。

  二、重点任务

  按照国家总体要求,重点在以下6大领域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

  (一)交通物流领域。重点整治水运、公路、铁路等领域落实助企纾困有关降费优惠政策不到位、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的费用或重复收费、为规避政策规定拆分收费项目、不执行或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等问题。其中,铁路领域违规收费整治工作由铁路部门负责。查处部分单位利用承担疫情防控任务巧立名目违规收取多种费用、随意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行为,严禁有关单位以疫情防控为名向交通物流企业实行强制摊派等,切实保障货运物流畅通高效。加大海运收费监管力度,督促船公司、港口、船代、货代、堆场、报关等环节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制度,依法查处不按公示价格标准收费、随意增加收费项目或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牵头单位:xxx)

  (二)水电气领域。加强供水供电供气领域红线内外接入、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护维修领域等价格监管,重点整治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利用垄断地位转嫁应由自身承担的费用、自定标准自设项目收取费用、对计量装置及强制检定违规收费等行为。重点整治非电网直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违规加价等问题,查处以用电服务费等名义向用户重复分摊收费、未落实电价收费公示制度、清退已收取的不合理费用不彻底不及时等行为,严禁供电价格上涨超过政策规定的最大允许上浮幅度。(牵头单位:xxx)

  (三)地方财经领域。重点整治降费减负助企纾困政策未有效落实、采取打折扣搞变通方式侵蚀降费减负红利、相关政策红利未及时有效惠及市场主体等问题,严禁违反收费基金立项审批权限自立名目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提高征收标准等,确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收费基金落到市场主体。督促指导地方政府和下属单位加强财政收支预算管理,严肃查处违规下达收入目标任务、违规以财政支出方式实施与企业缴纳税费挂钩的返还政策、征收过头税费、集中开展逐利式乱检查乱罚款、向市场主体强制或变相摊派等加重市场主体负担的行为,坚决禁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牵头单位:xxx)

  (四)金融领域。重点整治商业银行未按规定披露服务价格信息、超出价格公示标准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未提供实质性服务而收费等问题,查处利用优势地位转嫁应由银行承担的费用、贷款强制捆绑金融产品或服务、未落实国家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银行服务收费优惠政策和措施、执行内部减免优惠政策要求不到位等行为,督促银行不折不扣落实减免服务收费、减轻企业负担等政策要求,规范服务价格管理和收费行为,进一步加强服务合作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牵头单位:xxx)

  (五)行业协会商会领域。在已有清理整治工作基础上,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问题“回头看”,重点整治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行政委托事项及其他行政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以及强制或诱导企业参加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等收费活动,强制市场主体为行业协会商会赞助、捐赠,强制市场主体付费订购有关产品等行为,督促行业协会商会进一步规范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等。(牵头单位:xxx)

  (六)中介机构领域。严肃查处中介机构超过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违规收费、向市场主体转嫁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费用、将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并收费等行为。(牵头单位:xxx)

  三、工作步骤

  我市专项整治工作按时间节点划分为部署安排、自查自纠、联合检查、总结评估4个阶段:

  (一)部署安排阶段(20xx年xx月)。由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市民政局、交通运输局,xx银保监分局,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我市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xx-xx月)。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xx银保监分局分别牵头会同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部门专项工作方案制定我市配套方案,相应针对交通物流、水电气、地方财经、行业协会商会、金融等领域的相关收费主体开展自查自纠。通过xxxxxxx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及xx营商环境智管云平台等接受社会各界对涉企违规收费的投诉举报,及时汇总问题清单,深入摸排投诉举报线索及相关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梳理已出台的涉企收费政策,进一步纠正规范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督促做好问题整改落实。其中,铁路领域的自查自纠工作按照国家要求进行,海运口岸收费清理规范工作按照既定职责分工落实。同时,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重点整治借疫情防控名义违规收费、社会中介机构不合理收费以及变相截留涉农资金等问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要通过企业调查、媒体报道、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积极推动收费主体自查自纠、主动规范整改。

  市有关牵头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县(区)要认真分析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各县(区)自查自纠报告于xx月xx日前报送市对应牵头部门,市各牵头部门自查自纠报告于xx月xx日前报送自治区对应牵头部门,市各牵头部门于xx月xx日前形成我市该领域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同时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汇总后,形成我市自查自纠情况报告,于xx月xx日前按要求上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市场监管局。

  (三)联合检查阶段(20xx年xx月)。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国家、自治区部署,根据有关问题线索和自查自纠情况,对重点部门、重点县(区)、重点领域涉企收费情况实地开展抽查检查。对实地抽查发现的涉企违规收费项目要严肃整改、坚决取消,对违规收费主体综合采取市场监管、行业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予以联合惩戒,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总结有关部门和各地落实降费减负、推动收费政策惠企利民好的经验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于xx月xx日前形成联合检查情况报告,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同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四)总结评估阶段(20xx年xx月)。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会同市民政局、交通运输局,xx银保监局等部门,根据自查自纠和联合检查情况,系统梳理总结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对发现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等开展评估,深入分析涉企违规收费问题深层次原因,研究提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的意见建议,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汇总有关情况后,形成报告分别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建立专项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自贸区xx港片区、各县(区)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强化问题导向,按照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有序开展工作,确保各项任务稳步推进、按期落实。

