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范文 篇一:
通过学习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其中规定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有以下七项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通过学习,使我进一步熟知安全生产保障的重要性。作为一名片区安全管理人员,首先自己要树立强烈的安全理念观,加强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在日常工作中,时刻警惕、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及时排查各场站安全生产事故方方面面的隐患,并提出相关改进建议。其次,在协助片区主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同时,加强现场作业的把控力度,对违反规章制度的人员要加强教育培训,同时进行考核,安全隐患面前不讲丝毫情面。
在日常深入现场期间,及时发现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的安全警示标志缺失并作补充,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全员恪守职责,增强全员安全生产防范意识,提高预防事故的能力,时刻注重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保证片区所有场站高效运转。
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范文 篇二:
近日,全公司上下积极组织、推动《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焦化厂备煤车间展开全员“学安全、讲安全”活动,深入贯彻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制度,强化每名职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联保互保意识。通过《新安全生产法》安全知识和规章制度的学习,让我们从根本上杜绝违章作业,提升安全主观意识,迅速转变对安全观念的态度和认识,提高安全站位高度,牢固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生产宗旨,将“要我安全”变为“我要安全”,将安全付诸于行动,让安全管理贯穿生产各个环节始末,形成安全闭环管理。
《新安全生产法》是约束和促进安全生产的一部法律,不能完全做到安全生产,造成安全事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即是触犯了法律,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因此,我们要树牢“底线思维”,时刻坚守安全“红线”,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杜绝违章违纪和各类不文明生产行为,共同推动生产安全、稳定、高效、顺行。
安全生产对于企业那就是财富。从公司到车间,再到工段、到班组乃至到每个人,始终强调的一个不变的主题,那就是安全。一直以来,我们也是这样在不断地坚持的。
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好《新安全生产法》,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立足“以人为本、防治结合”的理念。脚踏实地地投身到生产实际中来,加强对各岗位危险源的辨识、控制和消除措施的实施,把生产的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安全生产需要强化主观意识。要认清现阶段发展的时局形势,将安全上升到政治高度,从思想上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实“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时刻心存畏惧,时刻用事故案例和法律法规警示自己,以守初心使命的政治自觉,切实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切实抓好安全生产日常的各项工作,将安全操作规程作为生产的作业规范和行动指南,将隐患、危险源点有效控制、消除。安全生产中,坚守“多一分责任,就少一处隐患”的理念。
安全是幸福生活的保障,是高质量发展的基石。新时代的我们,在奋斗拼搏、实现自我、追求幸福的道路上,不断践行安全使命,用安全夯实奋斗的根基,铺平前进的道路,时刻秉承“生命之上”的理念,始终将安全放在首位。
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范文 篇三: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对抓好安全生产、推动安全发展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我们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近期,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首次提出了“以人为本,安全生产”的理念,安全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这条红线就是要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令人警醒、深受触动,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的生动辅导,对于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具有重要意义。
“安全第一”是一个永恒的主题,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企业只有安全的发展才能健康的发展、和谐的发展。“安全既是第一成本、又是第一效益”“以人为本、安全生产”这是企业必须坚持的管理理念。作为电力工程建设监理企业,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抓紧抓实安全生产工作,把好安全质量关,为项目建设保驾护航,更是必然要求。通过学习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使我进一步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以下是我个人的心得体会。
一是要守好安全生产底线,关键在于抓好落实。首先,要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各级责任,压实责任链条,严肃责任追究。其次,要举一反三整改落实,纵深推进重大风险“回头看”,加大安全风险隐患整治力度,针对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标准、整改时限,强化闭环管理,开展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坚决防止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演变为安全隐患、甚至发生安全事故,始终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一抓到底,切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第三,要强化制度落实,以高压态势让安全生产措施切实严起来,综合运用经济、行政等手段,促进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刚性,让安全生产制度真严格。
