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篇一: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及省州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帮助家长解决不能按时接送学生困难,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xx〕2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xx办发〔20xx〕95号)、《xx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教〔20xx〕11号)、《xx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xx教体发〔20xx〕4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课后服务的意义和目的
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是解决学生家长接孩子难问题,保障学生安全、便民利民的重要举措;是回应社会关切,综合施策破解中小学生校外负担过重难题,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各校要充分认识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办人民满意教育”的思想和行动自觉,切实承担起课后服务工作责任,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家长需求,积极构建课内外相结合的良好育人生态。
二、课后服务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益普惠原则。
课后服务应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课后服务是一种社会服务行为,不属于免费义务教育范畴,课后服务不能以营利为目的,只能收取一定的教育教学成本费,维持课后服务工作的正常运行。
(二)坚持公开服务原则。
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要公开、公示服务项目、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费用标准等事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三)坚持自愿选择原则。
中小学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各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要事先征求家长和教师的意见,并签订自愿服务协议书,学校不得强制或变相要求学生参加课后服务。
(四)坚持统筹分步原则。
坚持成熟先行、循序渐进原则,条件具备的学校可以全面推开,对不具备条件的,学校要做好家长的解释工作,待时机成熟,在全县中小学全面实施。
(五)坚持安全第一原则。
建立安全保障机制,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师生安全。
三、服务安排
(一)服务范围。
课后服务的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二)服务时间。
课后服务时间一般为周一至周五下午正常行课结束后至18:00期间,具体时间由各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校要确保在正常行课时间内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按时上下课,不能提前放学延长课后服务时间。
(三)服务对象。
课后服务对象是本校在读的学生,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减免费用。
(四)服务内容。
课后服务内容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有利于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强健学生体魄,发展学生兴趣爱好和特长,防止和避免学习锻炼时间零碎化。可在集中时间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锻炼和发展艺术特长等,也可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开展科普活动、创新教育、娱乐游戏、拓展训练、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发展学生综合素质,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鼓励各校与校外活动场所联合组织开展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或组织学生就近到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严禁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严禁在课后服务期间上新课。
(五)组织方式。
各校要充分利用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建立服务内容公示、学生选择、家长申请、班级审核、校长审定、各校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各校应将开展课后服务的具体方式、服务内容、人员安排、学生活动安排、安全防范措施、收费事项等信息及时告知学生及家长,方便学生家长自愿选择、提出申请。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保障。
要认真做好政策制定、经费保障和组织领导工作。教育部门要抓好工作开展和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要抓好经费保障工作;财政拨款不足部分由发改部门按管理权限核定其收费标准;人社部门要做好劳务监管相关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
按照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课后服务所需经费采用政府和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的模式解决,家长分担部分要报县发改局备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费用,其中,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实行全额免除。
(三)完善经费管理。
各校要完善课后服务经费管理办法。要实行独立核算经费管理办法;落实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和人员合理取酬,发放劳务补贴。各校应科学核算课后服务人员工作量,体现按劳取酬,要分学期搞好课后服务绩效考评,体现优绩优酬。
(四)灵活方式方法。
要积极支持中小学校充分利学校在教育管理和人员、场地、设备设施等方面的资源优势,灵活方法,多种形式开展课后服务;除学校外,要积极组织协调学校所在地村组(社区)活动场所、少年宫、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等场地用于开展课后服务。也可鼓励有资质的公益机构、第三方机构按照非盈利原则实施学生课后服务;也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有资质的社会机构提供普性、有保障的学生课后服务。全面形成政府主导,教育部门主管,学校负责,各部门积支持,学校和社会共同参与的中小学生课后服务体系。
(五)规范管理办法。
各校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方案、管理办法和保障措施,加强规范管理;明确参加课后服务的对象、完善家长自愿报名办法、理顺审批程序、确定课后服务时间,科学编制相关活动安排和安全防范措施。并与家长签订服务协议。各校方案要报县教体局备案,备案工作完成后方可开展课后服务。
(六)强化监督管理。