  (二)严格整治纪律

  各相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对问题一抓到底,杜绝边查边犯,前查后犯等行为。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违规收费问题要及时整改并严肃查处。对联合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要实施联合惩戒、公开曝光,并作为20xx年各县(区)、各相关部门优化营商环境扣分依据,情节严重的上报市人民政府。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降费减负等政策的宣传解读和舆情引导,让更多市场主体充分了解政策,增强维权能力,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范文 篇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20xx〕xxx号)、《xx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xx〕xx号)要求,扎实开展我市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推动降费减负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支持助企纾困,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全面排查交通物流、水电气暖、地方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等领城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建立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重点查处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不到位、借疫情防控违规设立收费项目、不按要求执行国家和地方已出台惠企收费政策等行为,坚持对违法违规收费行为“零容忍”,确保各项降费政策红利落地落实,切实减轻各类市场主体的不合理负担。

  二、重点任务

  (一)交通物流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水运、公路、铁路等领域落实助企纾困有关降费优惠政策不到位、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的费用或重复收费,为规避政策规定拆分收费项目、不执行或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等问题。查处部分企业利用承担疫情防控任务巧立名目违规收取多种费用、随意提升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行为,严禁有关单位以疫情防控为名向交通物流企业实行强制摊派等,切实保障货运物流畅通高效。(责任单位:xxx)

  (二)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继续收取《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xx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xx〕xx号)已明令取消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环节及计量装置检定环节费用问题,查处20xx年xx月xx日后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工程的投资界面未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仍让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费用等违法行为。重点整治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宇楼等非电网供电主体不合理加价、违规收费等问题,查处对工商业用户不按照“基准电价/(1-损耗率)”收取电费、对居民农业用户不执行相应目录销售电价标准、未在经营和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电价电量电费等信息、清退已收取的不合理费用不彻底不及时等行为,特别是不向餐饮、零售、旅游、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行业终端用户传导用电阶段性优惠降价红利的。(责任单位:xxx)

  (三)地方财经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降费减负助企纾困政策未有效落实、采取打折扣搞变通方式侵蚀降费减负红利、相关政策红利未及时有效惠及市场主体等问题,严禁违反收费基金立项审批权限自立名目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提高征收标准等,确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收费基金落到市场主体。督促指导地方政府和下属单位加强财政收支预算管理,严肃查处违规下达收入目标任务、违规以财政支出方式实施与企业缴纳税费挂钩的返还政策、征收过头税费、集中开展逐利式乱检查乱罚款、向市场主体强制或变相摊派等加重市场主体负担的行为,坚决禁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责任单位:xxx)

  (四)金融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商业银行未按规定披露服务价格信息、超出价格公示标准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未提供实质性服务而收费等问题,查处利用优势地位转嫁应由银行承担的费用、贷款强制捆绑金融产品或服务、未落实国家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银行服务收费优惠政策和措施、执行内部减免优惠政策要求不到位等行为,督促银行不折不扣落实减免服务收费、减轻企业负担等政策要求,规范服务价格管理和收费行为,进一步加强服务合作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责任单位:xxx)

  (五)行业协会商会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在已有清理整治工作基础上,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问题“回头看”,重点整治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行政委托事项及其他行政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以及强制或诱导企业参加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等收费活动,强制市场主体为行业协会商会赞助、捐赠,强制市场主体付费订购有关产品等行为,督促行业协会商会进一步规范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等。(责任单位:xxx)

  (六)其他问题专项整治。要重点围绕借疫情防控名义违规收费、社会中介机构不合理收费以及变相截留涉农资金等问题开展自查自纠。一是整治借疫情防控名义违规收费,严肃查处擅自增设收费项目、随意抬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问题;二是整治社会中介机构违规收费,严肃查处中介机构超过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违规收费、向市场主体转嫁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费用、将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并收费以及变相截留涉农资金等问题。(责任单位:xxx)

  三、组织实施

  (一)部署准备(20xx年xx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做好新闻宣传和工作动员部署。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地全面梳理本领域、本地出台的涉企收费政策,同步做好已出台涉企收费优惠措施的政策解读,加强涉企违规收费问题摸排。通过xxxxx、xxxxx热线电话接受社会投诉举报,设立专门渠道收集有关线索和意见建议,在涉企收费政策情况梳理和投诉举报反映问题等基础上,建立涉企违规收费问题台账。