二是安全管理工作需要“超前意识”,要把安全工作的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监督上来。建立完善的事前监督管理体系,在贯彻“安全第一”工作中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和“防范胜于救灾”的内涵,将安全生产工作放在自己的价值观的首要位置,从而使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成为自己工作的行动指南。另外,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考核机制,是事故“超前防范”的有效措施。一个完善的考核机制应包含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健全“责任链”的监控系统,提高“防患”意识,从小事做起,养成工作严谨、执行制度认真、工作程序规范的良好工作作风。在实际工作中提高自防和互防能力,从而建立起安全管理工作的新风尚,把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是企业要形成积极向上的“安全文化”氛围,安全文化是企业文化中最不可或缺的,也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这是安全管理工作事前监督体系的重要环节。健全的文化氛围有利于维护运行制度,有利于促进企业在生产和经营管理活动中宏观意识形态和企业全体职工安全行为方式的形成。安全文化的建立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过程,是一个在实践中不断摸索提炼的过程,如何使企业安全文化彰显出独特优势,充分发挥安全文化的引导、凝聚、辐射、规范功能,还必须依靠党建工作引领、指导和组织保证机制,还必须充分借助党建的文化建设平台。认清当前状况,克服困难,努力使“安全文化”落地生根,要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通过安全文化建设,提升职工安全意识。开展安全专业知识培训进项目活动,强化职工安全思想教育。利用党课等形式,加强职工经常性、规范性安全教育。同时,开展安全培训和安全知识竞赛,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技能,形成强大的安全生产管理的合力,树立“人人都是安全员”的理念。
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范文 篇四: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最重要的特点之一,就是更加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在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通过班组近段时间学习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谈一点学习上的一些体会。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则体现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高的境界,另外,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考核机制,是事故“超前防范”的有效措施。因此,一个完善的考核机制应包含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健全“责任链”的监控系统,提高“防患”意识,从小事做起,建立必备的安全防患措施,坚决杜绝“三违”,养成工作严谨、执行制度认真、工作程序规范的良好工作作风。在实际工作中提高自防和互防能力,做到“四不伤害”,从而建立起安全管理工作的新风尚,把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消灭在萌芽状态。
安全管理工作的“超前意识”,强调把安全工作的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监督上来。在贯彻“安全第一”工作中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和“防范胜于救灾”的内涵。在传统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始终贯穿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同时,也要形成建立积极向上的“安全文化”氛围,这是安全管理工作事前监督体系的重要环节。“安全文化”追求的是一种各级领导干部身体力行现出来的安全管理理念,从而促使所有人员表现出较高的重视安全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并将安全生产工作放在自己的职业价值中去,从而使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成为自己工作的行动指南。
作为电力行业里面一名普通的工作人员,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的实施,对这个行业指明了一条道路,结合自身工作情况,接下来将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增强自我遵章守法的自觉性,全面提高安全事故的防范能力,增强应急救援的处置能力,提高安全意识。
以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贯彻为契机,全面提高自身学法、懂法、用法水平。
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范文 篇五:
2021年9月1日起实施颁布的新《安全生产法》,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此次新《安全生产法》的修改力度大、涉及42条,第一次把“坚持党的领导”写进安全生产法内容。
通过桂通公司举办的新《安全生产法》专题讲座视频直播会议,让我收获颇丰,深感责任重大。修订的主要内容亮点:一是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工作的原则要求,二是进一步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三是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四是进一步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体会最深的是作为监理单位或生产经营单位、建设单位,在安全生产领域已经与刑事犯罪联系起来,新《安全生产法》实施之前已有相关案列发生。
新《安全生产法》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明确了三个必须,即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新《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到每个人,不再只是领导的责任。新增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让标准可遵循,把强制性标准的立项、编号、对外通报和授权批准发布工作交给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同时细化了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强调源头管控和生产经营单位的禁止义务。
安全生产是一种责任,不仅是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更是对员工负责,对企业负责对社会负责。每一次惨痛的事故都给亲人心头留下永久的痛。新《安全生产法》体现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是我工作的最大动力之一。
为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关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关注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防范从业人员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明确了从业人员享有对事故隐患及排查治理情况的知情权。