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在加强课后服务安全工作监管同时,要对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经费使用、劳务发放、人员安排各方面加强监管,定期组织教育、发改、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和机构进行督查、切实保障课后服务质量和学生安全。课后服务经费专款专用,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和相关机构要建立费用支出台账,定期公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对借课后服务违规乱收费的行为将依法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学校主要负责人是课后服务的第一责人,家长是课后服务的重要责任方和重要参与方,与学校共同担负课后服务时段学生的监护责任。县教体局将把课后服务工作纳入各校综合考评体系,各职能股室将定期到校开展督查,强化课后服务人员考核工作,对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参与资格。
(七)筑牢安全保障。
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和机构,学生学习、活动设施应符合国家中小学安全防范相关规定。要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学生活动场所、食品卫生,消防设施安全检查,制定并落实门卫登记、考勤、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和机构应投保校方责任险,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县级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和检查,对课后服务期间的各项安全工作和课后走读生的接送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确保安全第一。各校要建立完善课后服务的安全责任体系,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安全职责界定、责任落实、事故处置及纠纷处理机制。要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强化活动场所、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确保师生在校安全。
(八)严明纪律要求。
各校要制定开展课后服务的具体实施办法,报县教体局审批、备案。各校主要负责人是课后服务的第一责任人,要坚守课后服务的基本原则,保住课后服务的基本底线,做真做细课后服务工作。对课后服务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大力宣传引导。
各校要加强对课后服务工作的宣传,首先要对教师、教育从业人员进行宣传教育,讲清政策、划好红线,确保课后服务工作开展过程不出同题。其次要积极通过媒体、宣传公示栏、学校家长会等方式,全面加强社会宣传,正面引导,积极争取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支持,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确全县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有序推进。加强正面引导,及时总结课后服务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篇二: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满足广大家长对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的迫切需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和《xx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xx教基函〔20xx〕xx号)及《xx市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方案(试行)》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我校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二总体目标
开展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是培养学生兴趣爱好、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学生困难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解决家长急难愁盼问题,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为强化学校育人主阵地,发挥学校主渠道作用,从“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高度出发,我校创新校内课后服务模式,积极开展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切实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家长需求,提供丰富多样的校内课后服务,确保高质量全面开展。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事项原则。主动公开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措施、费用标准等事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二)坚持自愿选择原则。采用由学生家长自愿原则选择参加校内课后服务,学校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
(三)坚持公益普惠原则。校内课后服务坚持公益普惠原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学校落实并承担主体责任,采用学校支持、财政、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为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
四主要事项
(一)服务时间
校内课后服务时间原则上为正常上课日的早上、中午及下午放学后至18:10。同时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即学校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下午课后服务每天至少开展2个课时。
(二)服务范围
按照省“课后服务要做到两个‘全覆盖’,即是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有需求的学生全覆盖”的要求,我校开展校内课后服务,服务对象为本校在读且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学生。
(三)服务内容
1、在校早餐、午餐服务:我校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早餐、午餐服务,按原来模式继续开展服务。
2、在校午休服务:我校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在校午休服务,按原来模式继续开展服务。
3、课后托管服务:课后托管活动主要分为基本托管和素质提升活动,其中每天至少安排一个学时的基本托管服务,在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前提下,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等。素质提升活动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参加田径、排球、乒乓球、民乐、管乐、合唱、舞蹈、美术、书法、科学等社团活动,或观看适宜青少年的影片等课外活动。不得将校内课后服务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进行集体教学或“补课”。
4、不参加校内课后服务的学生,按正常时间放学,即上午11:10放学,下午4:50放学。
五管理机制
(一)统筹管理,密切配合
学校担负起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的统筹管理职责,成立校内课后服务组织领导机构,密切配合,做好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管理工作。
校内课后服务组织领导机构:
组长:xxx
副组长:xxx、xxx
成员:全体行政及级长
(二)学校主体,加强管理
我校结合实际,积极作为,充分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主动承担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在每学期开学前,对本校组织实施课后服务工作进行认真谋划,科学合理确定服务内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报送市教育局审核。建立健全校内课后服务各项制度,做到“一校一案”,规范管理,扎实做好具体的组织工作,确保顺利实施。