  (二)自查自纠(20xx年xx月—xx月上旬)。各牵头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和省对口委厅局的工作安排,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举措,对交通物流、水电气暖、地方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等领域的相关收费主体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摸排投诉举报线索及相关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纠正规范乱收费、乱罚款、乱推派行为,督促做好问题整改落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通过企业调查、媒体报道、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积极推动收费主体自查自纠、主动规范整改。有关牵头部门和各地要认真分析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于9月5日前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送市发展改革委,由市发展改革委分送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审计局。

  (三)联合检查(20xx年xx月中旬-下旬)。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根据有关问题线索和自查自纠情况,对重点部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涉企收费情况实地开展抽查检查。对实地抽查发现的涉企违规收费项目要严肃整改、坚决取消,对违规收费主体综合采取市场监管、行业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予以联合惩戒,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总结有关部门和各地落实降费减负、推动收费政策惠企利民好的经验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四)总结评估(20xx年xx月)。由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系统梳理总结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对发现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等开展评估,深入分析涉企违规收费问题深层次原因,研究提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的意见建议,有关情况汇总形成报告报市政府及省有关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牵头的专项工作机制,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机制下设综合业务、行业监管、财经纪律、监督检查等专项小组。综合业务组由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统筹本次涉企收费专项整治工作总体部署、组织协调等,具体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宣传引导、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方案等;行业监管组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牵头,开展5个领域的专项整治;财经纪律组由市财政局牵头,负责财经秩序专项整治;监督检查组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对重点领域“三乱”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并督促整改。各地要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部门责任,做好统筹协调。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专项整治行动对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专项整治行动部署统一开展工作,密切协作配合,以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为导向,坚持边整边改、标本兼治,积极研究解决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着力抓好专项行动任务落实。

  (三)加强督促交流。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要加强工作调度,建立动态工作交流制度,每旬报送有关工作情况,加强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及时交流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做法,发现的重大问题和线索要及时按程序移交有关部门,确保各项任务稳步推进、按期落实。

  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范文 篇三:

  整治涉企违规收费,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是为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负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x改价格〔20xx〕xxx号)、《xx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印发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x发改价格〔20xx〕xxx号)和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和要求,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

  一、总体要求

  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全面排查交通物流、水电气、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等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建立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重点查处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不到位、借疫情防控违规设立收费项目、不按要求执行国家、省、市已出台惠企收费政策等行为,坚持对违法违规收费行为“零容忍”,切实减轻各类市场主体的不合理负担。专项整治要强化协同治理、联合惩戒,加强部门配合、上下联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坚持对违法违规收费行为“零容忍”,发挥警示作用,营造自律守法氛围。健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全面规范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二、重点任务

  专项整治三个方面重点问题:一是交通物流、水电气、地方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等5个领域涉企违规收费;二是借疫情防控名义违规收费;三是中介机构违规收费。

  (一)整治交通物流等5个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

  1、交通物流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水运、公路、铁路等领域落实助企纾困有关降费优惠政策不到位、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的费用或重复收费、为规避政策规定拆分收费项目、不执行或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等问题。加大海运收费监管力度,督促船公司、港口、船代、货代、堆场、报关等环节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制度,依法查处不按公示价格标准收费、随意增加收费项目或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2、水电气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严禁向用户收取建筑区划红线外的任何费用。开展对工程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环节,不区分建筑区划红线内外界面,施工合同采取“一口价”、“打包价”收费的方式,违规向用户收取红线外费用行为的整治。重点整治不执行政府定价、利用垄断地位转稼收费、自立项目强制服务收费和强制检定违规收费等行为。重点整治非电网直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违规加价等问题,查处以用电服务费等名义向用户重复分摊收费、未落实电价收费公示制度、清退已收取的不合理费用不彻底不及时等行为,严禁供电价格上涨超过政策规定的最大允许上浮幅度。

  3、地方财经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降费减负助企纾困政策未有效落实、采取打折扣搞变通方式侵蚀降费减负红利、相关政策红利未及时有效惠及市场主体等问题,严禁违反收费基金立项审批权限自立名目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提高征收标准等,确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收费基金落到市场主体。督促指导地方政府和下属单位加强财政收支预算管理,严肃查处违规下达收入目标任务、违规以财政支出方式实施与企业缴纳税费挂钩的返还政策、征收过头税费、集中开展逐利式乱检查乱罚款、向市场主体强制或变相摊派等加重市场主体负担的行为,坚决禁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整治防范中介机构变相截留相关涉农资金。

  4、金融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未按规定进行服务价格信息披露、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转嫁成本、未落实国家对小微企业服务收费优惠政策、执行内部减免优惠政策要求不到位、贷款强制捆绑金融产品或服务、服务合作管理不到位等方面。同时,关注假借服务名义收费、规避政策制度要求、利用市场优势地位施加不当影响、忽视保障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推动银行进一步加强服务价格管理和服务收费行为管控,督促保险公司在融资中发挥增信分险功能和降本成效,规范银行、保险公司与第三方机构的业务合作,遏制不同形式的违规和不当收费,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5、行业协会商会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在已有清理整治工作基础上,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问题“回头看”,重点整治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行政委托事项及其他行政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以及强制或诱导企业参加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等收费活动,强制市场主体为行业协会商会赞助、捐赠,强制市场主体付费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等行为,通过评比达标表彰和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等行为,督促行业协会商会进一步规范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等。