此次新《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领域“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问题作出一系列有针对性的规定,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在已有罚款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了对各类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一旦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最高可处罚一个亿金额。此外,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同时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行政处罚信息的及时归集、共享、应用和公开,对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处罚决定后七个工作日内在监督管理部门公示系统予以公开曝光,强化对违法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的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诚信水平。
监理单位也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通过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我认识到安全工作一直在路上,没有终点。在面对风险我们要做到:一是加强法律法规、专业技能学习,提高安全意识;二是工作中按照规范、规程要求,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三是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立即启动安全生产事故处理预案,最大程度挽回生命财产损失,同时第一时间按程序上报;四是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后,积极赔偿、依法依规追责,开展安全生产再教育活动,坚决杜绝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再发生。
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范文 篇六: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于2021年9月1日开始施行,公司近段时间组织公司本部及项目部全体人员对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进行了学习,通过讲解使我对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又有了更深层的理解,进一步使我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以下是我个人的一点心得体会。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个方面及各类人员的职责,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与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职责,工会的职责,中介机构的职责等;加大了对违法单位及人员的惩罚力度,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实现“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安全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这条红线就是要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确处理重大险情和事故应急救援中“保财产”还是“保人命”的问题,所以就要求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生产。
对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的学习,不难发现责任的明确、责任的落实、责任的追究是新法的主要关注点之一。新法的责任体系是“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就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安全第一,是指安全是生产的前提条件,不安全不生产,为此需要预防为主,包括消除事故隐患及事故应急救援隐患两个方面。要实现上述要求就需要综合治理,包括政府综合有关力量和社会综合有关方面对企业加以管理与监督,和企业内部各职能及各层次的安全管理与监督,并从技术上对人、机、环境生产三要素进行系统的治理。
安全管理工作一直是电力运维稳定的基础,也往往是薄弱环节。作为一名电力运维管理人员来说,此次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对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个方面及各类人员的职责,进行详细明确的规定。这就要求我们现在安全管理人员改变观念,从以前安全管理无计划、无目的、粗放型向有计划、有目的、精细型转变,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做一个合格的安全管理干部。此次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丰富了许多内涵,是与社会发展主旋律相配套的一部法律,我们全体人员要认真学习,全面掌握和理解新法的内容和自身的职责,共同努力来促进电力行业的稳定与发展。
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范文 篇七: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于2021年6月10日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经过对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认真学习,发现此次《安全生产法》修订,修订力度大、涉及条文多,较大幅度地对安全生产法进行了完善。
此次《安全生产法》修订的重点之一,是进一步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完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范围;强化安全生产预防措施,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明确安全生产工作应坚持“三管三必须”,即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安全生产人人是主角,没有旁观者。当前,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为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推动关口前移,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和强大动力。
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范文 篇八: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隐患。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表明了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的高度关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有加,同时也给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在具体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重要的就是在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贯彻国家的整体工作部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基础管理以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中认真抓好落实。