(三)家长有责,成本分担
家长是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的重要责任方和参与方,与学校共同担负校内课后服务时段学生的监护责任,参与服务情况及收费项目支出的监督等。原来学校提供的早餐、午餐、午托收费项目按照原来执行,本次开展的校内课后服务项目(主要是晚托的基本托管)由家长承担和财政补贴等方式解决经费来源,除财政补贴每生每年100元以外,每天每生收缴服务性收费不超6元,由学校代收;素质提升服务项目收费,要结合市场实际,与物价部门商定,以普惠公益性为主,同时由学校提供场地。
(四)社会服务,规范操作
课后服务以内部供给为主,购买服务为补充。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职工承担,可聘请退休教师、志愿者参与,也可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购买第三方社会机构的课程和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士。我校乒乓球社团活动属第三方社会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学校会同家长委员会及乒乓球俱乐部,根据容纳学生人数、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劳务报酬和设施设备损耗、维修成本等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委托乒乓球俱乐部收取经费。学校将开展课后服务的具体方式、服务内容、人员安排、容纳人数、服务条件、审核标准和费用标准等信息及时向学生及家长公示;学生家长自愿选择服务项目,提出报名申请;学校或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收取的经费,与家长签订服务协议,按学期进行收费,收取的费用专账管理,并在每学期末公示收支情况。
(五)教工参与,合理取酬
鼓励和支持学校教职工在保证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前提下,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管理工作并取得相应的劳务报酬。教职工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取得的收入在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外单列管理。教职工参与由学校举办的早餐、午餐等校内课后服务项目,劳务报酬从学校收取的专项费用中列支;参与由学校举办的其他校内课后服务项目的,劳务报酬从活动相应的经费渠道中列支。教职工参与由第三方社会机构举办的校内课后服务的,劳务报酬由举办机构按规定从收取的费用中列支。教职工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工作量和服务内容确定教职工取酬标准,或参考本校校内奖励性绩效分配方案标准,适当取酬。
(六)规范管理,确保安全
1、把安全放在首位,落实安全责任,和第三方社会机构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等管理制度,对参与人员的品德、行为、健康等方面严格政审和把关,制定并落实考勤、监管、交接班等制度。
2、切实消除在场地、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建立校园伤害风险、尤其是损害赔偿的多方承担共担机制,健全学生的医保制度、校园伤害保险、学生意外商业险等制度,为校内课后服务提供保障。
3、配足配齐学校午餐、午休、课后服务管理人员,确保安全开展校内课后服务。
六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xx年xx月—20xx年xx月底)
1、参加校内课后服务工作联席会议。
2、学习《xx市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方案(实行)》,领会文件精神及要求。
3、召开行政领导会议及教师会议,统一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职责,明确责任分工。
4、注册时发下《征询书》,通过对家长开展问卷调查,了解家长、学生的个性化需求,统计参加课后服务学生人数,做好课后服务开展准备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xx年xx月xx日起)
1、成立学校组织领导机构,按照“一校一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学校方案,形成适合需要、独具特色、科学系统的课后服务模式。
2、学校做好宣传,广泛听取家长意见,接受家长自愿报名等工作,做好课后服务。
3、全面推行校内课后基础性托管服务。
(三)总结提升阶段(20xx年xx月底)
1、做好收支结算、阶段总结。
2、延伸扩展校内课后素质提升托管服务。
七保障机制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加强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主动接受上级及社会各界对校内课后服务的监督检查,切实做好校内课后服务相关工作。
(二)健全机制,严格把关
制定并落实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切实消除在场地、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建立校园伤害风险、尤其是损害赔偿的多方承担共担机制,健全学生的医保制度、校园伤害保险、学生意外商业险等制度,为校内课后服务提供有力保障。
(三)加强宣传,凝聚共识
加强对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宣传,及时总结推广校内课后服务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做好本校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报教育局基础教育与安全保卫股备案,并就开展课后服务工作有关情况及时报基础教育与安全保卫股。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xx年。
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篇三: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双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发挥学校主渠道作用,解决家长“急难愁盼”问题,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和《xx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xx教基函〔20xx〕xx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我校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1、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学生困难,解决家长“急难愁盼”问题,增强人民群众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
2、强化学校育人主阵地,增强教育服务能力,培养学生兴趣爱好,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3、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家长需求,提供丰富多样的校内课后服务,确保高质量全面开展。
4、发挥学校主渠道作用,不断创新校内课后服务模式,开展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切实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办好家长更加满意的学校。
三、实施原则
(一)坚持公开事项原则。主动公开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措施、费用标准等事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二)坚持自愿选择原则。学生家长自愿选择参加校内课后服务。在自愿的前提下,由家长签订同意知情书,并报名参加。