  (二)整治借疫情防控名义违规收费问题。查处部分企业利用承担疫情防控任务巧立名目违规收取多种费用、随意提升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行为,严禁有关单位以疫情防控为名向交通物流企业实行强制摊派等,切实保障货运物流畅通高效。

  (三)整治中介机构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严肃查处中介机构超过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违规收费、向市场主体转嫁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费用、将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并收费等行为。

  三、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来开展,分为四个阶段:

  (一)部署准备(20xx年xx月)。制定1+N方案专项行动系列政策,由市发改委牵头制定我市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市交通运输局、发改委、财政局、莆田银保监分局、民政局以及相关单位结合省自查自纠方案,分别牵头制定本领域、本系统的具体方案。市工信局牵头制定我市专项整治行动新闻宣传工作方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县(区、管委会)全面梳理本领域、本辖区出台的涉企收费政策,同步做好已出台涉企收费优惠措施的政策解读,加强摸排涉企违规收费问题。各地各部门接收国家通过xxxx、xxxx等热线电话转交办的社会投诉举报,利用现有渠道或设立专门渠道收集有关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在涉企收费政策情况梳理和投诉举报反映问题等基础上,建立涉企违规收费问题台账。

  (二)自查自纠(20xx年xx月底前)。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对交通物流领域的相关收费主体开展自查自纠,其中,铁路领域的自查自纠工作按照国家铁路集团公司部署落实,海运口岸收费清理规范工作按照既定职责分工落实;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对水电气领域的相关收费主体开展自查自纠;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对地方财经领域的相关收费主体开展自查自纠;莆田银保监分局牵头负责对金融领域的相关收费主体开展自查自纠;市民政局牵头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问题“回头看”;深入摸排问题线索及突出问题,及时纠正规范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督促做好问题整改落实。同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县(区、管委会)重点围绕借疫情防控名义违规收费、中介机构不合理收费以及变相截留涉农资金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市工信局、发改委等相关部门结合职责通过企业调查、媒体报道、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推动收费主体自查自纠、主动规范整改。有关牵头部门和各县(区、管委会)要认真分析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于xx月xx日前报送市工信局、发改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三)联合检查(20xx年xx月)。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根据有关问题线索和自查自纠情况,对重点部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涉企收费情况实地开展抽查检查。对实地抽查发现的涉企违规收费项目要严肃整改、坚决取消,对违规收费主体综合采取市场监管、行业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加强监管,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总结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管委会)落实降费减负、推动收费政策惠企利民经验做法,推广宣传。

  (四)总结提升(20xx年xx月下旬-xx月)。各有关牵头部门和各县(区、管委会)要结合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形成总结报告,于11月7日前报送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工信局会同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完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根据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要求,依托市促进企业降本减负局际联席会议机制(市减负办),成立由市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民政局、交通运输局、莆田银保监分局等部门组成的莆田市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小组。小组下设4个专项小组,分别是综合业务组,由市发改委、工信局牵头,负责专项整治行动总体部署、组织和协调等;行业监管组,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具体负责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财经纪律组,由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地方财经领域专项整治;监督检查组,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联合检查的筹划、部署、组织和实施等;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各县(区、管委会)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专项的工作机制,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

  (二)强化责任分工。各县(区、管委会)、各部门要深刻认识专项整治行动对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意义,严格落实任务分工,建立工作台账,按照专项整治行动部署统一开展工作,密切协作配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严格整治纪律,对问题一抓到底,严禁“蜻蜓点水”走过场,坚持边整边改、标本兼治,积极研究解决问题,着力抓好专项行动任务落实。

  (三)加强督促交流。各县(区、管委会)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联络员制度,明确责任单位、责任处室和责任人,借助新媒体平台,建立工作群,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及时调度,动态交流。建立督导通报制度,对照各领域自查自纠行动方案工作台账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完成时限,每旬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加强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及时交流经验做法,发现的重大问题和线索要及时按程序移交有关部门,严格遵守专项整治的四个阶段的时间节点,稳步推进,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

  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范文 篇四: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推动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的部署要求,持续推动各项降费减负政策落到实处,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并结合xx市“1%工作法”,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重点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范围包括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航运交通、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金融领域的收费情况,检查时限为20xx年xx月xx日以来的收费行为。

  1、重点整治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收费,遏制利用行政权力乱收费行为。重点检查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继续收取已取消的收费项目;利用行政权力指定服务、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者少服务;政府部门将应由自身承担的职责委托给下属单位或者第三方机构,转嫁成本、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收费等行为。