落实安全生产法,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前提。张居正曾言“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不难于听言,而难于言之必效。”说的就是抓落实的至关重要性。在安全生产工作中,首先就要求我们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严肃法纪,为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保好驾、护好航。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保障。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要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完善制度、强化责任、加强管理、严格监管,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切实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我们要始终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到每个从业人员,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本着谁主管谁负责和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并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出各自的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和考核办法,实行量化考核,并与经济利益挂钩,使每人都明确自己的安全工作目标、职责和权益,激发广大从业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落实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就是要建立严密、完整、有序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和质量工作标准,使安全生产工作经常化、规范化、标准化;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要严格落实安全标准化,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标准,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必循。
落实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载体。安全生产工作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关系到国家和广大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首当其冲,需要通过采取多种形式、丰富多彩的内容来贯彻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搞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其次,要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尤其是要加强新参加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和安全生产培训,坚持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的安全生产培训。
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范文 篇九:
一、新法中明确了“安全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这一理念,应当始终贯彻在我们的工作中。我们每日强调安全,怀着“三个敬畏”精神,严防死守安全,保证运行中每一个细节的落实。要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就要从思想上对生命、对规章、对职责产生敬畏之心。在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时,时刻要把安全生产摆在第一位。
二、新法中提出,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此,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建设是非常有必要的。作为一名普通员工,我们要提高自身政治站位,完成自身工作的同时,也要深度剖析工作中所潜在的危险源。通过对危险源的剖析,结合作风建设的要求,加大安全风险的防范以及提前预防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多角度对安全管理组织体系不断优化。只有全员参与到安全体系的建设中,才能多角度,全面地把管理组织体系落实到实处,保证安全生产。
在对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学习后,我深知,对于个人而言,安全的第一来源是我们对待工作的态度,是我们日常工作的习惯。我们要明白自己作为一个民航人,肩上所扛起的责任,摒弃侥幸心理,对待安全这一红线,绝不马虎。在严格要求自身的同时,也要带动同事加入到安全体系建设中。
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范文 篇十:
通过近期学习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有了更深的理解和体会,更加深刻认识到了安全对于生产的重要性,对此浅谈以下认知与体会。
一、正确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从总体形势来看,公司的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相对比较稳定,但基层的生产安全工作应当时刻严峻,安全综合管理能力还需要与生产经营相辅相成,与安全生产高效发展还有差距。因此,需要我们基层领导正确认识目前的安全生产形势,率领全员扎扎实实地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将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举措落到实处,务求实效,全面提高基层现场的事故整体预防能力,为公司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提高思想认识:近几年,公司对安全生产工作越来越重视,要求也越来越严,可以说,在当前形势下,安全是政治、是大局、是稳定、是和谐,更是一种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作为基层领导要充分认识到这一点,不断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意识。深刻理解安全是否决性指标,从发展惠及员工、维护员工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此次学习掀起了宣贯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的热潮,进一步增强了全体职工干部的安全生产意识,营造出全民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的浓厚氛围。在杜绝一切安全隐患事故发生的路上,用“警钟长鸣”时刻捍卫公司高效运营发展。
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范文 篇十一:
新安全生产法于2021年9月1日正式实施。新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而制定和修改的法律。近段时间,部门组织对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学习,主要学习心得如下:
一、新安全生产法中明确规定生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求各级部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压实安全责任主体。在项目上,安全管理小组模式充分体现了项目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其余负责人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很鲜明的阐释了新安全生产法中的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机制,最大程度的发挥安全管理小组的作用,才能确保项目正常、顺利的执行下去。