(三)坚持公益普惠原则。校内课后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坚持公益普惠原则,采用学校支持、财政、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的运行模式,为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
四、目标要求
(一)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确保托管学生在校安全。
(二)体现“服务至上”的宗旨,为学生提供个性化服务。
(三)达到“高效托管”的要求,精心设计,精心安排,精心运作,有序托管,有效托管,让学生满意,家长满意。
五、主要事项
(一)服务时间
校内课后服务推行“5+2”模式,即每周逢星期一至星期五共5天开展课后服务,下午课后服务每天开展2个课时(即从放学时间起至下午六时)。
(二)服务范围
本校在读且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学生。
(三)服务内容
课后托管活动形式及内容主要分为基本托管和素质提升活动,其中每天至少安排一个学时的基本托管服务。在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前提下,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青少年的影片等课外活动。不得将校内课后服务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进行集体教学或“补课”。
(四)举办的形式
课后服务以学校内部供给为主,购买服务为补充。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职工承担,或聘请退休教师、志愿者参与,或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购买第三方社会机构的课程和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士。第三方社会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学校将会同家长委员会及第三方社会机构,根据容纳学生人数、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劳务报酬和设施设备损耗、维修成本等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学校将开展课后服务的具体方式、服务内容、人员安排、容纳人数、服务条件、审核标准和费用标准等信息及时向学生及家长公示;学生家长自愿选择服务项目,提出报名申请;与家长签订服务协议,按每学期或四周为一周期进行收费,收取的费用专账管理,并在每学期末公示收支情况。
(五)经费保障
校内课后服务项目(主要是晚托的基本托管)采用家长承担、财政补贴等方式解决经费来源。除财政补贴每生每年100元以外,每天每生收缴服务性收费不超6元,由学校代收;素质提升服务项目收费,结合市场实际,以普惠公益性为主,由物价部门核定,学校代收或第三方机构收取。
(六)服务报酬
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教职工在保证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前提下,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管理工作并取得相应的劳务报酬。教职工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取得的收入在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外单列管理,劳务报酬从学校收取的专项费用中列支。教职工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工作量和服务内容确定教职工取酬标准,可参考按照课后服务每段50-110元(或每天100-220元)计算。
(七)其它要求
1、课时量保障:各年级要相对均衡地安排教师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四位体育老师纳入年级组人数较少的级组共同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各年级级长负责统筹教师每学期总课时节数,人均安排课时量。
2、场室保障:各年级级长在每月的下旬要负责收集本年级参加课后服务学生名单,并根据人数进行合理分班,同时上报xxx副主任。
3、安全保障:每天安排三位行政领导巡视一二年级、三四年级、五六年级校内课后服务开展情况,并于当天下午6时在北门口、南门口和小学出口处负责站岗。
4、街队安排:由各年级级长负责安排每天课后服务管理的教师护送街队。
六、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xx年xx月—20xx年xx月底)
一是成立校内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职责,明确责任分工。
二是加大政策宣传,形成“双减”合力。在开学前,学校通过校讯通、班级微信群、公众号和家访、电访,以及线上家长会等形式,向老师、学生家长宣传《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做到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全面推动落实《意见》主要精神,将《意见》30条意见抓实抓细。
三是面向学生家长开展问卷调查,了解家长、学生、学校的个性化需求,接受学生家长自愿报名。
(二)全面实施阶段(20xx年xx月xx日起)
一是按照“一校一案”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形成适合需要、各具特色、科学系统的课后服务模式。
二是召开校内课后服务相关工作会议,部署落实校内课后服务。
三是印发《xx市xx小学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方案(试行)》,全面推行校内课后基础性托管服务,做好课后服务工作。
(三)总结提升阶段(20xx年xx月底)
一是做好收支结算、阶段总结。
二是延伸开展校内课后素质提升托管服务。
七、组织机构
1、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校长
副组长:xxx副校长、xxx副校长
组员:学校中层干部
学校领导要担负起校内课后服务的统筹管理职责,共同做好校内课后服务管理工作。
2、课后服务质量保障组:xxx副校长、xxx主任、xxx副主任。负责检查各班是否按《xx市xx小学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方案》开展课后服务。
3、课后服务安全保障组:xxx副校长、xxx主任、xxx副主任。负责检查各年级管理教师、送街队教师、校门口站岗教师是否到位,并及时处理突发安全事故。
4、人文关怀组:xxx副校长、xxx主任、xxx副主任。负责师生心理健康辅导,对突发事件及特殊人员进行安抚服务。
5、后勤工作保障组:xxx、xxx、xxx、xxx。负责校园、各场室卫生及协助各线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八、保障机制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学校主责、社会参与、家长支持的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机制,加强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校内课后服务顺利实施。
(二)健全机制,严格把关
制定并落实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切实消除在场地、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建立校园伤害风险、尤其是损害赔偿的多方承担共担机制,健全学生的医保、校园伤害保险、学生意外商业险等制度,为校内课后服务提供有力保障。
(三)挖掘潜能,提升服务
鼓励有爱好特长的教师和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学生家长、退休教师等为学生提供各种专业化的服务,提升课后服务能力。
(四)加强宣传,凝聚共识
加强对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宣传,及时总结推广校内课后服务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做好本校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报教育局基础教育与安全保卫股备案,并就开展课后服务工作有关情况及时报基础教育与安全保卫股。
九、考核方法
对课后服务教师的出勤情况和活动开展情况等进行公示,对在校内课后服务表现突出的老师给予表彰。