  2、重点整治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收费,杜绝借助行政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行为。重点查处行业协会商会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者利用行政机关委托事项违规收费;利用法律或政策模糊地带,滥用行政影响力、解释权,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个人入会、接受服务并收取相关费用。规范电子政务平台等中介机构因行政管理需要,以技术维护费、服务费等名义向市场主体收取经营服务性费用的行为。

  3、重点整治航运交通收费,促进国际国内物流降本增效提质。加大航运、口岸等物流领域监管力度,督促船公司、船代、货代、堆场、xx等环节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机场超标准收费,超范围收取客运、货运服务费,重复收取地面服务费,不执行起降费、停场费优惠政策等行为。

  4、重点整治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收费,规范自然垄断行业收费行为。重点加强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领域工程安装、维护维修领域价格监管,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收取不合理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违法违规行为。

  5、重点整xx融领域收费,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重点查处信贷、助贷、增信等环节与贷款xx强制收费,中间业务强制服务、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利用贷款优势地位转嫁抵押登记费、押品评估费,不落实国家及总行层面降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等优惠政策的行为。

  二、实施步骤

  1、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xx-xx月)。结合贯彻落实《xx市市监局xx市发展委规范涉企收费行为提醒告诫书》,加强提醒告诫、强化事前治理。督促本区域内涉企收费主体对照专项整治行动检查重点及以往市场监管部门检查发现的一些突出性、倾向性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出的问题逐项提出整改措施,做到立行立改、整改到位。

  2、抽查检查阶段(20xx年xx-xx月)。统筹条线资源,组织骨干力量,开展抽查检查。聚焦专项整治行动重点行业领域,结合收费主体自查自纠情况,通过组织座谈交流、开展问卷调查、深入企业走访等形式,主动发现问题线索,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重点围绕近年来尤其是新出台惠企政策的执行情况,坚持有举报必查、有线索必查,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力推进。

  3、整改处理阶段(20xx年xx月)。对本区域专项整治行动发现的问题线索,积极调查核实。认真对照政策,依据职责职能,严格依法依规处理。该整改的整改,该移交的移交,该立案的立案,严禁有案不办问题的发生。加大惩处力度,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违规收费问题,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注重举一反三,确保专项整治行动落到实处。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对于降低企业成本、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研究部署压紧压实责任。结合本区域实际,明确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实施,认真谋划落实。

  2、沟通协作,推动共治。加强部门沟通协作,积极推动收费主体各主管部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责,厘清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工作中部门间职责边界、监管边界、法律边界。建立上下联动治理涉企收费的工作格局,积极构建规范涉企收费行为的长效机制。

  3、认真总结,确保实效。把握工作进度,积极有效推进。专项整治行动期间重大问题、事项及时向对应的业务主管部门通报。对检查中发现的深层次、普遍性问题要及时向市局汇报。阶段性总结工作经验、成效及不足,切实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

  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范文 篇五:

  各镇、街道,区级各相关部门(单位),区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整治涉企违规收费各项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20xx〕xxx号)、省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x发改价格〔20xx〕xxx号)和xx市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x发改发〔20xx〕xx号)要求,现将《xx区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全面排查交通物流、水电气、地方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等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建立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重点查处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不到位、借疫情防控违规设立收费项目、不按要求执行国家、省和市已出台惠企收费政策等行为,坚持对违法收费行为“零容忍”,切实减轻各类市场主体的不合理负担。

  二、重点任务

  (一)交通物流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水运、公路等领域落实助企纾困有关降费优惠政策不到位、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的费用或重复收费、为规避政策规定拆分收费项目、不执行或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等问题,查处部分企业利用承担疫情防控任务巧立名目违规收取多种费用、随意提升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行为,严禁有关单位以疫情防控为名向交通物流企业实行强制摊派等,切实保障货运物流畅通高效。加大口岸收费监管力度,督促船公司、港口、船代、货代、堆场、报关等环节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制度,各口岸所在地要在口岸现场及口岸管理部门网站上公布本地区口岸收费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实时更新,清单内容调整时报口岸主管部门备案。

  (二)水电气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加强供水供气领域红线内外接入、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护维修等领域价格监管,重点整治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利用垄断地位转嫁应由自身承担的费用、自定标准自设项目收取费用、对计量装置及强制检定违规收费等行为。重点整治非电网直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违规加价等问题,查处以用电服务费等名义向用户重复分摊收费、未落实电价收费公示制度、清退已收取的不合理费用不彻底不及时等行为,严禁供电价格上涨超过政策规定的最大允许上浮幅度。对可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未纳入清单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确保不合理收费全面取消。