二、新安全生产法的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不能以牺牲人民生命健康来换取发展的效益。预防为主,要求把安全生产的重点放在预防上,强调了不是在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处理,而是在日常的监督中来。我们在现场的安全管理过程中同样也是这样,根据施工现场的环境、进度等不断变化,在施工开展前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辨识并进行针对性的交底,提前落实好安全措施,做到监督管理,这样才能尽可能将事故隐患消除。
三、新安全生产法对特种作业人员也有了全新的规定,若因作业人员操作不当导致的事故,事故责任人将承担法律责任。我们的施工现场主要涉及到的特种作业有:起重、电工、焊工、架子工等,其中起重工为有较大可能会造成他人伤害或设备损坏的工种,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或指挥,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行指挥。脚手架搭设和拆除人员也需要持证上岗的,尤其脚手架的拆除,专业架子工了解架子的结构,知道哪些是受力点,拆除的先后顺序。对于施工现场也应该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的排查,严禁无证上岗。目前多数项目施工人员都存在侥幸心理,甚至某些时候作业已触犯了法律,但他们仍然一无所知。这就需要在项目多组织学习、宣贯,让更多的施工人员知道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四、新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了交底代签可最高罚款十万元。交底、培训资料不得代签,这也是为了让施工人员清楚的了解交底、培训内容。在交底代签字这一方面,很多项目是普遍存在的现象,这就需要我们管理人员做好教育及督促,防止施工人员代签字的现象出现。
总之新安全生产法的修改进一步提升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不以牺牲人的生命来作为发展的代价。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赋予了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更多的责任和义务。在每个项目上都严格按法律的要求落实,才能真正尽到法律赋予的责任。新安全生产涵盖的行业也更加的广泛,施工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也更加完善,只有施工人员确实的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才能在施工过程中更好的履行。既有人管,多人管,又有人守法。这样才能确保每个项目的施工安全。
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范文 篇十二: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在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方针。意思是要有超前意识,安全生产不应当只在事故后处理问题,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好的效果。在贯彻“安全第一”工作中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和“防范胜于救灾”的内涵。
在电力生产中,生产者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观念转变,是安全思想由强制性到自觉性的一次质的飞跃。但是,要确保电力生产安全,这一转变依然是不够的,还必须由“我要安全”转变到“我会安全”,才能够从事故源头上遏制不安全因素的作用,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
电力系统是一门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而生产安全又是这一系统工程中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一般而言,电力生产事故有三类:一是“天灾”,如雷电、大风、暴雨等不可控或不便控的自然因素,有其突发性。二是设备的“先天不足”,有其隐蔽性。三是“人祸”人为地违法、违规、违章,有其盲目性。且占所有事故中的绝大部分。而“人祸”又可分为二种表现形式:其一是对规章明知故犯,明知这样做不符合要求,但图一时方便或抱着侥幸心理的习惯性违章。其二是对规章似懂非懂,工作中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稀里糊涂,发生了事故才恍然大悟。
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未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按章作业,工作负责人现场监护不到位。这些事故的发生,暴露了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问题,凸现了工作人员安全责任不清,作业人员缺乏基本的安全技能。事实证明,如果对危险点不预测、不防范、不控制,那么在一定的条件下,它就可能演变为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只有自己学会了如何安全,才是真正的安全。只有责任感与安全意识相辅相成,安全行为才能自觉、具体,安全生产才能有效进行;只有人人养成良好的安全工作习惯,才能真正消除安全隐患与避免违章操作,安全效能才能得以提高。
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范文 篇十三:
随着9月1日新《安全生产法》的正式实施,安全工作步入崭新的发展局面。通过本次事业部精心组织的新安法学习,深感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
健全安全机制、明确责任范围
新《安全生产法》明确了“三管三必须”的局面: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同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从而建立了职责、奖罚分明的安全机制。我对“三管三必须”的理解是,这次安全生产法,将“三管三必须”写进了法律明文,明确了各部门对所负责的生产、业务领域要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可以防止部门之间互相推责而形成监管的盲区。明确了除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承担主要安全管理职责外,其他分管具体业务的负责人对分管领域的安全也负有一定安全责任,从而建立了从上到下的安全监管体系,有效的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稳步进行。
强化安全责任、倡导人人安全
本次新《安全生产法》重点强调各生产单位要健全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就是要把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调动起来,形成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员工都以安全生产为第一要素,形成人人关心安全生产、人人提升安全素质、人人做好安全生产的局面和安全文化,从而整体提升安全生产水平。重点强调企业要压实的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力等投入保障力度,提高企业应急管理水平。可以说,本次新《安全生产法》对企业每一位员工都提出了不同的岗位安全管理要求,我们每个人都是主角。