  (三)地方财经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减负助企纾困政策未有效落实、采取打折扣搞变通方式侵蚀降费减负红利、相关政策红利未及时有效惠及市场主体等问题,严禁违反收费基金立项审批权限自立名目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提高征收标准等,确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收费基金落到市场主体。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和下属企事业单位加强财政收支预算管理,严肃查处违规下达收入目标任务、违规以财政支出方式实施与企业缴纳税费挂钩的返还政策、征收过头税费、集中开展逐利式乱检查乱罚款、向市场主体强制或变相摊派等加重市场主体负担的行为,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

  (四)金融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根据相关职能职责,配合人民银行xx中心支行、xx市银保监局重点检查商业银行未按规定披露服务价格信息、超出价格公示标准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未提供实质性服务而收费等问题,查处利用优势地位转嫁应由银行承担的费用、贷款强制捆绑金融产品或服务、未落实国家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银行服务收费优惠政策和措施、执行内部减免优惠政策要求不到位等行为,督促银行不折不扣落实减免服务收费、减轻企业负担等政策要求,规范服务价格管理和收费行为,进一步加强服务合作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五)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在已有清理整治工作基础上,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问题“回头看”,重点整治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行政委托事项及其他行政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以及强制或诱导企业参加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等收费活动,强制市场主体为行业协会商会赞助、捐赠,强制市场主体付费订购有关产品等行为,督促行业协会商会进一步规范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等。严肃查处中介机构超过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违规收费、向市场主体转嫁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费用、将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并收费等行为。

  三、组织实施

  专项整治行动分为四个阶段:

  (一)部署准备(20xx年xx月下旬)。由区经济信息科技局、区行政审批非公经济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新闻宣传工作方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全面梳理本领域出台的涉企收费政策,同步做好已出台涉企收费优惠措施的政策解读,加强涉企违规收费行为问题摸排。通过xxxxx、xxxxx、xxxxx、xxxxx等热线电话接受社会投诉举报,设立专门渠道收集有关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在涉企收费政策情况梳理和投诉举报反映问题的基础上,建立涉企违规收费问题台账。

  (二)自查自纠(20xx年xx月-xx月下旬)。由区交通运输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国资金融局、区民政局分别会同有关方面制定专项整治涉企违规收费工作方案,督促交通物流、水电气、地方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等领域的相关收费主体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摸排投诉举报线索及相关领城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纠正规范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督促做好问题整改落实。同时,重点围绕借疫情防控名义违规收费、社会中介机构不合理收费以及变相截留涉农资金等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区经济信息科技局、区行政审批非公经济局、区发展改革局要通过企业调查、媒体报道、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积极推动收费主体自查自纠、主动规范整改。

  (三)联合检查(20xx年xx月下旬-xx月)。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信息科技局、区行政审批非公经济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根据有关问题线索和自查自纠情况,对重点部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涉企收费情况开展抽查检查。对实地抽查发现的涉企违规收费项目要严肃整改、坚决取消,对违规收费主体综合采取市场监管、行业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予以联合惩戒,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总结有关部门落实降费减负、推动收费政策惠企利民好的经验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四)总结评估(20xx年xx月)。由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信息科技局、区行政审批非公经济局会同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系统梳理总结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对发现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等开展评估,深入分析涉企违规收费问题深层次原因,研究提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的意见建议,有关情况由区发展改革局汇总形成报告上报区政府和市发展改革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经济信息科技局、区行政审批非公经济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国资金融局、区民政局等部门组成的专项工作机制领导小组(附件),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综合业务、行业监管、财经纪律、监督检查四个专项小组,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其中综合业务组由区发展改革局会同区经济信息科技局、区行政审批非公经济局牵头,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总体筹划、部署、组织和协调;行业监管组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具体负责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财经纪律组由区财政局牵头,负责地方财经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相关工作;监督检查组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根据有关问题线索和自查自纠情况,对重点部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涉企收费情况实地开展抽查检查。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专项整治行动对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专项整治行动部署统一开展工作,密切协作配合,以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为导向,坚持边整边改、标本兼治,积极研究解决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着力抓好专项行动任务落实。

  (三)加强督促交流。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要加强工作调度,建立动态工作交流制度,各专项整治行动牵头部门每旬向综合业务组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加强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及时交流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做法,发现的重大问题和线索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确保各项任务稳步推进、按期落实。

  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范文 篇六:

  整治涉企违规收费,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是为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负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决策部署,推动降费减负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支持助企纾困,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xx改价格〔20xx〕xx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全面排查交通物流、水电气暖、地方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等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建立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重点查处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不到位、借疫情防控违规设立收费项目、不按要求执行国家和地方已出台惠企收费政策等行为,坚持对违法违规收费行为“零容忍”,切实减轻各类市场主体的不合理负担。专项整治要强化协同治理,加强部门配合、上下联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形成监管合力;强化联合惩戒,加大查处力度,发挥警示作用,营造自律守法氛围;强化标本兼治,推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全面规范各类收费行为。

  二、重点任务

  (一)交通物流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公路、航空、铁路等领域落实助企纾困有关降费优惠政策不到位、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的费用或重复收费、为规避政策规定拆分收费项目、不执行或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等问题。查处部分企业利用承担疫情防控任务巧立名目违规收取多种费用、随意提升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行为,严禁有关单位以疫情防控为名向交通物流企业实行强制摊派等,切实保障货运物流畅通高效。

  (二)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加强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领域红线内外接入、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护维修领域等价格监管,重点整治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利用垄断地位转嫁应由自身承担的费用、自定标准自设项目收取费用、对计量装置及强制检定违规收费等行为。重点整治非电网直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违规加价等问题,查处以用电服务费等名义向用户重复分摊收费、未落实电价收费公示制度、清退已收取的不合理费用不彻底不及时等行为,严禁供电价格上涨超过政策规定的最大允许上浮幅度。

  (三)地方财经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降费减负助企纾困政策未有效落实、采取打折扣搞变通方式侵蚀降费减负红利、相关政策红利未及时有效惠及市场主体等问题,严禁违反收费基金立项审批权限自立名目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提高征收标准等,确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收费基金落到市场主体。督促指导地方政府和下属单位加强财政收支预算管理,严肃查处违规下达收入目标任务、违规以财政支出方式实施与企业缴纳税费挂钩的返还政策、征收过头税费、集中开展逐利式乱检查乱罚款、向市场主体强制或变相摊派等加重市场主体负担的行为,坚决禁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

  (四)金融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商业银行未按规定披露服务价格信息、超出价格公示标准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未提供实质性服务而收费等问题,查处利用优势地位转嫁应由银行承担的费用、贷款强制捆绑金融产品或服务、未落实国家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银行服务收费优惠政策和措施、执行内部减免优惠政策要求不到位等行为,督促银行不折不扣落实减免服务收费、减轻企业负担等政策要求,规范服务价格管理和收费行为,进一步加强服务合作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五)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在已有清理整治工作基础上,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问题“回头看”,重点整治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行政委托事项及其他行政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以及强制或诱导企业参加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等收费活动,强制市场主体为行业协会商会赞助、捐赠,强制市场主体付费订购有关产品等行为,督促行业协会商会进一步规范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等。严肃查处中介机构超过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违规收费、向市场主体转嫁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费用、将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并收费等行为。

  三、组织实施

  专项整治行动分为四个阶段:

  (一)部署准备(20xx年xx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地(州、市)全面梳理本领域、本地区出台的涉企收费政策,同步做好已出台涉企收费优惠措施的政策解读,加强涉企违规收费问题摸排。通过xxxxx、xxxxx等热线电话接受社会投诉举报,设立专门渠道收集有关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在涉企收费政策情况梳理和投诉举报反映问题等基础上,建立涉企违规收费问题台账。

  (二)自查自纠(20xx年xx月—xx月)。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xx银保监局、民政厅分别牵头会同有关方面制定工作方案,对交通物流、水电气暖、地方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等领域的相关收费主体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摸排投诉举报线索及相关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纠正规范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督促做好问题整改落实。同时,各地重点围绕借疫情防控名义违规收费、社会中介机构不合理收费以及变相截留涉农资金等问题开展自查自纠。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要通过企业调查、媒体报道、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积极推动收费主体自查自纠、主动规范整改。有关牵头部门和各地要认真分析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于xx月xx日前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市场监管局。

  (三)联合检查(20xx年xx月)。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审计厅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根据有关问题线索和自查自纠情况,对重点部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涉企收费情况实地开展抽查检查。对实地抽查发现的涉企违规收费项目要严肃整改、坚决取消,对违规收费主体综合采取市场监管、行业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予以联合惩戒,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总结有关部门和各地区落实降费减负、推动收费政策惠企利民好的经验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四)总结评估(20xx年xx月)。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财政厅、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系统梳理总结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对发现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等开展评估,深入分析涉企违规收费问题深层次原因,研究提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的意见建议,有关情况汇总形成报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托自治区民营经济发展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建立专项工作机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为组长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市场监管局为副组长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xx银保监局、民政厅为组员单位,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专项整治行动对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专项整治行动部署统一开展工作,密切协作配合,以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为导向,坚持边整边改、标本兼治,积极研究解决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着力抓好专项行动任务落实。

  (三)加强督促交流。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要加强工作调度,建立动态工作交流制度,每旬通报工作情况,加强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及时交流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做法,发现的重大问题和线索要及时按程序移交有关部门,确保各项任务稳步推进、按期落实。

  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范文 篇七:

  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关于整治涉企违规收费的决策部署,支持助企纾困,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xx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xx省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x发改价格〔20xx〕xxx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我市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整治工作

  整治涉企违规收费,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是为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负的重要举措。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应严格落实《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收费自查自纠,重点查处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不到位、借疫情防控违规设立收费项目、不按要求执行国家、省和市已出台惠企收费政策等行为,深入摸排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主动整改规范,强化联合惩戒,推动标本兼治,全面规范各类收费行为,确保国家、省部署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专项整治工作重点任务