强调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关注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防范从业人员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这是新《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内容,相比修改前的安全生产法增加了对员工人文关怀的内容,更加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在施工的高峰期,长期作战在一线安装工地的项目管理人员、一线安装工人因为长时间处于抢进度、保安全的施工压力下,容易出现思想松懈、麻痹大意等不安全因素,也是安全事故容易发生的时间节点。在这个时候加强对现场人员的思想动态、身体情况进行了解和跟踪,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就显得非常重要。
通过本次对新《安全生产法》的认识,作为事业部安全管理人员,深感国家对安全的标准和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严,深感自己在安全岗位上的责任重大。
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范文 篇十四:
通过对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我进一步认识到了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现谈一下的我感受:
一是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时代的来临,安全生产不再是安全管理部门和领导者单独的事情,责任落实到全员,具体细化分解到人、到岗,以案为鉴,深挖潜力,切实提升员工的风险防控能力,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员工的红线底线意识,发挥每个人在安全生产中的主观能动性,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二是要在日常工作中建立风险隐患双重预防机制,要树立“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在实际工作中提高自防和互防能力,着力开展自身的自查自纠工作。做好安全风险提前管控、隐患排查提前治理,养成工作严谨、执行制度认真、工作程序规范的良好工作作风,从源头上把好“安全关”。
三是要形成积极向上的“安全文化”氛围,我认为安全生产的灵魂就是安全文化,而安全文化的核心是人的意识和素养。当公司从“管人”到“管心”,增加对员工的人文关怀,我们每个人也必须提高自身的安全素养、增强自身的主人翁意识,自觉主动的成为一道安全屏障,那么安全生产才能从根本上得到保证。
安全生产人人都是主角,没有旁观者。通过这次对《新安法》的学习,调动了我们的积极性,强化了“敬畏意识”,从而整体上提升安全生产的水平。树立在安全工作中“脑紧、心细、眼亮、脚勤、脸红、手硬”的责任意识,严格遵守规章。我们工作中对《新安法》的贯彻执行任重道远,今后将始终把安全工作摆在首位,做到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制度保证上严密有效、监督检查上严格细致、事故处理上严肃认真,这将是川航人不变的信念。
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范文 篇十五:
新《安全生产法》于2021年9月1日开始施行,为了提高公司员工的法律安全意识,集团公司专门制定了《“安全伴我行”活动实施方案》,大力推进新安法宣传普及。作为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本人近段时间认真系统地学习了新安法,在10月14日的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安全生产调度会上,由我组织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对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学习,总经理在会上也对学习宣贯新安法强调了几点要求,进一步使我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以下是我个人学习“新安法”的心得体会。
一、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安全生产的新思想新理念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此次安全生产法的修订,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转化为法律规定,在新《安全生产法》第三条中增加了下列内容:
(1)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3)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
(4)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5)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首先为今后安全生产工作明确了政治方向,就是要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二是要求我们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用安全生产实际成效来落实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
2016年12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此次安全生产法的修订,将《意见》中有关内容转化为法律规定,增加了以下内容:
(1)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双报告”;
(2)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险;
(3)安全生产公益诉讼制度。
安全生产公益诉讼制度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付出更大代价,充分说明了安全生产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的标志,是党和政府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要求。此次安全生产法的修订,为落实《意见》有关要求提供了法律依据,按照《意见》的目标任务,到2030年,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民安全文明素质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稳固可靠的安全生产基础。
三、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新《安全生产法》将之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修改为“全员安全责任制”,目的是要建立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新安法对责任体系的修改主要侧重以下几点:
一是将“三管三必须”写入《安全生产法》,进一步消除监管盲区,形成闭环责任体系。企业里除了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以外,其他的副职都要根据分管的业务对安全生产工作负一定的职责,真正做到安全生产有岗必有责;
二是新《安全生产法》第五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我们在修订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的时候,必须把“第一责任人”给增加上;
三是新《安全生产法》修改了主要负责人的法定职责部分内容,如:组织制定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等,主要负责人法定职责有关的关键字必须得有,目前,国务院安委办明查暗访组已对相关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督查。
四、强化对新问题新风险的防范应对
一是新安法明确了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部门,消除了监管盲区,同样要求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是新安法明确要求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三是新安法增加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关注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对人员行为异常风险的应对。