  (一)交通物流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交通物流领域落实助企纾困有关降费优惠政策不到位、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的费用或重复收费、为规避政策规定拆分收费项目、不执行或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等问题。查处部分企业利用承担疫情防控任务巧立名目违规收取多种费用、随意提升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行为,严禁有关单位以疫情防控为名向交通物流企业实行强制摊派等,切实保障货运物流畅通高效。加大水运收费监管力度,督促船公司、港口、船代、货代、堆场、报关等环节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制度,依法查处不按公示价格标准收费、随意增加收费项目或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二)水电气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加强供水供电供气领域红线内外接入、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护维修领域等价格监管,重点整治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利用垄断地位转嫁应由自身承担的费用、自定标准自设项目收取费用、对计量装置及强制检定违规收费等行为。重点整治非电网直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违规加价等问题,查处以用电服务费等名义向用户重复分摊收费、未落实电价收费公示制度、清退已收取的不合理费用不彻底不及时等行为,严禁非电网供电主体收取的供电价格高于自身与电网企业结算的电价。

  (三)地方财经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降费减负助企纾困政策未有效落实、采取打折扣搞变通方式侵蚀降费减负红利、相关政策红利未及时有效惠及市场主体等问题,严禁违反收费基金立项审批权限自立名目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提高征收标准等,确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收费基金落实到市场主体。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和下属单位加强财政收支预算管理,严肃查处违规下达收入目标任务、违规以财政支出方式实施与企业缴纳税费挂钩的返还政策、征收过头税费、集中开展逐利式乱检查乱罚款、向市场主体强制或变相摊派等加重市场主体负担的行为,坚决禁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

  (四)金融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商业银行未按规定披露服务价格信息、超出价格公示标准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未提供实质性服务而收费等问题,查处利用优势地位转嫁应由银行承担的费用、贷款强制捆绑金融产品或服务、未落实国家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银行服务收费优惠政策和措施、执行内部减免优惠政策不到位等行为,督促银行不折不扣落实减免服务收费、减轻企业负担等政策要求,规范服务价格管理和收费行为,进一步加强服务合作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五)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在已有清理整治工作基础上,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问题“回头看”,重点整治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行政委托事项及其他行政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以及强制或诱导企业参加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等收费活动,强制市场主体为行业协会商会赞助、捐赠,强制市场主体付费订购有关产品等行为,督促行业协会商会进一步规范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等。严肃查处中介机构超过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违规收费、向市场主体转嫁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费用、将行政审批事项转中介服务并收费等行为。

  三、组织实施

  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要紧盯时间节点,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一)部署准备阶段(20xx年xx月底前)。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全面梳理本领域、本地区出台的涉企收费政策,同步做好已出台涉企收费优惠政策措施的政策解读,加强涉企违规收费问题排摸。通过xxxx、xxxxx热线电话、网上信箱、诉求平台等多种方式接受社会投诉举报,收集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建立涉企违规收费问题台账,及时梳理汇总问题清单。

  (二)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xx-xx月上旬)。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银保监分局、市民政局分别会同有关部门,根据《通知》及各专项整治方案部署要求,对交通物流、水电气、地方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等领域的相关收费主体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摸排投诉举报线索及相关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纠正规范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督促做好问题整改落实。同时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要重点围绕借疫情防控名义违规收费、社会中介机构不合理收费以及变相截留涉农资金等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各级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部门要通过企业调查、媒体报道、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积极推动收费主体自查自纠、主动规范整改。有关牵头部门和各县(市、区)要认真分析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于9月上旬将纸质版、电子版同步送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联合检查阶段(20xx年xx月-xx月)。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根据有关问题线索和自查自纠情况,对重点部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涉企收费情况实地开展抽查检查。对实地抽查发现的涉企违规收费项目要严肃整改、坚决取消,对违规收费主体综合采取市场监管、行业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予以联合惩戒,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总结有关部门落实降费减负、推动收费政策惠企利民好的经验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四)总结评估阶段(20xx年xx-xx月)。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要根据自查自纠和联合检查情况,系统梳理总结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对发现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等开展评估,深入分析涉企违规收费问题深层次原因,研究提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的意见建议。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总结评估情况及有关牵头部门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总结,于xx月xx日前报送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由四部门汇总报告省对应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协调、部门配合、上下联动,强化对清理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xx银保监分局等部门组成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牵头负责全市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应建立相应专项工作机制,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机制,并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清理整治工作。

  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要深刻认识专项整治行动对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的重要意义,各领域牵头部门按照专项整治行动部署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统一开展工作,密切协作配合,以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为导向,坚持边整边改、标本兼治,积极研究解决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着力抓好专项整治行动任务落实。

  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线索要及时按程序移交有关部门,确保各项任务稳步推进、按期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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