五、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新《安全生产法》扩大了处罚范围,处罚范围涵盖企业、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并且提高了罚款金额,
一是出现事故对单位的罚款由原来的20万元至2000万元,提高到30万元至1亿元,对主要负责人罚款由年收入的30%至80%,提高到40%至100%;
二是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法定职责的,也增加了罚款处罚,事故罚款可达年收入20%到50%。;
三是生产经营单位被责令改正且受到罚款处罚,拒不改正的,可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四是对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采取加大执法检查频次、暂停项目审批、上调有关保险费率、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并向社会公示。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作为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我将以新《安全生产法》为契机,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的重要性,在接下来一段时期内,将新安法的普及作为安全教育的重点工作来抓。一是结合新安法,进一步修改完善集团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对各生产单位规章制度的修订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强化新安法宣贯学习,组织新安法网络知识答题,将各单位对新安法学习宣贯情况作为第四季度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的重要考核内容;三是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活动,号召全员查找身边隐患,对隐患跟踪销号管理,切实抓好集团公司厂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范文 篇十六:
翻阅此次发布新安法,发现以下几个主要突出特点,逐一对标民航运行风险管控工作:
一、突出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原则
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原则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新安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阐明了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是党的重点关注对象,也应和了《宪法》中表明的“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对标这一特征,可以联系到运行风险控制中心是公司首个党小组+班组“双细胞”项目示范党委,实现了党小组,班组深度融合,同频共振,形成合力。在今后的运行风险管控工作中,可以更多地将党的领导有机融合到各项工作环节,依托党的方向正确性及党员的先锋示范作用落实好实际安全管控工作。
二、突出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
新安法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调集一切资源、尽一切努力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新安法的此项规定明确了生产活动中人民生命安全的至高重要性。民航运行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紧密相连,一旦出现安全问题,可能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危害。所以这要求我们在运行风险管控工作中也应当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当企业经营效益问题与人民生命财产权益问题出现冲突时,毫无疑问应当优先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在实际工作中的体现,小到载量优化时优先拉货而不是拉行李下客,大到考虑安全标准对航班作取消处理等等。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大众的支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工作,才能走好川航的百年企业之路。
三、突出源头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理念
新安法第三条第二款:“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每当出现安全问题立即对应处理,而下次同样的问题依旧出现并且变得愈发复杂的情况并不鲜见,究其根本是没有梳理发现问题产生的源头并解决,导致问题反复出现,当出现新的问题又产生叠加影响,使得安全问题变得复杂棘手且风险管控工作难以顺利开展。这条新规给予我们启发:每当在运行工作中发现安全风险问题,处置完应当及时上报,对该风险进行源头分析,制定对应防范化解方案,从源头上遏制安全风险,防止风险再发生及安全问题复杂化;同样在制定新方针和工作流程时,也应该考虑是否会在源头上产生安全风险,做好防范工作。不久前的南京机场发生的输入性新冠病毒新变种散播的案例就是活生生的反面案例:新任南京机场集团总经理考虑成本控制原因,将国际、国内地面服务分隔管理更改为混合管理,而没有考虑到在源头上带来了境外病毒输入交叉感染的风险。前人之鉴,可以为师。日常工作中我们也要始终绷紧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这根弦。
四、突出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及构建双重预防体系
新安法第四条第一款:“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此项规定提出了将工作流程标准化、排查和治理双向进行、健全风险管控机制的要求,除了在工作流程标准化、规范公司手册及检查单、开展安全自察工作等,还需要做到各项工作切实按标准落实到位,以及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完善改进标准流程,监管部门发挥独立监管效能并对检查的工作内容明确熟悉,才能让现有的体制、体系真正发挥作用。
五、突出提升安全监管效能
新安法提出提升安全监管效能的要求,具体化到以下几点:
1、规范安全技术标准制定程序
2、规范举报制度,增加网络举报平台和转交处理规定
3、实施信息共享,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4、强化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评估
5、规范执法处罚权
对应以上几点要求,除却上文提及的工作流程标准化并不断完善的方针,我们还能充分地利用SQMS平台,加强对该平台使用的培训应用,使得安全风险监管人人参与,监管覆盖面更广。该项规定也提醒我们可以做得更多:对已产生安全问题的处置及措施出台后,依旧要持续跟进该问题的后续发展情况直至评估风险已处于可控范围,才算是完整地完成风险管控。
六、突出加大对违法处罚和责任追究
该项规定强调了加大安全事故处罚额度、力度及隐瞒不报的处罚要求,警戒意味较强,需要引起注意的是新安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作为运行风险把控的端口单位,运控中心涉及的安全工作及职责众多,可以依据新安法的要求,明确每一个工作流程中的每一环节分别应由哪个岗位人员完成,做到责任细化,既能对标新安法要求,又能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出现责任推诿导致处置进度滞缓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